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行政公署發布《關于地區新能源產業項目落地相關政策》,文件指出,市場化新能源項目須根據擬落地縣(市)新增用電負荷及是否具備與新建項目相匹配的電網接入、項目用地等條件,確定項目落地情況。
在新能源項目落地路徑方面,文件明確,以園區低碳轉型路徑落地的,由園區申報并明確園區內新落地產業項目年度新增用電規模中綠電需求量、新能源項目建設主體等內容,新能源項目所發電量全部由新增負荷項目進行消納。需要強調的事項:儲能配置規模10%、2小時以上;新能源所生產電量全部由園區新增負荷消納,負荷退出后園區應及時增補等量新負荷保障新能源正常生產。
以新能源規模化制氫路徑落地的,通過光伏發電電解水制氫,所發電量由制氫項目消納;制1萬噸氫氣需配置規模15萬千瓦光伏。需要強調的事項:1.氫生產項目與新能源項目為同一主體;2.電網消納部分按20%、2小時配套儲能(電網消納部分為獎勵部分,未按政策要求建成的光伏氫項目不給予上網光伏規模獎勵);3.項目生產的綠氫須考慮下游應用場景,形成產業鏈閉環。
以共享儲能路徑落地的,通過谷時在公網上充電,峰時向公網送電,獲得電價差。需要強調的事項:共享儲能項目不配置新能源裝機規模;儲能規模不小于5萬千瓦/20千瓦時(4小時);獨立儲能容量電價補償不含租賃部分容量。
其他路徑落地的,抽水蓄能路徑分批申報配套新能源規模,需配套建設申報規模20%且小不于2小時的儲能;在抽水蓄能項目建成時一次申報新能源規模的,無需配置儲能。建設抽水蓄能項目需根據地區地質水文條件科學規劃,項目業主公開招投標確定。油氣行業增產擴綠、煤電機組靈活改造、自備電廠轉公用電源、自備電廠綠電替代、發電企業建設配套送出工程路徑,一般由投產運行企業自行申報實施,招商合作空間小。
全文如下:
關于地區新能源產業項目落地相關政策
根據自治區發改委《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關聯產業協同發展的通知》(新發改規〔2023〕2號)、關于印發《新能源項目申報程序及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場化新能源項目須根據擬落地縣(市)新增用電負荷及是否具備與新建項目相匹配的電網接入、項目用地等條件,確定項目落地情況。
一、新能源項目落地條件
(一)具備新能源項目引進條件。
各縣(市)根據已建成新能源項目、在建項目、新布局項目情況和220KV及以下電網接入點、接入容量,排除生態紅線等限制性因素,形成縣(市)適宜新能源項目開發“一張圖”,根據當地開發條件招引新能源項目。
(二)具備項目承接“標準地”。
各縣(市)根據現有“標準地”情況,確定擬引進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在現行技術條件下,承接1GW光伏發電項目需要3萬畝左右“標準地”。
(三)具備新增用電負荷消納端。
各縣(市)根據新建用電項目用電量(新增負荷)申請新能源項目規模。計劃引進的市場化新能源項目,須明確新建用電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地點、總投資、計劃開工及建成時間、項目最大用電負荷等內容,不能以未依法依規開工項目作為新增用電負荷。
(四)業主企業符合要求。
各縣(市)對企業提交資料進行審核,核實擬合作企業的資質、資金、信用信息等情況,并了解該企業目前已承擔的新能源項目建設推進情況,綜合分析篩選合作對象,確保擬合作企業各方面符合合作要求,規避招商風險。
二、新能源項目落地路徑
(一)園區低碳轉型路徑。
由園區申報并明確園區內新落地產業項目年度新增用電規模中綠電需求量、新能源項目建設主體等內容,新能源項目所發電量全部由新增負荷項目進行消納。如:阿瓦提縣粵水電能源有限公司10萬千瓦光伏項目,規劃新建10萬千瓦光伏發電站,同時配套1萬千瓦/2萬千瓦時電化學儲能設施,首年發電量約1.5億千瓦時。該項目采取產業園區低碳轉型路徑,對應負荷園區為阿瓦提工業園區,新增負荷項目包括阿瓦提寶隆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忠富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利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蘇嶸紡織有限公司、新疆舜馨紡織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蘇普美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等新上紡織生產線項目;新能源項目所發電量全部由新增負荷項目進行消納。需要強調的事項:儲能配置規模10%、2小時以上;新能源所生產電量全部由園區新增負荷消納,負荷退出后園區應及時增補等量新負荷保障新能源正常生產。
(二)新能源規模化制氫路徑。
