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安徽池州民生辦發布《池州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4年實施50項民生實事的通知》。
文件指出,加快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有力保障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開發建設、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利用,服務新能源汽車下鄉。
原文如下:
池州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4年實施50項民生實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2024年我市實施50項民生實事,具體安排如下。
一、促進就業(3項)
(1)促進重點群體穩定就業,新增城鎮就業1.3萬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業社區數量達到城市社區的60%。(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支持畢業生求職創業,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1500元/人的標準發放求職創業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實施放心家政行動,培訓家政服務人員5450人次,新增家政服務人員2200人。加強對家政公司、家政服務人員的管理。(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二、社會保障(5項)
(4)加強城鄉低保人員和特困人員生活保障,規范確定和調整低保標準。(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5)推進農村敬老院運營服務能力提升,對公建公營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6)加強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推進不少于5個城鄉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擴建或配套設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維護水平。(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7)實行企業職工退休一件事一次辦理。(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8)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三、困難群體救助(12項)
(9)開展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為困難職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學、醫療救助等不少于400人次。(牽頭單位:市總工會)
(10)實施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為3557名殘疾人提供康復救助。(牽頭單位:市殘聯)
(11)推動實現殘疾人較高質量就業,為有需求的殘疾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224人(次)。實施“陽光家園計劃”托養服務項目,開展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不少于320人。(牽頭單位:市殘聯)
(12)持續優化無障礙環境,為191戶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改造。(牽頭單位:市殘聯)
(13)大力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支持完成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不少于1567戶,支持各地建設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綜合體)不少于5個。(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14)加強困難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惡性腫瘤、心臟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重大疾病困難患者55名。(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15)強化殘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全部提高到90元/月。(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16)做好困難群體法律援助工作。全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426件,實現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刑事辯護案件法律援助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17)強化困難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幫扶困難退役軍人和軍屬烈屬219人。(牽頭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18)完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的運作機制,充分發揮其作用。全市683個村(社區)成立“救急難”互助社,實現每家互助社具備3萬元的啟動資金。(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19)分類資助低收入人口參加基本醫保,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實現應保盡保;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分別按90%、75%、60%的比例給予救助,實現應救盡救。(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20)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養育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不低于1650元/月和2000元/月,基本實現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應保盡保。(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項)
(21)實施“安心托幼”行動,穩步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65%;全市新增托位900個,每千人口托位數達到4.1個;20%的幼兒園開設2-3歲托班。(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
(22)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覆蓋學生數2000人左右。(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23)實施“教室光環境達標工程”,對中小學光環境未達標教室進行改造。(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24)積極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精準開展困難學生資助,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6675人次;實施高等教育階段及中等職業教育殘疾學生資助不少于84人次。(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殘聯)
(25)實施老有所學行動,全市老年學校新增學習人數0.5萬人左右,參與學習教育活動的老年人達到8萬人左右。(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五、衛生健康(3項)
