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1月份國家及地方共發布56條光伏政策!其中國家出臺政策7條。地方出臺政策49條,安徽、福建、甘肅、廣東、廣西、貴州、河北、河南、湖南、吉林、江蘇、內蒙古、山東、山西、陜西、四川、新疆、云南、浙江19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變動。
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PV-2005)關注到,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文件提出,推動“沙戈荒”風光基地、分布式電源、儲能、充電樁等接入電網。有序推進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加強市場機制創新,逐步擴大新能源市場化交易比例,實現新能源發展與市場建設協調推進,更好發揮市場促進消納作用。
1月份,地方共有19省市出臺光伏相關政策49條。
其中:
整縣推進(1條):河北武安市1條;
光伏建設指標(8條):安徽2條,河南、江蘇、貴州、云南大理州、山東、河北各1條;
光伏補貼(1條):四川成都市1條;
光儲/源網荷儲(3條):安徽蕪湖市、安徽宿州市、廣東汕尾市各1條;
BIPV(5條):浙江景寧畬族自治縣、浙江寧波市、浙江麗水市、廣東深圳鹽田區、河南鄭州市各1條;
光伏項目管理/建設/申報/用地(14條):浙江文成縣、福建浦城縣仙陽鎮、廣西南寧市、廣西桂林市秀峰區、吉林、山東濰坊市、廣東、廣東佛山市南海區、廣東肇慶高新區、河南、湖南耒陽市、陜西、安徽合肥市、新疆阿克蘇地區各1條;
光伏規劃/指導意見(5條):吉林松原市、貴州安順市、山西呂梁市、浙江永康市、山東各1條;
其他政策(12條):廣西2條,山東臨沂市、甘肅、湖南郴州市、湖南江永縣、福建、內蒙古包頭市、山西朔州市、四川廣元市、四川攀枝花市、浙江嵊泗縣各1條。
整縣推進
1月份,涉及整縣推進的政策1條。
河北武安市發文指出,武安市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于2022年8月開始,2023年底前完成裝機不低于230.6兆瓦。2023年12月底前通過省、邯鄲市驗收,列為全省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市、區),力爭進入國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
光伏建設指標
1月份,涉及光伏競爭性配置項目、建設方案的政策8條。
安徽開展2023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工作,本次安排的光伏發電競配規模為2.5GW,申報范圍為6MW及以上的光伏電站,但單體規模不得超過200MW。同時,安徽發文,要求所有為煤電項目配套風電和光伏項目的市,均按實際下達風電和光伏項目建設規模的30%給予獎勵,已并網或開工建設的風電和光伏項目,按當年競爭性配置配建儲能比例平均值的1.5倍落實儲能容量。
河南下發已通過形式審核和消納條件校核的風電項目5個、總規模65萬千瓦,0.6萬千瓦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4個、總規模8.4萬千瓦。除上述印發項目外,再下達信陽市30萬千瓦先導綠電建設規模。
江蘇公布2023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下半年)名單,共54個項目,規模總計為4555.928MW。
云南大理州2023年度光伏項目開發方案印發,大理州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設方案的4個項目,總裝機容量44萬千瓦;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建設方案的36個項目,總裝機容量214.2萬千瓦;收回后重新配置1個項目,裝機容量3萬千瓦。
此外,貴州、山東、河北均發文,清理或調整風光類項目。
其中,貴州發文清理“十四五”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第二批項目,對73個、裝機552.5萬千瓦,其中風電37個,總裝機216.8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36個,總裝機335.7萬千瓦,逾期或不能實施的項目進行清理。
山東發文調整2021年和2022年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截至2023年底,山東省應建成并網項目111個、886.356 萬千瓦。經各市核實,已并網34個、306.774萬千瓦。其中,全容量并網的27個、274.256萬千瓦;部分并網的7個、67.9 萬千瓦(已并網容量32.518萬千瓦、未并網容量35.382萬千瓦),未按期并網77個、544.2萬千瓦。
河北擬調整四季度風光集中并網行動到期風電、光伏項目,被調整的共涉及100MW風電、2.17GW光伏以及1.2GW地面光伏項目,其中部分項目取消計劃,還有一部分轉為儲備類或者延遲并網。
光伏補貼
1月份,涉及光伏補貼政策1條。
四川成都市發文,對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企業0.3元/瓦補貼;對成都市符合規定手續且建成驗收合格,投產并入電網滿1年后,按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企業0.05元/千瓦時補貼。
光儲
1月份,涉及光儲政策3條。
其中,安徽蕪湖市發文,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的儲能項目,按放電量給予0.3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年限為3年,單個項目年度補貼最高100萬元。
BIPV
1月份,涉及BIPV政策5條。
廣東深圳鹽田區發文,對新建綠色建筑建成標識項目中國家二星級/三星級或深圳市金級/鉑金級項目補貼30~60元/平方米,資助上限一百萬元至兩百萬元不等。
河南鄭州市根據財政實際情況,對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政府投資性項目除外)給予相應獎補。
光伏項目管理
吉林發文,明確要加大項目建設要素保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充分考慮新能源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審查協調聯動機制,滿足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合理需求。
山東濰坊市發文,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Ⅰ級保護林地。鼓勵利用非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工礦廢棄地等存量建設用地以及難以復耕的災毀地發展光伏發電產業。
廣東肇慶高新區發文,要求自1月17日起,區內所有在建光伏項目暫停建設,供電局暫停光伏項目驗收以及并網的相關業務。
河南發文要求省內風電、光伏電量優先滿足居民、農業用電需求。
陜西發文,考慮到相關項目建設受國家土地林草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實際影響,同意新能源基地并網時間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安徽合肥市發文,集中式光伏項目需按照省能源局規定要求參與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中選項目到屬地發改部門備案。新增備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電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結合農業大棚、牲畜養殖等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未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得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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