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和“光儲直柔”建筑試點項目申報的通知。
通知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廣東省建筑節能增效行動計劃(2023-2025)》以及《深圳市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要求,推動建筑領域可再生能源產品和技術規模化應用,建設一批建筑光伏一體化技術(BIPV)、“光儲直柔”技術應用示范項目,促進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現組織申報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試點項目以及“光儲直柔”建筑試點項目。
項目申報范圍:深圳市已建或在建的應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光儲直柔”系統的建筑工程項目。
項目申報主體:由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單獨申報或聯合有關單位申報。屬以下情況的,應聯合申報:(一)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光儲直柔”系統由其他單位投資建設的,應聯合系統投資單位共同申報;(二)已建成項目,應聯合運維單位共同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度試點項目申報分為兩批進行征集、組織專家評審,其中,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為5月15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試點項目應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光伏發電組件為建筑材料或構件,實現與建筑的結合或集成。“光儲直柔”建筑試點項目應建設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系統,“光”是指在建筑場地內建設分布式、一體化太陽能光伏系統,“儲”是指在供配電系統中配置儲電裝置,“直”是指低壓直流配電系統,“柔”是指建筑用電、儲電具有可調節、可中斷特性。
原文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和“光儲直柔”建筑試點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廣東省建筑節能增效行動計劃(2023-2025)》以及《深圳市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要求,推動建筑領域可再生能源產品和技術規模化應用,建設一批建筑光伏一體化技術(BIPV)、“光儲直柔”技術應用示范項目,促進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我局現組織申報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試點項目以及“光儲直柔”建筑試點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我市已建或在建的應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光儲直柔”系統的建筑工程項目。
二、申報主體
由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單獨申報或聯合有關單位申報。屬以下情況的,應聯合申報:
(一)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光儲直柔”系統由其他單位投資建設的,應聯合系統投資單位共同申報;
(二)已建成項目,應聯合運維單位共同申報。
三、申報要求
(一)2024年度試點項目申報分為兩批進行征集、組織專家評審,其中,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為5月15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二)申報單位應結合項目實際,按照主要試點內容選擇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試點項目或“光儲直柔”建筑試點項目其中一類進行申報。
(三)項目應完成工程建設報批報建相關手續。
(四)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試點項目應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光伏發電組件為建筑材料或構件,實現與建筑的結合或集成。“光儲直柔”建筑試點項目應建設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系統,“光”是指在建筑場地內建設分布式、一體化太陽能光伏系統,“儲”是指在供配電系統中配置儲電裝置,“直”是指低壓直流配電系統,“柔”是指建筑用電、儲電具有可調節、可中斷特性。
(五)項目設計施工應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六)試點項目具有較好的應用成效或前景和推廣價值。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申報單位填寫《申報書》(見附件),并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將全套申報蓋章紙質資料報送至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路5008號蓮花大廈東座20樓2002室,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cjzxgreen@zjj.sz.gov.cn。
(二)組織遴選。我局對所提交申報項目組織開展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
(三)確定試點。對通過審查和評審的項目,我局將列為深圳市2024年度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試點項目、“光儲直柔”建筑試點項目,并對外公布。
五、試點要求
(一)試點項目申報單位應認真組織、抓好落實,試點過程中注重資料收集,做好經驗總結。
(二)我局將對試點項目進行不定期的跟蹤調研,試點項目應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對于優秀試點項目,我局將通過組織媒體宣傳、現場觀摩等多種形式,對試點項目經驗做法進行宣傳推廣。
特此通知。
附件: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