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申報2023年度蕭山區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對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裝機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月起按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企業0.2元/千瓦時(從并網之月起連續補助60個月),單個項目補助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原文如下:
關于申報2023年度蕭山區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鎮街、平臺,各有關企業:
根據《蕭山區關于推進智能制造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蕭政辦發〔2017〕158號)文件精神:對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裝機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月起按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企業0.2元/千瓦時(從并網之月起連續補助60個月),單個項目補助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現將2023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符合《中共蕭山區委 、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14〕11號)政策文件第24條及《蕭山區關于推進智能制造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蕭政辦發〔2017〕158號)政策文件第18條,對已建成投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企業,按發電量申請補貼。
二、基本條件
1.項目在蕭山區境內,投資主體為蕭山區企業法人;
2.裝機容量30kwp以上,2017-2019年并網的發電項目;
3.已通過發改局組織的項目驗收;
4.資助期未滿五年,已補貼額度未超過規定上限;
5.項目未享受過“金太陽、“建筑一體化”等國家、省級及市級專項財政資金補助,(國家、省及市級按發電量補貼的除外);
6.申報企業須為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非C、D類企業(2019年11月1日后開始應用,之前已并網申報的不受此政策限制),C類企業待第二年提檔后可享受補貼,且無蕭政辦發[2017]158號文附則第25條規定情節。
三、補貼起止時間
本次兌現補貼起止時間為:
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申報材料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發改局項目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及驗收意見;
3.國網蕭山供電有限公司或所屬供電所出具的發電量證明(見附件2)、分布式電源客戶電費結算清單(需供電公司蓋章,要求紙質蓋章原件)。
4.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以上申報書面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在2024年5月10日前報送至區發改局(627室),另附件1、2、3表和分布式電源客戶電費結算清單(電子版)發到2727615559@qq.com郵箱,經審核后,通過杭州親清在線兌現,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區發改局:陳紅華,聯系電話:89618991;
區財政局:王燦鋼,聯系電話:82614150。
附件:
1.蕭山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請表
2.國網蕭山供電有限公司出具的發電量證明表
3.蕭山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匯總表
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蕭山區財政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蕭山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件2:國網蕭山供電有限公司出具的發電量證明表
附件3:蕭山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補貼資金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