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山西監管辦發布《關于完善山西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明確參與一次調頻市場主體的性能指標K值應不低于2。
文件還提出,自《山西獨立儲能和用戶可控負荷參與電力調峰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晉監能 (2020) 14 號)、《關于獨立儲能和用戶可控負荷參與電力響應交易的補充通知》(晉監能市場 (2021) 98號)印發以來,用戶側調峰提升了新能源消納空間,降低了全社會用能成本,鑒于目前用戶側調峰市場運行平穩,經研究,決定將實施細則有效期延長至2024 年12 月31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