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裝機規模年均增速保持50%以上,力爭到2027年,累計裝機規模超過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級試點示范項目;支撐光伏建筑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的技術研發體系、政策法規體系、規劃建設體系、運行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邁上新臺階。到2030年,光伏建筑一體化在安徽省各類建筑實現規模化、市場化應用,適合安徽城鄉特點的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方案提出4類主要場景:
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推動光伏發電系統與建筑有機結合,鼓勵配置必要儲能設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居住建筑及符合條件的既有建筑領域,打造一批具有不同場景示范效應的光伏建筑一體化工程。
1.“光伏新建公共建筑”工程。
各級政府投資新建的業務用房、學校、醫院、圖書館、體育館、車站機場等公共建筑,應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設施;光伏發電組件投影面積不少于有效屋頂面積的50%;有玻璃幕墻、石材外墻或鋁板外墻等設計要求的,原則上墻面光伏發電組件面積不少于南、東、西三向墻面有效面積之和的10%。蚌埠、蕪湖、宣城等光伏建筑試點城市新建的其他公共建筑項目,應按一定比例要求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設施,具體比例由各市結合實際確定。支持其他投資主體在新建公共建筑項目時,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設施。
2.“光伏新建工業建筑”工程。
新建工業廠房應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設施,且光伏發電組件投影面積不少于有效屋頂面積的50%。各級政府及其平臺公司投資新建的工業廠房,原則上墻面光伏發電組件面積不少于南、東、西三向墻面有效面積之和的10%;鼓勵其他投資主體新建的工業廠房墻面配套安裝光伏幕墻設施。支持開展“光儲直柔”建筑應用試點,鼓勵園區企業“自發自用”,有序實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靈活接入與生產消費一體化。
3.“光伏新建居住建筑”工程。
鼓勵住宅地產開發單位在城鎮區域新建居住建筑時,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按照安全可靠、協調美觀、經濟適用原則配套建設光伏設施,確保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圖審、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使用。
4.“光伏既有建筑”工程。
支持既有工業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在建筑屋頂及墻面配套安裝光伏設施。鼓勵各地結合建筑節能改造計劃,以學校、醫院和機關辦公建筑等公共建筑為重點,對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積極探索商業模式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鼓勵老舊小區屋頂或墻面維修、更換等城市更新項目,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實施節能改造。
方案還明確,將加大資金支持。依托省有關政策,每年擇優遴選一批光伏建筑一體化創新應用場景案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建規模不低于250kW的非政府投資類光伏建筑一體化薄膜太陽能發電項目,給予投資補貼。統籌利用綠色建筑、城市更新等專項資金,支持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等。依托省科技計劃項目,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相關企業申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認定。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安徽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經信局(市光儲辦)、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供電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強化創新引領推動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推進全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加快我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光儲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安徽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示范
和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光伏建筑一體化作為一種將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到建筑上的技術,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落實《關于強化創新引領推動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安徽省建筑節能降碳行動計劃》等要求,加快推動我省光伏建筑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以優化建筑領域能源結構為目標,以場景拓展示范引領為抓手,探索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商業模式,統籌推進先進光伏技術在建筑領域應用,助力安徽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實現。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同步推進。堅持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居住建筑同步推進原則,健全頂層設計,完善技術標準和扶持政策,推動建筑與光伏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圖審、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使用。
堅持創新引領,經濟高效。發揮我省先進光伏產業發展優勢,優先支持光伏發電設備作為建筑材料或構件在建筑上應用,加強環境友好型薄膜太陽能等高效光伏電池、光伏建筑一體化、智能運維等關鍵領域技術創新。按照安全可靠、協調美觀、經濟適用原則打造一批符合城鄉發展需要的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場景。
堅持省市聯動,示范引領。強化部門協作、省市聯動,形成工作推進合力。通過總結發展規律,探索發展模式,明確發展思路,重點抓好示范創建,樹立應用典型,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光伏建筑一體化典型案例。
(三)發展目標。
全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裝機規模年均增速保持50%以上,力爭到2027年,累計裝機規模超過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級試點示范項目;支撐光伏建筑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的技術研發體系、政策法規體系、規劃建設體系、運行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邁上新臺階。到2030年,光伏建筑一體化在我省各類建筑實現規?;?、市場化應用,適合安徽城鄉特點的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場景
按照高水平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質量應用的原則,推動光伏發電系統與建筑有機結合,鼓勵配置必要儲能設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居住建筑及符合條件的既有建筑領域,打造一批具有不同場景示范效應的光伏建筑一體化工程。
“1.光伏新建公共建筑”工程。
各級政府投資新建的業務用房、學校、醫院、圖書館、體育館、車站機場等公共建筑,應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設施;光伏發電組件投影面積不少于有效屋頂面積的50%;有玻璃幕墻、石材外墻或鋁板外墻等設計要求的,原則上墻面光伏發電組件面積不少于南、東、西三向墻面有效面積之和的10%。蚌埠、蕪湖、宣城等光伏建筑試點城市新建的其他公共建筑項目,應按一定比例要求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設施,具體比例由各市結合實際確定。支持其他投資主體在新建公共建筑項目時,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設施。
2.“光伏新建工業建筑”工程。
新建工業廠房應同步配套建設光伏設施,且光伏發電組件投影面積不少于有效屋頂面積的50%。各級政府及其平臺公司投資新建的工業廠房,原則上墻面光伏發電組件面積不少于南、東、西三向墻面有效面積之和的10%;鼓勵其他投資主體新建的工業廠房墻面配套安裝光伏幕墻設施。支持開展“光儲直柔”建筑應用試點,鼓勵園區企業“自發自用”,有序實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靈活接入與生產消費一體化。
3.“光伏新建居住建筑”工程。
鼓勵住宅地產開發單位在城鎮區域新建居住建筑時,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按照安全可靠、協調美觀、經濟適用原則配套建設光伏設施,確保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圖審、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使用。
4.“光伏既有建筑”工程。