(26)實施健康口腔行動,持續擴大口腔醫療資源供給。加強兒童口腔疾病綜合干預,局部涂氟和窩溝封閉項目分別覆蓋25%的適齡兒童。(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27)實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率和新生兒聽力障礙篩查率分別達到98%以上和95%以上。(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28)實施農村地區適齡婦女“兩癌”免費篩查,為農村地區適齡婦女提供3.3萬人次宮頸癌、0.7萬人次乳腺癌篩查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六、環境保護(2項)
(29)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任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0)深入推進餐飲油煙、噪聲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整治行動,群眾“家門口”的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整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七、交通出行(2項)
(31)扎實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實施農村公路提質改造工程110.048公里、安防工程12.398公里、養護工程402公里。推進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32)實施便民停車行動,新增城市停車泊位18000個,其中公共停車泊位1750個。(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八、文體服務(3項)
(33)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對文化和旅游市場消費實施補助。(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34)依托“15分鐘閱讀圈”建設,實施公共文化空間工程,建成20個左右公共文化空間。(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35)開展送戲進萬村活動,平均每個行政村送正規演出不少于1場。(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城鄉建設(10項)
(36)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公共充電樁1302個以上。(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7)實施風電鄉村振興工程,重點幫扶村集體收益20萬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體收益。(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8)穩步推進城市危舊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改造城市危舊房6間,改造城鎮老舊小區21個。(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9)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1299套(間)。(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0)加強無物業住宅小區管理,推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1)鞏固提升“難安置”問題專項治理成果,防止“難安置”問題邊治理邊發生。(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2)實施農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決不能24小時供水的村莊141個。(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43)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不斷提升供電保障能力,全市供電可靠性由99.91%提升到99.94%。(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44)鞏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45)加強對戶外勞動者的關心關愛,打造25個全市示范性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工會驛站),推動工會驛站規范化運行。(牽頭單位:市總工會)
十、公共安全(5項)
(46)實施“惠民菜籃子”行動,推進10家以上商超及社區連鎖店運行“惠民菜籃子”。(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47)深入開展放心滿意消費創建示范活動,新增放心滿意消費示范單位31個、示范街區4個。(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8)嚴打電信網絡詐騙,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49)圍繞重點民生食品,開展食品安全“你點我檢”200批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50)實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動,培育6家“食安名坊”,以點帶面推動食品小作坊產業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各地各部門要把落實民生實事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細化實化推進措施,確保各項民生實事高質量完成。各項民生實事的牽頭部門要抓好工作統籌,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強化目標管理,突出項目調度和過程跟蹤,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要加強宣傳引導,把各項民生實事的工作舉措、實施效果展現給人民群眾。
附件:2024年50項民生實事推進措施
池州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
附件
2024年50項民生實事推進措施
一、促進就業(3項)
(一)促進重點群體穩定就業,新增城鎮就業1.3萬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業社區數量達到城市社區的60%。(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推進措施:
1.實施穩就業提質擴量服務“家門口”就業行動,以社區為載體,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及其他有就業意愿的勞動者盡快實現就業,力爭47個城市社區達到“三公里”充分就業社區標準。
2.對認定的“三公里”充分就業社區給予6000元/年標準的獎補,主要用于社區就業創業服務及“三公里”就業圈宣傳推廣等。積極爭取省財政“三公里”就業圈、“三公里”充分就業社區工作獎補資金。
(二)支持畢業生求職創業,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按照1500元/人的標準發放求職創業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推進措施:
1.及時發布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公告,引導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網上申報。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利用信息系統審核校驗申請信息。對信息系統自動審核校驗不通過且申請人有異議的,通過線下申請并組織人工審核校驗。
2.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難殘疾人家庭、脫貧戶及防返貧監測戶家庭、退捕漁民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殘疾人身份、特困人員中的2025屆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按1500元/人的標準發放一次性補貼。
