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晉中市政府印發《晉中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計劃提出,2025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充電樁2242臺,總量達到7000臺左右,樁車比不低于1:8,力爭達到1:6,能夠滿足5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計劃》還提及,推廣“光儲充換”一體化應用。支持基礎條件較好的公交場站、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及物流園、工業園區等探索公共場站充(換)電設施商業新模式,建設“光儲充換”一體場站,高效利用光伏發電,加大光伏+、儲能+電動汽車、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等技術推廣應用。支持新能源+儲能企業和特定車型企業合作開展換電業務,區分不同車型及多種使用場景,相應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提供個性定制化充(換)電服務。完善保障新能源貨車市內高效通行的配套支持政策,進一步提升共享換電服務。
全文如下: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中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市政辦發〔2023〕48號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晉中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已經2023年12月19日晉中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晉中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
為更好助力新能源汽車發展,方便廣大群眾出行,加快推進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發展目標
(一)2023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新增公共充電樁2100臺,達到3314臺,能夠滿足2.46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全市經營性集中式公共充電站覆蓋5個縣(區、市)。公共充電樁全市118個鄉鎮(街道)全覆蓋,再覆蓋680個行政村、14個景區和6個省級休閑度假區,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實現公共充電樁太行一號旅游公路覆蓋1個驛站,充電距離小于100公里。
(二)2024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電樁數量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新增公共充電樁1683臺,達到4758臺,能夠滿足3.64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全市經營性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再覆蓋5個縣(區、市)。公共充電樁再覆蓋680個行政村、12個景區和2個省級休閑度假區,充電距離小于30公里。實現公共充電樁太行一號旅游公路再覆蓋3個驛站和1個房車營地,充電距離小于80公里。
(三)2025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充電樁2242臺,總量達到7000臺左右,樁車比不低于1:8,力爭達到1:6,能夠滿足5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實現縣鄉村和市內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實現全市經營性集中式公共充電站11個縣(區、市)全覆蓋。公共充電樁1942個行政村、39個景區、15個省級休閑度假區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實現公共充電樁太行一號旅游公路7個驛站和3個房車營地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
二、重點任務
(一)推動縣鄉地區充(換)電設施全覆蓋
1.推動城區公共充(換)電設施全覆蓋。
完善政策引導和要素保障,充分發揮市場主導性作用,推動城區公共充(換)電設施適度超前,車樁匹配。結合城市公交、出租、網約、私人等專用車輛實際充電需求,加快配套充電站樁建設,逐步提升建設密度。加快補齊城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換乘停車場等重點場所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提升整體配套建設標準,實現城區公共充(換)電設施網絡延伸全覆蓋。2023年、2024年、2025年,城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樁車比分別達到1:8、1:7和1:6,核心區充電距離分別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邊緣地區充電距離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類公共停車場、商業區停車場、換乘停車場等場所充電樁安裝比例達到車位比的10%、15%、25%。〔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城鎮居住小區充電樁全覆蓋。
新建小區嚴格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技術標準》(DBJ04/T398-2019)居住類配建標準,預留安裝的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要滿足車位直接裝表接電要求。對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配套供電設施應與主體建筑同步建設。細化既有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計劃,鼓勵在現有小區內部或者周邊增設公共充電設施。持續提升城鎮老舊小區公共充電服務能力。電網企業同步進行居民區配套供電設施升級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在電力容量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鼓勵個人在自有產權車位安裝小功率充電樁并對外共享使用。到2025年底,實現全市城鎮居住小區充電樁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住建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縣鄉村公共充電設施全覆蓋。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要結合實際完成本地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與國土空間規劃、縣鄉區域規劃、配電網規劃等有效銜接。合理推進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公園、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公共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并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引導充電運營企業優先在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四好農村路”鄰近鄉鎮和村布設充電基礎設施。到2025年底,實現全市集中式經營性公共充電站11個縣(區、市)全覆蓋,平均每縣(區、市)不少于2座、30臺充電樁。公共充電樁118個鄉鎮(街道)全覆蓋,平均每個鄉鎮(街道)不少于5臺;1942個行政村全覆蓋,每村不少于2臺,充電距離小于10公里。〔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單位內部專用樁全覆蓋。