支持既有工業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在建筑屋頂及墻面配套安裝光伏設施。鼓勵各地結合建筑節能改造計劃,以學校、醫院和機關辦公建筑等公共建筑為重點,對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積極探索商業模式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鼓勵老舊小區屋頂或墻面維修、更換等城市更新項目,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實施節能改造。
三、重點任務
完善先進光伏在建筑領域應用推廣的政策、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標準、規范,探索形成示范推廣的商業模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建筑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為先進光伏在建筑領域推廣應用營造良好環境。
1.完善標準規范體系。
做好《太陽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規程》宣貫實施工作,開展既有建筑加裝光伏技術流程研究,支持編制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圖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快構建光伏建材產品標準體系,研究編制光伏建筑材料產品相關規范、標準,推進光伏組件按照建筑模數尺寸生產。(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
2.規范配套管理機制。
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由所在地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同步實施、能建盡建”原則實施核準(備案)管理;建設標準和日常管理需符合國家、行業及省有關標準要求,達到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新建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納入建設管理部門建設工程項目監管。(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應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資源情況調查,摸清既有建筑屋頂加裝光伏系統潛力;在確保建筑使用安全基礎上,統籌推動既有建筑加裝光伏工作。(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光儲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市級電力部門應提供一站式并網服務,同步開展建筑供電、光伏并網受理,確保建筑和光伏項目同步具備裝表接電條件;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管理規定,在規定時間完成光伏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責任單位: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3.創新商業投資模式。
以地方政府平臺公司或光伏制造企業為主體,吸引多方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統籌各地建筑領域光伏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產業鏈協調管理;鼓勵探索以市場化競爭配置為主的項目開發管理機制,支持引入第三方新能源企業打包式、跨行業承接建筑領域光伏新建、改建項目,平衡項目收益;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等采用自建自營、合同能源管理、委托專業電站運營商管理、建筑領域企業聯合持有EPC等模式,加快形成一批在全省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應用場景與商業投資及運營模式。(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光儲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強化電力消納保障。
建筑光伏電力以自用消納為主,余電通過充電樁、上網等方式合理利用,按照量率協同原則,將光伏建筑一體化發電納入全省新能源消納總體規模保障。(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協調調度機制,實施建筑光伏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行動,提升市級范圍分布式光伏電站數據聚合與預警監測能力。鼓勵地方政府制定促進綠色電力消納支持政策,積極擴大綠色電力消納規模。(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統計核算與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省級綠色電力年度消納評估。(責任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光儲辦、各市人民政府、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5.探索綠電應用場景。
開展微電網、虛擬電廠等關鍵技術協同創新和聯合攻關,提升分布式能源、儲能系統及可控負荷的協調控制、智能計量、雙向通信、安全防護等技術實現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光儲辦、省能源局、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支持建筑光伏設施運營企業與智慧能源服務商加強合作,利用多能融合、多網調度、多元市場等數字化新技術,打造一批低碳(零碳)建筑、低碳(零碳)工廠典型場景,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系統協同互補,逐步實現“源網荷儲”深度融合、靈活互動。(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6.強化試點引領。
開展省級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城市建設,在全省創建3-5個試點城市,夯實試點城市管理責任,落實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配套建設要求。(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光儲辦)充分發揮試點城市引領帶動作用,總結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光伏建筑一體化推廣應用模式,培育20個左右一體化程度高、經濟效益好、示范帶動性強的省級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積極爭創智能光伏試點示范項目等國家級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光儲辦、試點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強化目標管理和督查落實,推動全省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示范和應用推廣工作。(責任單位:省光儲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條塊結合、省市聯動,確保目標任務全面落實。(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資金支持。
依托省有關政策,每年擇優遴選一批光伏建筑一體化創新應用場景案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建規模不低于250kW的非政府投資類光伏建筑一體化薄膜太陽能發電項目,給予投資補貼。(責任單位:省光儲辦,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統籌利用綠色建筑、城市更新等專項資金,支持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依托省科技計劃項目,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相關企業申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認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強化政策保障。
土地出讓時應明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確定的綠色建筑相關要求;涉及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建設需求,按規定納入地塊出讓規劃條件(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按規定加計扣除,購置設備器具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所得稅、進口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合肥海關)加大綠色低碳建設項目的投融資支持,指導金融機構開發相關金融產品,推動綠色信貸總量持續增長,支持相關企業登陸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安徽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鼓勵新能源企業參與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建設,支持其公平參與光伏風電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四)做好宣傳推廣。
開展光伏建筑試點城市典型工作經驗、光伏建筑一體化典型應用場景案例宣傳,擴大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在全省更多地區、更多建筑項目的滲透率。(責任單位:省光儲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教育宣傳和輿論引導,普及建筑節能降碳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加大光伏建筑一體化等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培養,加強行業管理和技術人員培訓,強化專業人才儲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