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浙江云和縣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導中心發(fā)布《云和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公告文件顯示,省政府于2024年2月5日作出的浙土審〔2024〕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zhèn)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fā)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審批同意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zhèn)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fā)電工程建設用地。
征用土地為石塘鎮(zhèn)龍河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0.4759公頃,其中種植園用地0.470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58公頃。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征收土地標準按照“云政發(fā)〔2020〕18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據國際能源網查詢石塘鎮(zhèn)屬于云和縣劃定的區(qū)片Ⅰ,補償標準為耕地、其他農用地( 除林地以外)、建設用地80萬元/公頃;林地及未利用地 30萬元/公頃。
詳情如下:
云和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云土征〔2024〕2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4年2月5日作出的浙土審〔2024〕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zhèn)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fā)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審批同意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zhèn)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fā)電工程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zhèn)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石塘鎮(zhèn)龍河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0.4759公頃,其中種植園用地0.470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058公頃。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征收土地標準按照“云政發(fā)〔2020〕18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2. 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本次征收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拆遷。
五、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縣人民政府已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六、縣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七、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浙土審〔2024〕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中電建云和縣石塘鎮(zhèn)50MW農光互補光伏發(fā)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云和縣石塘鎮(zhèn)2023年06號地塊勘測定界圖
聯(lián)系電話:0578-5523031 監(jiān)督電話:0578-5523053
云和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