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浙江麗水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麗水市電力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到,引導新型儲能在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科學布局。
推動“新能源+儲能”發展,風電、集中式光伏場站應具備一次調頻、快速調壓、調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時長不低于2小時配置儲能,可采用租賃、共建或項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能源儲能。
發揮電網側儲能在平滑負荷曲線、可再生能源消納等方面作用,支撐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
支持服務用戶側儲能項目建設,鼓勵儲能+5G基站、數據中心、充換電設施等多元化應用。
此外,政策還提到,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電源、儲能項目前應征求供電企業的意見。對已按照法定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電源、儲能項目,電網企業負責電力配套工程的投資建設,并與電源、儲能項目同步開展電力配套工程的設計、施工,保障電力配套工程與電源、儲能項目建設進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