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歐盟委員會公布動力電池碳足跡規則的“征求意見稿”的消息,引發業內普遍關注。觀茶君專訪了資深專家錢國強先生,請他談了該規則的影響。
(本文來源:微信公眾號 電力法律觀察 ID:higuanchajun)
錢國強,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環境與能源委員會副主席,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碳達峰碳中和專委會副秘書長,氣候變化政策和碳排放管理資深專家,在碳排放領域有二十年從業經驗。
問題1
觀茶君:近日,有媒體報道,歐委會最近公布了動力電池碳足跡規則的“征求意見稿”,按照該規則得出的結論是:除非電池企業使用直供電,否則其電力碳足跡就用全國電網的平均值。請問該消息是否屬實?能否簡單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錢國強:情況屬實。這個規則是為了實施歐盟電池法而制定的技術規則,主要是為了解決動力電池碳足跡怎么計算的問題。電池的碳足跡是一個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概念,將所有電池部件從原料加工到運輸到生產所有環節的碳排放都計入其中,不但計入全過程化石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產生的直接碳排放,同時也計入全過程電力、熱力消耗產生的間接碳排放。這里討論的電力碳排放的計算,涉及的是電池生產全過程消耗的電力間接排放怎么計算的問題。電力的碳排放,直接跟生產電力的燃料有關,如果能追溯電力生產使用的燃料,通常來說就按照生產該電力對應的碳足跡因子乘以對應的電量計算得出,如果不能追溯電力生產使用的燃料,比如直接從電網購電,那么按照電網平均電力消費組合算出的碳足跡因子計算得出。也就是說,除非電池企業使用直供電,否則其電力碳足跡就用全國電網的平均值計算。
什么是電力碳足跡因子?這是個生產電力全生命周期排放因子的概念,以煤電為例,包括發電過程中燃燒煤炭產生的碳排放,加上煤炭開采、運輸過程中的碳排放。風電、光伏發電的碳足跡則把風機、光伏組建生產的碳排放也算入其中。電網平均碳足跡,是按照電網平均電力消費組合下不同發電類型計算出來的平均值。
問題2
觀茶君:該規則與之前的其他規則有什么不同?
錢國強:該規則是對綠色電力溯源的最窄的定義,是對之前版本規則的進一步收窄。我們了解到,早期版本對綠電溯源認可的工具除了直連,還包括綠色電力采購協議(PPA)、綠色電力證書等。國際上通用的碳核算指南溫室氣體協議(GHG Protocol)的電力間接排放計算規則中,對綠電的溯源工具也認可PPA和綠證。
問題3
觀茶君:該規則提到“碳足跡”與通常所說的“碳關稅”是什么關系?碳足跡會影響碳關稅的承擔嗎?
錢國強:在綠色新政大框架下,歐盟正在推動制定與貿易掛鉤的全球碳標準體系,影響深遠。主要有兩大類措施,一個是碳關稅,一個是產品可持續性準入標準。電池碳足跡屬于產品可持續準入標準范疇,和碳關稅沒有直接的關系,是互為獨立的政策。
碳關稅是一種方便稱呼,嚴謹講應該是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目的是要拉平鋼鐵、鋁、水泥、化肥、氫、電力等六大類產品在歐盟本土生產和海外生產之間碳排放成本差異,避免進口產品因為海外生產不承擔或者少承擔碳排放成本而獲得競爭優勢。產品可持續性準入標準,是在歐盟循環經濟行動計劃下,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在設計、生產、使用、處置等多各環節符合可持續性的要求,其中碳足跡披露和管理只是中間的一方面要求。以電池法為例,規定進入歐盟市場的電池,要符合碳足跡、材料回收、產品性能等多方面要求。
碳關稅針對的是六類特定初級產品,產品可持續性標準針對的是更廣泛范圍的深度加工產品,比如電池、汽車、電子產品、紡織品等復雜加工產品。因此碳關稅和可持續性標準,是針對不同產品采用的不同政策工具,目的都是以碳排放量作為手段保護歐盟產品的競爭力。
問題4
觀茶君:該規則是否具有強制性?如果最終通過,對中國的電池企業有什么影響?
