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文件指出,加強內外貿融合發展產業支撐。聚焦硅光伏、新能源電池、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內外貿融合發展的產業集群。建成一批產業集聚、主體多元、服務專業的跨境電商園區,推進“跨境電商+產業帶”模式發展,帶動更多傳統產業組團出海。吸引東部沿海等地區產業向云南轉移,打造國家級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示范基地。在電子終端產品、機械裝備、紡織、醫藥等特色領域,布局跨境產業鏈合作。
詳情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云南省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若干措施
為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助力企業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順暢切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3〕42號)要求,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進內外貿規則制度銜接融合
(一)優化標準供給結構。
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對標國際先進水平,聚焦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推廣運用一批先進適用的國際標準。發揮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小語種人才優勢,在大宗貿易商品、對外承包工程、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等重點領域開展國家標準翻譯研究。依托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基地,用好“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標準信息平臺,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收集發布、影響調查和風險預警。推進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促進國內國際檢驗認證銜接。
引導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發展和提升“一站式”服務能力,在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持續推行“電子證書”、檢驗檢疫無縫對接等改革措施。積極探索與周邊國家圍繞檢驗檢測認證標準開展多邊、雙邊合作。加強先進質量基礎設施國際互認,深化與周邊國家檢驗檢測業務合作,助推我省產品和服務“走出去”。深化進出口商品檢驗模式改革,推動實施進出口商品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采信,發展檢驗檢測、標準認證等第三方服務。加強對出口轉內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綠色通道的政策宣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內外貿監管體制。
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市場隱形壁壘。梳理并修訂妨礙內外貿一體化的法規、規定,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持續優化完善中國(云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加強口岸管理部門監管協同。健全藥品流通體系,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應急機制,便利藥品、醫療器械等商品在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情況下快速進入國內市場。實施食品用藥食同源商品進口通關便利化改革,支持企業進口食品用藥食同源商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云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昆明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實施同線同標同質。
為企業升級改造提供檢驗檢測技術支撐,支持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發展同線同標同質(以下簡稱“三同”)產品,推動“三同”產品適用范圍擴大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優化“三同”產品認定方式,鼓勵企業對其產品滿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聲明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認證,推動“三同”認證結果采信。支持企業利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南亞博覽會等國內重點展會,開展“三同”產品宣傳推廣活動。(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內外貿市場渠道對接
(五)支持外貿企業融入國內大循環。
積極申辦“外貿優品中華行”系列活動,鼓勵外貿企業參與“彩云購物節”等系列促消費活動,在步行街、大型商貿綜合體等開展出口轉內銷活動。將高原特色農產品等外貿優品消費納入促消費活動體系。發揮滬滇合作機制作用,助力我省出口轉內銷產品拓展東部沿海市場。鼓勵外貿企業與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開展訂單直采合作。支持外貿企業參加線上線下內銷展會,積極組織國內采購商采購外貿產品。鼓勵外貿企業充分利用網上銷售、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開拓國內市場,幫助搭建線上展館,為出口轉內銷產品入駐提供便利。(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昆明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內貿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加強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及相關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支持內貿企業采用跨境電商、市場采購貿易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內貿企業、農村電商服務企業拓展跨境電商業務,指導企業用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增值稅、消費稅免稅及所得稅核定征收等政策。優化市場采購貿易綜合管理系統,聚焦特色優勢產品,吸納更多內貿企業開展市場采購貿易。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指導企業合理利用國際貿易規則參與國際產業分工。(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昆明海關、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貿易促進平臺作用。
支持企業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展會,開展內外貿一體化推介活動。發揮好中國—南亞博覽會貿易促進作用,促進國內國際市場供采對接。有序推進云南特色大宗商品國際現貨交易市場建設,強化生產服務、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進重點商品交易市場與國內外營銷網絡互聯互通。推動老撾萬象賽色塔綜合開發區、老撾磨丁經濟特區加快建設,鼓勵內外貿企業以境外經貿合作區為平臺開展跨國經營。(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昆明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環境
(八)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
加大對外貿企業商標權、專利權的保護力度,圍繞重點商品、重點領域,組織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推動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云南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和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中心等建設,發揮國家級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昆明分中心作用,強化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預警防范。開展跨境電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業務指導,落實電商平臺對網絡經營者資格和商品的審查責任,加大對網絡侵權行為懲處力度。(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協同建設內外貿信用體系。
