日前,河南駐馬店印發《駐馬店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且覆蓋全市的智能充電網絡。全市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縣域全覆蓋,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農村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有效覆蓋,三年內新建集中式公用充電站100座以上、公共服務領域新建充電樁(槍)5360個左右,私人領域新建自用充電樁(槍)6860個以上。
《方案》還提及,開展電動汽車換電設施專項建設行動。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展集團式規模化的換電場站建設,實行“車電分離”銷售方式,推動換電站標準化建設運營;在公交、礦山、渣土、環衛等領域探索開展市級換電示范應用城市建設,依托新能源汽車監測管理平臺,加強換電模式車輛、動力電池等動態監測,提高安全運行水平。到2025年全市累計建成換電站10座。
全文如下:
駐馬店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征求意見稿)
2023年9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河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發展方向,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科學布局建設,加快構建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和覆蓋市、縣、鄉三級的公共充電網絡,統籌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治理體系,提升充電基礎設施行業運行管理水平,實現人、車、樁、網深度融合發展,不斷提高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適度超前。充分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各縣區要研究制定地方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總體規劃;各行業管理部門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到本行業發展規劃中,結合行業發展現狀以及對充電基礎設施的需求,適度超前規劃布局充電基礎設施。
2.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建立全市統一管理充電服務平臺,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優化項目建設環境,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3.智能互聯、融合發展。以服務群眾、便捷充電為導向,推動全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融合5G、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加快新技術研發應用,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網、智慧能源網、智能車聯網等多網融合發展。
4.規范管理、安全高效。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治理體系,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流程,構建完善的充電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監督,開展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強化責任落實,堅守安全保障底線。
(三)發展目標。
加快構建布局合理、適度超前、車樁相隨的充電網絡,滿足人民群眾對出行充電的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且覆蓋全市的智能充電網絡。全市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電站縣域全覆蓋,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農村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有效覆蓋,三年內新建集中式公用充電站100座以上、公共服務領域新建充電樁(槍)5360個左右,私人領域新建自用充電樁(槍)6860個以上。
二、加快構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
(一)開展城際快速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行動。
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要按照不低于停車位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空間。加快現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到2023年年底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向所有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基本全部具備充電條件,實現有效覆蓋。國道沿線服務區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應同時滿足8輛以上電動汽車同時充電需要,必要時增加移動充電基礎設施。(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供電公司,各區縣政府)
(二)開展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
重點加大城區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高建成市區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加快辦公區和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等城市專用和公用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利用內部既有停車場資源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10%。加快推進既有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滿足服務車輛充電需求;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既有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點等城市人口集聚區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20%;公交、環衛、機場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要因地制宜在其運營線路沿途規劃建設專用快速充電站。(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機關事務中心,各區縣政府)
(三)促進城市貨運配送電動車化。
通過打造便捷、安全、智能的城市綠色配送充電網絡,消除新能源配送車輛充電的最大障礙,順應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形勢,促進城市配送電動汽車化的快速替換。明確綠色貨運配送車輛替換計劃。通過政策引導、動態監管等手段,引導城市貨運配送燃油車輛的有序退出,到2025年,城市配送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力爭達到80%,推動城市配送車型向標準化、專業化、廂式化、清潔化發展,加快新能源配送車輛推廣應用。(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郵政局、商務局,各區縣政府)
(四)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
各級政府、社區居委會要加強對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聯合消防救援機構、供電公司等指導居委會和業委會完成現有居住小區停車位加裝充電基礎設施的綜合評估工作,明確居住社區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的標準和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新建住宅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配建和預留安裝條件比例要求,預留安裝條件應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并納入整體驗收范疇;到2025年所有居住小區要明確充電基礎設施產權人、建設單位、管理單位等相關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建設、使用、管理流程,并對居民進行公示。居民區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涉及民生穩定、安全管理、電網協同等,對運營商的要求高于公用充電網絡,建議參照先行城市政策,對運營商資金實力、平臺系統、產品技術、持證上網、安全管理、服務質量等制定高標準,實行目錄企業管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消防救援支隊、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
(五)開展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
結合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發展規劃,在文化公園、人文旅居鄉村等各類旅游景區(點)、康養度假地既有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水平。到2025年全市A級以上旅游景區要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4A級以上旅游景區要設立電動汽車公用充電區域,既有停車位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比例不低于5%,預留充電基礎設施接口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林業局、水利局、衛健體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政府)
(六)開展縣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
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將縣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全市充電網絡建設的關鍵節點,力爭2023年年底前實現示范站縣域全覆蓋,支撐全市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化、數字化發展的戰略布局。積極引導在縣城客運站、鄉鎮政府、村委會、鄉鎮客運中心以及既有停車場等便利群眾充電的場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構建“縣域示范站+公路沿線充電站+村居充電樁”縣鄉村充電網絡,到2025年實現示范站縣域全覆蓋、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有效覆蓋,基本滿足農村居家充電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供電公司,各縣區)
