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重慶瑞浦蘭鈞能源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
以下為原文內容:
關于重慶瑞浦蘭鈞能源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
重慶瑞浦蘭鈞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報請審查重慶瑞浦蘭鈞能源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節能報告的函》及有關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重慶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渝發改規范〔2023〕4號),結合重慶同豐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重慶瑞浦蘭鈞能源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及系統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節能報告的評審意見,審查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項目(項目代碼:2303-500102-04-01-815304)節能報告。
二、項目產品為動力與儲能鋰離子電池,單位產品綜合能耗138.40千克標準煤/萬安時,達到《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5年第36號)先進水平。項目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0.428噸標準煤/萬元。
三、項目達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28600.57噸標準煤(當量值)、214086.69噸標準煤(等價值),其中:年耗電力47864.57萬千瓦時,折合標準煤58825.56噸(當量值)、144311.68噸(等價值);年耗天然氣6148.12萬立方米,折合標準煤69775.01噸。
四、請項目法人在嚴格落實節能報告中各項節能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節能工作:
(一)優化用能結構。在滿足工藝技術要求的情況下,合理布置生產車間設備、工藝流程、劃分生產區域,減少物料、能源在輸送、分配及主要生產工序等環節產生的過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選用高效節能設備。鍋爐、變壓器、水泵、風機、空調、空壓機等生產設備選型注重安全、高效,優先選取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或相當水平的產品和設備,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產品和設備。
(三)切實加強節能管理。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2008)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根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2006)等標準規范,完善項目主要耗能設備計量儀表配置,提升能源計量監測水平,同時結合項目能源監控需求,進一步細化項目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方案,做好能源統計與分析。
(四)按要求開展節能驗收。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應組織節能專家或委托有關機構進行驗收,并及時通過“投資項目在線服務監管平臺”向節能審查機關報送節能驗收報告,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五)落實重點用能單位管理要求。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8年第15號)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并按規定接受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
五、市級節能主管部門將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適時組織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10%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應向原節能審查機關提交變更申請。
七、本審查意見不對項目用能節能以外事項進行審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作為履行其他審查手續的依據或前置條件。
八、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