錢國強:該規則目前還在爭取意見稿解讀,還沒最終通過,如最終獲得通過,將具有強制性,所有進入歐盟的動力電池產品的碳足跡計算都要按照這個規則來計算。
歐盟這個規則草案將認可的追溯電力生產的工具規定為只有直連一種,是對綠電溯源采用的最嚴格定義,對我國十分不利。目前國內符合該規則直連要求的綠電只有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者/風電,且這部分電量小,無法滿足企業實際生產用電需求。我國煤電發電占總發電量的比重接近60%,遠高于歐盟,如果采用電網平均碳足跡因子計算電力間接排放,那么在中國國內生產的動力電池的碳足跡在同等條件下肯定要比在歐盟生產的要高很多。這會使得我國出口歐盟的動力電池在碳足跡方面跟歐盟本土生產的產品相比處于劣勢。
問題5
觀茶君:該規則的影響僅限于電池企業嗎?對中國的其他企業有沒有影響?請您簡單介紹一下。、
錢國強:直接影響來說,該規則第一步影響的是電池企業。不過,因為這個是歐盟關于電力碳足跡計算的一個規則,如果這次得到通過,那這個規則很可能會復制到其他產品碳足跡的計算規則中去,比如目前歐盟正在制定的汽車碳足跡的計算規則。針對同一個問題,歐盟同類政策,很難存在差別處里的理由。因此這個規則如果通過了,相當于是將中國電力結構煤炭比例高的缺陷給放大了,以后在中國生產的產品碳足跡,跟歐盟相比,將失去競爭優勢。
問題6
觀茶君:根據該規則,如果想減少“碳足跡”,企業應該采取什么措施?
錢國強:碳足跡計算有兩部分構成,一個是直接排放,一個是間接排放。降低產品碳足跡,直接排放的減排手段包括企業使用更低排放的工藝、清潔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能效提升、采購更低排放的原料等,間接排放的減少手段包括提高能效、采用綠色電力等。但按照歐盟這個規則,采用綠色電力的定義非常苛刻,只有直連綠色電力發電裝置(目前來看主要是風電光伏直供電符合條件,包括直接接入物理邊界清晰、可獨立計量的配電網)才能被認可,其他綠色電力的使用方式不被認可,這等于是捆住了企業降低電池產品間接排放的手腳。
問題7
觀茶君:如果企業的部分電源來自于電網、部分來自于直供電,如60%來自于電網、40%來自于新能源直供,如何計算企業的碳足跡?
錢國強:這個可以算的清楚。如果有40%來自直連的綠色電力,那么這部分電力就采用對應綠電的碳足跡因子計算,剩余60%用電量的排放按照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得出的平均電網碳足跡因子計算。不過,由于我國從未公布過電網平均電力消費組合的數據,因此目前這個數據還沒法計算。在此之前將采用歐盟規定的默認值計算。
問題8
觀茶君:您預判該規則最終通過的可能性大嗎?被推翻或做根本性改變的可能有多大?主要理由是什么?
錢國強:存在相當大可能性。歐盟在綠證新政框架下,制定國際綠色低碳貿易規則的決心非常大,歐盟希望發揮綠色低碳的優勢提升本土企業的競爭力,該規則也是其整體編織綠色低碳國際規則網絡體系的一部分。據了解,國際上通用的碳核算指南溫室氣體協議(GHG Protocol)的電力間接排放計算規則也在歐盟的影響和推動下,將進行相應的調整。
當然,這個征求意見稿公布,必定會引起相當大的反對聲音,把綠色電力溯源工具定這么苛刻,其影響面是非常大的。而且一旦通過,將對國際上綠電溯源的規則產生極大影響,相當于要重新定義規則。但這也是歐盟的意圖,歐盟很可能會頂著一片反對聲浪繼續強推。
當然,當前也是一個對歐盟做工作和施加影響的窗口期,期待各方能向歐盟傳遞關切,提出合理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