積極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專用樁建設,配建快慢結合的充電設施,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進一步提升充電供給能力。到2025年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專用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比的10%,力爭達到20%。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樁車比不低于1:2,力爭達到1:1。〔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國資委、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旅游景區公共充電樁全覆蓋。
結合晉中市“十四五”文化旅游發展規劃,把晉中打造成為山西中部城市群的文化旅游中心,以形成世界級景區、國家級度假區和休閑街區交相輝映的旅游矩陣為目標,在各類旅游景區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到2025年底,國家4A級以上景區、省級以上旅游度假區公共充電樁安裝比例不低于車位比的30%,其他A級景區不低于15%,A級(不含)以下景區不低于10%。〔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旅游公路充(換)電設施全覆蓋
6.推動太行一號旅游公路全覆蓋。
依據省黃河、長城、太行三個一號旅游公路建設要求,以我市驛站、房車營地為建設重點,以快充直流樁為主、慢充直流及交流樁為輔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積極落實旅游公路省級配套電價政策,高效推進太行一號旅游公路配建充電樁。到2025年底,實現晉中市轄區內太行一號旅游公路7個驛站和3個房車營地充電樁全覆蓋,充電距離小于50公里。〔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充(換)電運營模式
7.城鄉居住小區“統建統服”模式。
鼓勵建設運營商或居住小區物業接受業主委托,實施居住小區充(換)電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建設運營商、電網企業等開展前期勘察時,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積極配合建設運營企業征求業主同意后,報備社區和屬地主管部門,不得無理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單位內部專樁“對外開放”模式。
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研究出臺單位內部專用樁“對外開放”規范要求和實施細則,有序對社會開放,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增加社會公共充電供給能力,補足周邊老舊小區充電短板,滿足社會公眾和周邊居民充電需求。〔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道路公共泊位“停車充電”模式。
鼓勵各縣(區、市)在滿足電網容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路外公共泊位配建慢充樁,規劃專用車位提供“停車充電”一體化便利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廣充(換)電新技術應用
10.“光儲充換”一體化應用。
支持基礎條件較好的公交場站、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及物流園、工業園區等探索公共場站充(換)電設施商業新模式,建設“光儲充換”一體場站,高效利用光伏發電,加大光伏+、儲能+電動汽車、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等技術推廣應用,高標準高水平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增強綠電消納能力,為用戶提供優質充電體驗。〔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晉中公路分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新能源+電動汽車”應用。
積極擴大綠電及儲能的使用,推動充(換)電終端車輛與新能源發電高效協同,形成促進綠電消納、降低充電費、確保電網安全等多贏局面。〔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多場景共享換電應用。
支持新能源+儲能企業和特定車型企業合作開展換電業務,區分不同車型及多種使用場景,相應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提供個性定制化充(換)電服務。完善保障新能源貨車市內高效通行的配套支持政策,進一步提升共享換電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充(換)電智慧網絡建設
13.智慧充(換)電“一張網”建設。加快全市公用、專用智慧充(換)電服務平臺統一接入省級充(換)電智能服務平臺,鼓勵個人自用充電設施逐步接入。推動與交通、能源等相關聯平臺的互聯互通,推廣省級服務平臺配套App,匯聚發布全市充(換)電設施及行業信息,促進信息共享應用,促進充電服務更加智能化、數字化、便捷化。〔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充(換)電用戶獲得電力指數
14.增強供電建設能力指數。
適度超前實施配套電網改造,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納入電網規劃,優先保障旅游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及鄉村等基層偏遠地區配電增容。現有小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充電設施配建和充電負荷變化情況,保障小區內已投運充電設施正常使用。(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晉中公路分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提升優質用電服務指數。
電網企業要嚴格落實從產權分界點到公網接入點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維護,且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關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價的規定。落實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法規關于優化用電報裝的要求,持續提升獲得電力質效,增強線上辦電便利性,執行“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設施接用電報裝業務辦理提供包辦服務,確保限時辦結。(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能源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供電保障監管指數。