(七)開展電動汽車換電設施專項建設行動。
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展集團式規模化的換電場站建設,實行“車電分離”銷售方式,推動換電站標準化建設運營;在公交、礦山、渣土、環衛等領域探索開展市級換電示范應用城市建設,依托新能源汽車監測管理平臺,加強換電模式車輛、動力電池等動態監測,提高安全運行水平。到2025年全市累計建成換電站10座。(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局,各縣區政府)
(八)開展綜合充能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行動。
探索開展加油、加氣、加氫、充換電等綜合能源服務于一體的綜合充能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光儲充放等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支持駐馬店市豫資、城投等平臺公司在城區充電場站開展光儲充檢一體化新能源示范站建設,發揮引領作用,以點帶面引導行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城管局,各縣區政府)
三、加快構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配套支撐體系
(一)完善充電智能服務平臺。
加快構建全省、市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對外經營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以及享受財政補貼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要全部接入省、市充電智能服務平臺,有效整合公共充電服務資源,實現互聯互通。依托省、市充電智能服務平臺,開展數據監測分析,探索發布全市站樁投資熱點、建設熱點、充電熱點等信息,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費用結算等服務,為各地制定產業政策、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提供技術支撐,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便捷的充電服務。加快推進省、市充電智能服務平臺與省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平臺的聯調聯試,搭建車與樁互聯互通的橋梁。(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供電公司)
(二)加強配套電網保障能力建設。
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納入電力規劃,加快電網設施建設進度。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電網企業要主動靠前服務,簡化用電報裝程序,壓減辦電時間,進一步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等重點區域的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配套工程建設力度。重點對公共區域、居民小區、城郊待建充電基礎設施區域等場所的供電設施進行摸查,加快改造升級不滿足增容需求的電力設施,鼓勵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提升技防水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供電公司)
(三)培育可持續發展商業模式。
按照統建統營、有序充電、負荷約束的原則。鼓勵有資質的運營商對小區內部共享停車位和單位內部停車場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市場化運營管理;鼓勵充電服務企業與整車企業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創新商業合作模式;鼓勵在周末、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期間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景區、大型商場等區域依托原有移動儲能設備、儲能電源車等,探索開展移動充電和充電救援等服務模式;鼓勵居民參與智能有序充電建設,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應用比例;鼓勵充電基礎設施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系統高效協同,推動車—樁—智慧能源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供電公司,縣區政府)
(四)積極推進充電標準化和關鍵技術研發。
鼓勵生產企業將智能有序充電、儲能接口納入充電樁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充電設備、電動汽車電池等關鍵技術標準,支持駐馬店市城投特來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推進大功率充電技術實用化研究及產品研制和高性能充電系統產業化應用等重點項目研發;支持市內骨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業等建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探索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研發,推動產業升級,加快培育一批在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充電設備制造、運營服務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委)
(五)規范市場準入管理。
貫徹執行《河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自用、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要求,提高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準入條件,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商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考評體系,全面提升我市充電基礎設施管理水平。進一步明確居民區充電樁的建設標準、建設條件、建設要求以及充電樁利益相關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研究編制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廳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在駐馬店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治理體系,提高治理服務水平,強化跟蹤問效。各級政府要建立相應的聯合推進工作機制,按照“分工合作、協同推進”原則,明確屬地和部門責任分工,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機關事務中心、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
(二)完善治理體系。
強化充電設施運營主體責任,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按照要求配建監控設施,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安全管理范疇,定期開展電氣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設施安全以及充電相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明確自用、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要求,建立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考評體系,對未經驗收合格的充電基礎設施不得投入使用,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全面提升我市充電基礎設施治理水平。鼓勵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物業公司、充換電建設運營企業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規避相應風險,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投保”的原則購買充電安全責任保險,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應急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駐馬店監管分局、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區政府)
(三)降低建設用地成本。
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除可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外,鼓勵縣級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合作,降低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用地綜合成本。將充電基礎設施用地納入城市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對國省道沿線充電站建設用地優先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政府)
(四)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積極爭取國家、省對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支持,統籌市級相關專項資金補助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實際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持續優化獎補政策并逐步向運營管理和鄉(鎮)、村傾斜,確保“十四五”期間各項政策支持力度不減。支持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優先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落實好峰谷電價、免收基本電費等電價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駐馬店監管分局、人行駐馬店市分行、金融工作局,各縣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