通過光伏發電電解水制氫,所發電量由制氫項目消納;制1萬噸氫氣需配置規模15萬千瓦光伏。如:庫車年產2萬噸綠氫示范項目,總投資29.62億元,項目擬新建裝機容量30萬千瓦、年均發電量6.18億千瓦時的光伏電站,年產能2萬噸的電解水制氫廠,儲氫規模約21萬標立方的儲氫球罐,輸氫能力2.8萬標立方每小時的輸氫管線及配套輸變電等設施;2023年8月30日,項目正式投產,預計年產1.5-1.6萬噸,未滿負荷生產,所產綠氫全部由中石化塔河煉化公司自行消納。需要強調的事項:1.氫生產項目與新能源項目為同一主體;2.電網消納部分按20%、2小時配套儲能(電網消納部分為獎勵部分,未按政策要求建成的光伏氫項目不給予上網光伏規模獎勵);3.項目生產的綠氫須考慮下游應用場景,形成產業鏈閉環。
(三)共享儲能路徑。
通過谷時在公網上充電,峰時向公網送電,獲得電價差。如:烏什縣50萬千瓦/200萬千瓦時構網型儲能項目,總投資44.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44.5億元,主要建設20萬千瓦/80萬千瓦時的全釩液流電池儲能、20萬千瓦/80萬千瓦時磷酸鐵電池儲能和10萬千瓦/40萬千瓦時壓縮空氣儲能;該項目為光伏園區配套儲能電站工程,項目用地規模35.2526公頃項目計劃于2023年10月30日前開工,計劃2024年12月30日前建成投產。需要強調的事項:共享儲能項目不配置新能源裝機規模;儲能規模不小于5萬千瓦/20千瓦時(4小時);獨立儲能容量電價補償不含租賃部分容量。
(四)其他路徑。
抽水蓄能路徑分批申報配套新能源規模,需配套建設申報規模20%且小不于2小時的儲能;在抽水蓄能項目建成時一次申報新能源規模的,無需配置儲能。建設抽水蓄能項目需根據地區地質水文條件科學規劃,項目業主公開招投標確定。油氣行業增產擴綠、煤電機組靈活改造、自備電廠轉公用電源、自備電廠綠電替代、發電企業建設配套送出工程路徑,一般由投產運行企業自行申報實施,招商合作空間小。
三、新能源項目申報推薦
(一)企業(園區)自主申請。
企業擬建設新能源項目,申請納入自治區新能源項目清單的,向項目建設地的縣(市)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書,內容包括擬建項目基本情況、項目擬采用的建設路徑等。
(二)縣(市)發改委核實推薦。
縣(市)發改委根據本縣(市)新能源產業現狀和電網接入點、接入容量,項目“標準地”情況(項目用地范圍、坐標、生態紅線、壓覆礦等限制因素排除情況,項目用地、林草等前期手續辦理情況),并核實項目業主信用信息,對業主提供材料初審合格后,向地區發改委推薦該新能源項目。
(三)地區發改委核實推薦
1.地區發改委根據近3年本地實際用電增長速度,測算2023-2025年新增用電量增長情況。扣除目前在建新能源項目投產后新增發電量,按新發改規〔2022〕10號十大機制30條措施要求,推薦與當年新增用電量匹配的新能源項目年度建設規模。
2.優先推薦已完成用地等前期手續、具備電網接入條件、納入清單即可開工建設的儲備項目。優先推薦依托當地原有新能源項目集中連片布局,利用已投產新能源項目升壓站及送出線路改擴建項目,規模化、基地化推動區域新能源發展。
3.核實各縣(市)推薦項目相關情況,明確項目業主無失信情況、目前已承擔的新能源項目正常建設推進。
4.向自治區發改委提供項目建成后所生產電量消納情況說明,核實項目擬接入的750KV電網接入點及可用接入容量,同一750KV變電站并網需求不宜超過設計允許最大接入容量。
(四)自治區評估確認。自治區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每半年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項目,按政策、技術和安全等要求論證,將符合條件的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納入項目清單,視同自治區統一備案。納入清單項目需在清單文件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開工前全部前期手續,依法依規開工建設。
四、分布式光伏項目申報程序
(一)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
嚴格執行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以下(含6兆瓦)的容量要求,按照與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申報路徑一致的原則,由縣(市)申報,國網地區公司核實電網接入條件,地區、自治區發改委逐級復核同意后,在地區發改委辦理備案手續。
(二)戶用光伏項目(業主自建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
由業主自然人向縣(市)國網7電分公司申請,經縣(市)國網供電分公司核實接入條件后報國網地區公司,由國網阿克蘇供電公司定期統一向地區發改委申請打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