結合充電設施配建要求,在新建小區、老舊小區和農村配電網改造方案中,將相應電網規劃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增強供用電環節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全面提升充電設施接入保障。增強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日常監管,規范轉供電行為,打擊違規違法行為,全力做好配套供電保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能源局、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范充(換)電行業體系管理
17.加強行業規范管理。
優化充(換)電設施運營服務的統一管理,規范本地充電設施計量、計費、結算、客服等運營服務,督導運營商加強充電設施運維和服務質效。完善行業自律組織管理,營造良性競爭的氛圍,引導充(換)電設施運營商從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轉變,用高質量服務拓展充電市場,避免惡意價格戰。將“油車占位”行為治理納入城市管理范圍,法治保障優質充電服務體驗。〔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安全監督管理。
全面落實《山西省消防條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省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標準,強化充(換)電設施設備準入管理。強化安全底線思維,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加強“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檢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依法責令及時整改消除。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和管理單位在建設、運營服務中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消防條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晉中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套政策
(一)簡化行政審批手續
持續規范審批標準,優化審批流程,落實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屬地備案管理。審批部門要結合省級政策要求同步研究制定本地審批實施細則和辦理流程。及時明確無需辦理審批手續的認定標準和依據,需備案的充(換)電設施項目執行的具體辦理流程。抓緊完善本地亟需但省級未明確規定事項的具體要求,為本地充電設施推廣建設提供可靠支持保障,確保省級審批政策精準執行落實。〔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土地供應力度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應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在相關規劃中要充分考慮并有效銜接,應當保證公交、出租、物流、重卡等運營類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合理建設用地,以及有明確需求的其他電動車輛的充(換)電專用場地,滿足專用車輛充電需求。在電力增容困難且充電負荷較大的居住(小)區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鼓勵優先在各類建筑配建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基礎條件好的場所配建充電設施。有效保障配套電力設施用地和公用電力廊道建設用地需求。積極探索盤活城區小塊土地資源,保障零星用地,拓展充電設施用地供給渠道。〔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
積極對接爭取中央財政對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專項補貼,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市)研究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財政支持政策,加大對“統建統服”“光儲充換”一體化、多場景共享換電、產業鏈拓展升級等示范創新類設施支持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提高企業投資意愿,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責任單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推進本地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制定專項規劃并抓好工作落實,倒排工期進度,確保建設任務主體責任和全面監督職責落實到位。市能源局要切實履行晉中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市工作專班)辦公室職責,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協同督導。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快推動市城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下達市城區年度建設目標,督導市城區建成公共充(換)電樁接入省充(換)電監管服務平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提前做好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許可,切實加強用地保障,特別是對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配建標準充分預留。市審批服務管理局要在落實備案管理流程的基礎上,設立綠色通道和部門聯動推送辦理機制。供電企業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的建設與改造升級力度,做好充(換)電設施建設用電業務的受理、業擴、增容等,規范接電報裝流程,落實好電費優惠政策。市工作專班其他成員單位要堅持“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原則,協同配合,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緊盯當前建設任務,著手長遠目標規劃,妥善處理車、地、電、樁等要素關系,全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按期圓滿完成。
(二)加強督促檢點,提升工作質效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樹立交賬意識,不折不扣完成分解下達目標。市工作專班辦公室將加強督促檢點,及時通報各縣(區、市)和各領域建設進展,對落實政策有力有效、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進展緩慢、推進不力,搞變通、打折扣、成效不明顯的,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追責問責。
(三)加強業務指導,確保數據錄入
省級平臺功能日趨完善,接入更便捷,要求所有指標落實和考核依據都將圍繞平臺上傳數據,各縣級專班辦公室要發揮好牽頭抓總的作用,加大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力度,做好工作調度和現場督辦,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對接運營商和省平臺技術人員,確保充電設施建成后同步錄入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