3.對審核通過符合申領條件的畢業生,通過“銀行代發、直補到人”的方式,將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畢業生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畢業生提供的銀行賬戶。
(三)實施放心家政行動,培訓家政服務人員5450人次,新增家政服務人員2200人。(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推進措施:
1.積極支持家政服務培訓,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就業補助資金。
2.家政服務企業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
3.持續推進“一人一證一碼”制度,組織家政企業和家政服務人員參加省級星級評定及省級優秀家政服務企業、優秀家政服務人員遴選工作,并積極爭取省級獎補資金。
二、社會保障(5項)
(四)加強城鄉低保人員和特困人員生活保障,規范確定和調整低保標準。(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推進措施:
1.指導各地公布并執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列入各縣(區)、九華山、開發區年度預算,省級以上財政予以補助。
2.將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執行情況納入民政綜合評估,確保??顚S?,對弄虛作假、違反資金使用規定或擠占、挪用資金的追究責任。
(五)推進農村敬老院運營服務能力提升,對公建公營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推進措施:
1.將已建成運營的公辦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所需補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保障;以縣區財政支出為主,市級財政適當予以獎補,推動建立敬老院運營管理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2.指導縣區民政部門督促敬老院規范運營;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
3.將敬老院運營管理納入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對工作推進有力、績效顯著、經驗突出的縣區,在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上適當傾斜支持。
(六)加強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推進不少于5個城鄉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擴建或配套設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維護水平。(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推進措施:
1.積極爭取公益性公墓建設上級補助資金。
2.編制池州市殯葬設施專項規劃,貴池區探索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備案制度。
3.對已建成公益性公墓進行標準化管理,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全市新增建設5個村級公益性公墓。
(七)實行企業職工退休一件事一次辦理。(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推進措施:
1.成立“企業職工退休一件事一次辦”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跨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形成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工作格局。制定并印發《池州市“企業職工退休一件事一次辦”工作方案》,開啟我市企業職工退休相關業務部門聯辦模式。
2.在線下聯辦的基礎上,加快線上系統測試,用人單位或參保群眾可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進入“企業職工退休一件事”專區線上申請辦理,實現“一次登錄、群眾點鍵、數據跑路、全網通辦”,為廣大用人單位和參保群眾提供更加便捷、更富效率、更有溫度的服務。
(八)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推進措施:
1.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加強與財政、民政、殘聯等部門配合,建立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2.建立健全單位、個人、財政等多元籌資渠道,實現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獨立籌資。
3.實施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長期護理基本保障問題。
三、困難群體救助(12項)
(九)開展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為困難職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學、醫療救助等不少于400人次。(牽頭單位:市總工會)
推進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層工會摸底排查機制、縣級工會主動發現機制、職工自主申報機制,根據家庭收入和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分層建立困難職工檔案,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救助范圍,做到“應建盡建、應幫盡幫、動態管理”。
2.積極籌措困難職工幫扶資金,為困難職工提供生活救助150人、子女助學125人、醫療救助125人,不足部分由市、縣(區)工會承擔。對于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困難職工,生活救助標準不超過12個月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子女助學標準不超過每生每年10個月當地城市低保標準,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
(十)實施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為3557名殘疾人提供康復救助。(牽頭單位:市殘聯)
推進措施:
1.為323名有康復需求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救助,補助標準按每人1.5萬元實施,具體按《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執行。
2.為35名殘疾兒童適配假肢矯形器或其他輔助器具提供救助。適配假肢矯形器的每人補助5000元,適配輔助器具的每人補助1500元。為710名有需求的持證殘疾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并給予補貼。探索“互聯網+輔助器具”服務,提升全市輔助器具服務信息化水平。
3.為2489名困難精神殘疾人提供藥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
4.加強項目實施督查,規范使用項目資金,積極開展項目宣傳。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困難殘疾人康復工程年度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十一)推動實現殘疾人較高質量就業。為有需求的殘疾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224人(次)。實施“陽光家園計劃”托養服務項目,開展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服務不少于320人。(牽頭單位:市殘聯)
推進措施:
1.通過線下培訓、“互聯網+培訓”等多種形式,依托各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高等院校實訓基地、社會機構等,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2.殘疾人培訓費用從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專項經費支出,殘疾人培訓享受培訓補貼和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
3.通過寄宿托養、日間照料或居家托養等多種形式,為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
4.寄宿制托養服務每人每年補貼12000元,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每人每年補貼4000元,居家托養服務每人每年補貼2000元。殘疾人托養服務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從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
(十二)持續優化無障礙環境,為191戶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改造。(牽頭單位:市殘聯)
推進措施:
1.優先改造“一戶多殘”“以老養殘”等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完善和規范設計、施工、驗收等工作流程,增強改造的個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質量。
2.省級以上財政對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3.加強工作監管,嚴格資金管理;將相關工作納入2024年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加大考評力度,提高改造績效。
(十三)大力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支持完成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不少于1567戶,支持各地建設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綜合體)不少于5個。(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推進措施:
1.在完成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的基礎上,各縣區可以根據實際將改造對象適度拓展到低保對象中高齡、失能、留守、空巢、殘疾老年人家庭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2.優先在老年人口基數大、養老服務需求急切的社區建設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綜合體)。各縣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新建、閑置房產資源改建、現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類開展建設。
3.對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綜合體)予以一次性建設補助;各縣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建設運營等支持政策。
(十四)加強困難大病患者救治,救助惡性腫瘤、心臟大血管疾病、血友病困難患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重大疾病困難患者55名。(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推進措施:
1.精準摸排符合資助條件的困難大病患者基本情況,做好項目設計,盡可能覆蓋需要資助的對象。
2.重點做好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核、確定資助對象名單、及時發放助醫款等,確保資助對象及時得到幫助。
3.做好項目監督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對項目完成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五)強化殘疾人社會保障。全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基礎標準均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各地發放的補貼標準不得低于市級制定的基礎標準。(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推進措施:
1.認真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進一步明確兩項補貼范圍;嚴格落實補貼標準及補貼申領程序,推動實現應補盡補。
2.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全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均按照每人每月90元發放,并及時通過政務公開欄、信息平臺、網絡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3.強化補貼精準發放。依托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加強補貼發放信息動態管理,確保線上、線下補貼發放數據一致。健全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調整和退出的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數據比對和動態復核工作,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對應性原則處理政策銜接事宜,推動實現“應補盡補”“應退盡退”,有力保證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精準施補。
4.利用網絡便民辦理。全面推進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格認定申請“全程網辦”“跨省通辦”。優化申請受理及審核服務模式,加強“全程網辦”“跨省通辦”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復核機制,開展定期動態核查,加強全國系統的使用和補貼發放管理。
(十六)做好困難群體法律援助工作。全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426件,實現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刑事辯護案件法律援助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推進措施:
1.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等規定,高質量組織實施法律援助,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
2.重點保障特殊群體合法權益,將進城務工人員、殘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婦女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等作為法律援助重點服務對象,實時調度、加強監管,提高法律援助質效。
3.深化便民舉措,完善“市域一體通辦”機制,全面實行法律援助“證明免交”,推進各部門數據融合與共享,實現精準化審核,不斷提升法律援助群眾滿意率。
(十七)強化困難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幫扶困難退役軍人和軍屬烈屬219人。(牽頭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推進措施:
1.充分發揮市、縣、鄉、村四級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作用,主動作為,因人施策,切實做到應幫盡幫、幫援及時。 重點幫扶因遭遇臨時性、突發性事件或大病重殘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軍人和軍屬烈屬。
2.各地根據幫扶援助對象的困難情形和程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標準。
3.按照“普惠加優待”原則,加強與民政、住房城鄉建設、醫保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在用好用足各項社會普惠政策的基礎上,對困難退役軍人實施精準幫扶,幫助其緩解實際困難。