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快推進內外貿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幫助企業獲得更多信貸支持。鼓勵內外貿企業使用信用報告、保險、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場銷售風險。完善信用分類監管,加強重點領域嚴重失信信息公示和聯合懲戒。持續深化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搭建數字化追溯監管平臺,推動信用體系和追溯體系融合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金融管理局、省藥監局、昆明海關、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云南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構建內外聯通物流網絡。
加強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陸港運行規則標準銜接,提速中國·昆明國際陸港建設。探索集裝箱外貿內支線進出口雙向運作模式。以中老鐵路“瀾湄快線”等為重點,支持企業依托中老、中越、中緬等國際綜合交通運輸通道開展內外貿商品聯合運輸,提升國際鐵路網絡銜接、標準對接和運營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設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等跨境物流基礎設施。加快建設水富港中心作業區和富寧港、右江百色庫區(云南段)高等級航道,推動鐵水聯運提質增效。(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外辦、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昆明海關、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高等院校加強快遞運營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等內外貿一體化相關專業建設,打造一批核心課程、優質教材和實踐項目。支持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開展內外貿實務和技能培訓,探索建設線上線下融合、內外貿融合的人才交流對接平臺。探索開展境外在滇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發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單向認可清單。(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重點領域內外貿融合發展
(十二)加大改革創新力度。
積極申報國家內外貿一體化試點。依托外貿轉型升級基地、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培育建設一批內外貿一體化改革試點產業基地。發揮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試驗田”作用,在與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相關的監管體制、質量標準、認證認可銜接等方面先行先試。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等開放平臺,促進內外貿體制機制對接和一體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培育內外貿一體化經營主體。
實施內外貿一體化企業領跑者行動。扶持培育年銷售額大、內外貿業務并重、處于供應鏈核心的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企業,支持搭建數字化平臺,為上下游企業提供貿易、物流、金融等“一站式”服務。積極申報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培育高原特色現代農業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開拓國內國際市場。支持港澳臺企業拓展云南市場。建立外貿企業圓桌會議制度,在項目對接、貿易摩擦應對等方面提供多樣化服務,對受到國外不合理貿易限制措施影響的企業加大幫扶紓困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林草局、省金融管理局、省投資促進局、貿促會云南省分會、昆明海關、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內外貿融合發展產業支撐。
聚焦硅光伏、新能源電池、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內外貿融合發展的產業集群。建成一批產業集聚、主體多元、服務專業的跨境電商園區,推進“跨境電商+產業帶”模式發展,帶動更多傳統產業組團出海。吸引東部沿海等地區產業向云南轉移,打造國家級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示范基地。在電子終端產品、機械裝備、紡織、醫藥等特色領域,布局跨境產業鏈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投資促進局、昆明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進一步發揮品牌引領作用。
加強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深入推進“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持續打造“綠色云品”品牌矩陣,鼓勵發展反向定制(C2M)。積極向海外推介云南特色品牌和地理標志產品,推動更多云南地理標志進入國際地理標志互認互保清單。鼓勵外貿代工企業與國內品牌商合作,支持企業從貼牌生產向自有品牌轉化,探索在高原特色農產品、紡織服裝等領域培育特色品牌廠商折扣店。支持內貿企業開展國際商標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綜合運用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等平臺推廣我省自主品牌。加強高原特色農產品、滇菜等領域國際品牌建設,鼓勵“云南老字號”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培育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支持企業發揮專利、商標等多種類型知識產權組合效應。(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在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及財政資金管理使用規定前提下,用好用足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等現有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在經營主體培育、品牌建設、“三同”產品宣傳推廣等領域制定資金支持政策。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和符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鼓勵符合發行條件的國家物流樞紐等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爭取新增專項債券,暢通內外貿商品集散運輸。(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昆明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更好發揮信用保險作用。
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強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協同。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內外貿一體化信用保險綜合性支持力度,優化承保和理賠條件。支持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為內外貿一體化企業開發專屬特色保險產品。擴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探索通過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承保能力。推動以市場化方式支持內外貿一體化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省商務廳、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云南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金融服務保障。
組織內外貿企業注冊云南省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發布融資需求。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依托應收賬款、存貨、倉單、訂單、保單等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外貿一體化企業在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支持符合條件的支付機構和銀行進行名錄登記,為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提供外匯電子支付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認識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落實,爭取早日取得實質性突破。省商務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密切跟蹤分析形勢變化,充分發揮有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協同配合和督促指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