(十八)完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的運作機制,充分發揮其作用。全市683個村(社區)成立“救急難”互助社,實現每家互助社具備3萬元的啟動資金。(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推進措施:
1.根據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函〔2024〕61號),部署各地全面推廣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將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全部規范登記為社會團體。
2.對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登記成立時所需不少于3萬元的啟動資金,縣級財政一次性補助1萬元,村級集體經濟支持1萬元,社會捐贈不少于1萬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縣級財政一次性補助1萬元,村級集體經濟支持、社會捐贈等渠道統籌保障不少于2萬元。
3.建立健全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運作機制,規范資金籌集、組織村(居)民互助、開展急難救助、嚴格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各村(社區)“救急難”互助社積極開展急難救助,及時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成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補充。
(十九)分類資助低收入人口參加基本醫保,確保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實現應保盡保;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分別按90%、75%、60%的比例給予救助,實現應救盡救。(牽頭單位:市醫保局)
推進措施:
1.嚴格落實低收入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分類資助政策,對特困人員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按規定給予定額資助。
2.健全信息動態比對共享機制,協同開展常態化監測幫扶,確保低收入人口“應救盡救”。
3.將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納入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績效考核。對參保率未達到99%的縣區,采取點對點督導、不定期通報等方式,壓緊壓實屬地責任。
(二十)建立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十四五”期間市級基礎標準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動態調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養育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分別不低于1650元/月和2000元/月,實現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推進措施:
1.進一步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市級基礎標準按照年增幅不低于 5%動態調整。
2.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由省以上財政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予以適當補助,其余由縣區財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級下達補助資金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中統計的人數為準。
3.加強資金的使用和監管,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按月按標準發放到位。加強信息系統管理,嚴格按照認定程序,及時核定新增對象、核減退出對象,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四、教育惠民(5項)
(二十一)實施“安心托幼”行動。穩步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65%;全市新增托位900個,每千人口托位數達4.1個;20%的幼兒園開設2—3歲托班。(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
推進措施:
1.推進托幼一體化,新建改擴建公辦園均按照要求開設托班。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2-3歲的托班,并規范實施托班工作。新增公辦托育服務機構1個、公立醫療機構托育點1個。
2.增加公辦學位供給。2024年繼續實施學前教育促進工程,新建改擴建公辦園3所,新增公辦學位450個。
3.持續開展延時服務。根據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做好延時服務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各幼兒園本著“公益惠民”“自愿參加”“科學保教”“優質服務”的原則,持續開展好延時托管活動。
(二十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覆蓋學生數2000人左右。(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推進措施:
1.保障石臺縣所有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學校全部實行食堂供餐,實現石臺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全覆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膳食資金按照國家基礎標準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實際供餐天數進行補助。
2.督促石臺縣嚴格執行《安徽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管理體制、供餐管理、資金管理、采購管理等。
3.常態化開展明察暗訪,切實規范學校食堂經營行為,保障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三)實施“教室光環境達標工程”,對全市中小學光環境未達標教室進行改造。(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推進措施:
1.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作為實施“教室光環境達標工程”的優先對象;對全市中小學教室的光環境達標情況進行摸排,統計出需要改造的教室數量并上報給省教育廳。
2.對各縣區部分未達標教室分三年進行改造,各縣區嚴格按照建設標準,開展教室光環境改造工作。
3.將“教室光環境達標工程”納入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工作要點和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區)人民政府近視防控工作評議考核,開展好轄區內未達標光環境教室改造工程。
(二十四)積極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精準開展困難學生資助,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6675人次;實施高等教育階段及中等職業教育殘疾學生資助不少于84人次。(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殘聯)
推進措施:
1.積極主動做好鄉村振興等部門的數據對接和共享,通過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難群體學生信息,及時納入重點關注和保障范圍,輔助各地各校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加強各類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為資助工作統計分析、資金預算分配等提供數據支撐。
2.全日制在校殘疾本??粕繉W年資助2000元、研究生每學年資助3000元。對成人高等教育殘疾畢業學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后,按照本??粕?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同等學力只資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學考試)專科、本科學歷后,繼續高一級學歷深造并取得學歷證書的,再一次性資助1000元。對各類依法設立的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殘疾學生,每人每學年資助1500元。
3.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2024年省級資助不少于64人次,中等職業教育殘疾學生2024年省級資助不少于20人次,省級資助資金從省級扶持殘疾人創業就業經費支出。
(二十五)實施老有所學行動,全市老年學校新增學習人數0.5萬人左右,參與學習教育活動的老年人達到8萬人左右。(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推進措施:
1.通過改建、擴容、新設、網辦等辦法擴容增量,重點面向鄉村、街道、社區,建設老百姓身邊的老年學校,參與學習教育活動的老年人數達到8萬人左右。
2.對于改建的公辦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老年大學,按財政供給渠道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3萬元的改造建設補助,其中,對脫貧縣,省級財政按標準的一半給與補助。
3.面向高校畢業生計劃招聘老年學校(大學)工作人員。引導和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從事老年教育工作,組建和培養一支符合老年學校辦學需求、相對穩定的高素質管理隊伍,更新池州市老年教育師資庫名單。
五、衛生健康領域(3項)
(二十六)實施健康口腔行動,持續擴大口腔醫療資源供給。加強兒童口腔疾病綜合干預,局部涂氟和窩溝封閉項目分別覆蓋25%的適齡兒童。(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推進措施:
1.擴大口腔醫療資源供給。加快推進公立口腔??漆t院建設,年底前建成1家二級公立口腔??漆t院。全市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全部設置口腔科。擴大現有綜合醫院口腔科規模,已設口腔科的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院)牙椅數較2021年底增加15%。
2.加強口腔預防和保健。繼續實施兒童口腔疾病綜合干預項目,為6400名6-9歲學齡兒童開展免費第一恒磨牙窩溝封閉服務,為13000名3-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免費局部涂氟服務。以“全國愛牙日”為契機,加強愛牙科普宣傳,引導群眾養成按時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習慣。
3.加大口腔專業人員培訓力度。按照省衛健委要求,繼續積極參與省健康口腔行動“優培計劃”。同時,依托市口腔質控中心開展基層口腔醫護人員專業技術培訓不少于200人。
(二十七)實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率和新生兒聽力障礙篩查率分別達到98%以上和95%以上。(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推進措施:
1.實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動,全面實施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及新生兒聽力篩查,完善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網絡,建立健全新生兒疾病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的一體化服務模式。
2.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按照每個新生兒補助120元的標準實施,其中兩種遺傳代謝病(PKU、CH)篩查補助50元、聽力篩查補助70元。該項目經費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財政承擔。
3.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鼓勵有條件地區逐步開展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先天性心臟病、髖關節脫位、遺傳性耳聾基因檢測等項目。
(二十八)實施農村地區適齡婦女“兩癌”免費篩查,為農村地區適齡婦女提供3.3 萬人次宮頸癌、0.7 萬人次乳腺癌篩查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推進措施:
1.為農村地區適齡婦女(35—64歲)免費提供3.3萬人次宮頸癌、0.7萬人次乳腺癌檢查服務。省級以上財政按照宮頸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標準對2萬人次宮頸癌和0.7萬人次乳腺癌檢查予以補助,其余部分由市縣區財政承擔。
2.成立“兩癌”篩查專家組,組織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健康教育、評估隨訪等工作。
3.健全“兩癌”綜合防治網絡,加強區域間、機構間轉診和協作。鼓勵建立多種形式的“兩癌”防治聯合體,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和婦聯等部門宣傳教育、組織發動及追蹤隨訪的作用,科學引導廣大婦女開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環境保護(2項)
(二十九)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任務。(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推進措施:
1.常態化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做到排查發現一個、立即整治一個,實現國家及省級農村黑臭水體“零增長”。
2.將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及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評分依據。
(三十)深入推進餐飲油煙、噪聲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整治行動,群眾“家門口”的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整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推進措施:
1.持續開展整治餐飲油煙、噪聲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專項行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問題曝光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家門口”環境問題建立臺賬,鞏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
2.推進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整治,督促餐飲經營單位規范建設、使用、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從源頭避免不合理選址導致的油煙擾民問題。推進主城區重點區域餐飲油煙治理“綠島”項目。
3.推進噪聲擾民問題整治,全面加強工業企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社會生活等噪聲污染防治。推進主城區噪聲自動監測點位建設。加強監測設施運行維護,實現有效預警、防控噪聲超標問題。
4.推進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整治,重點整治露天焚燒、企業廢氣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處理、畜禽養殖等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大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專項行動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的參與度,營造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七、交通出行(2項)
(三十一)扎實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實施農村公路提質改造工程110.048公里、安防工程12.398公里、養護工程402公里。推進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推進措施:
1.堅持“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協同并進機制,推動全省實施農村公路提質改造工程、農村公路安全防護工程、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促進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
2.積極爭取省級補助資金,鼓勵通過社會力量參與、村級“一事一議”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各級財政部門依規及時撥付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等各類項目補助資金。
3.按照“月分析、季調度、年考核”加強項目調度,及時開展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程質量巡檢,確保農村公路的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
(三十二)實施便民停車行動,新增城市停車泊位18000個,其中公共停車泊位1750個。(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推進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車位為主體,盤活存量停車位為輔助,道路臨時停車位為補充,結合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通過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設用地、拆違征遷騰退土地新建等方式統籌推進停車場建設。
2.按照“資源共享、服務群眾、政府帶動”的原則,統籌轄區停車資源,充分盤活閑置停車資源,為群眾提供便利。
3.運用智慧停車項目平臺,將智慧泊車數據與皖事通服務平臺進行對接,智慧停車實現手機APP “找車位”功能,有效縮短了廣大車主尋找車位的時間,有效提升停車位周轉率,降低車位空置率。
八、文體服務(3項)
(三十三)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對文化和旅游市場消費實施補助。(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推進措施:
1.聚焦惠民紓企和文旅融合,積極配合開展第十一屆安徽文化惠民消費季活動;開展文旅企業走訪幫扶,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2.開展2024年文旅消費券發放工作,結合實際合理安排景區、住宿、旅游線路產品、演出等不同類型消費券,鼓勵景區實施門票減免、淡季免費開放等政策,落實落細針對特殊人群、無償獻血者、退役軍人等各類門票減免政策。
3.通過官方渠道、自媒體等全方位開展政策宣傳,把握預熱推介、跟蹤報道、成果發布等重點環節,讓更多群眾了解參與安徽文化惠民消費季活動。
(三十四)依托“15分鐘閱讀圈”建設,實施公共文化空間工程,建成20個左右公共文化空間。(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推進措施:
1.統籌規劃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的要求,優化公共文化空間布局。
2.依托社區現有文化設施、公共用房、歷史建筑、公園綠地以及閑置商業和廢舊工業廠區等,提供公共文化空間用地、用房。通過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擴建一批、合作一批等方式,把符合條件的公共空間吸納進來。
3.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場館、新時代文明實踐所、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支持對其功能布局進行改造。
4.鼓勵在旅游景區、歷史文化街區、非國有博物館、商業綜合體、城市公園、交通樞紐等候區等區域,打造或改造一批城市公共文化空間。依托和美鄉村、農民文化樂園、居民安置點、鄉村旅游點、村史館等打造一批農村公共文化空間。
5.組織參加全省一、二、三級公共文化空間評估定級。
(三十五)開展送戲進萬村活動,平均每個行政村送正規演出不少于1場。(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進措施:
1.由縣、區統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每村每年安排農村文化活動(“送戲進萬村”)專項資金4400元。
2.各地制定實施方案,精準對接群眾需求,制作符合鄉村實際、體現鄉土特色、內容健康向上、形式豐富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節目清單,每場演出時長一般不少于100分鐘。
3.鼓勵通過縣級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指導所在村業余文藝團隊參與演出,增強活動互動。鼓勵開展“送戲+”(景點景區、街區、文化園區、商業綜合體等)行動,提升“送戲”質效,助力鄉村文化振興。
九、城鄉建設(10項)
(三十六)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公共充電樁1302個以上。(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推進措施:
1.嚴格按照《池州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方案》要求,一體推進市、縣、鄉三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布局合理、適度超前的充換電網絡。
2.推進充換電基礎設施接入省級綜合服務監管平臺,推動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對全市充換電設備、站點、運營商的統一管理。
3.加強大型商場、醫院、學校、文化體育場館和交通樞紐停車場等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七)實施風電鄉村振興工程,重點幫扶村集體收益20萬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體收益。(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推進措施:
1.計劃對全市2022年村集體經濟收益在20萬元以下的行政村,每個村安排風電項目建設規模500千瓦;原則上由縣級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發電收益主要用于壯大村集體經濟。
2.通過招標、競爭性比選等方式確定鄉村振興風電項目投資主體,落實簽訂投資協議、用地、電網接入等建設條件,明確項目投資方式與收益分配方式等。
3.以縣為單位統一編制實施方案,由市級進行初審和轉報;省級組織復核審查后確定鄉村振興風電項目實施清單,報省碳達峰碳中和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十八)穩步推進城市危舊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改造城市危舊房6戶,改造城鎮老舊小區21個。(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推進措施:
1.結合城市危舊房摸底調查數據,將符合條件的城市危房、非成套住房、老舊小區納入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有序實施改造,完善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結合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合理確定安置、改造方式。
2.及時將城市危舊房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年度計劃分解到縣區(管委會)、落實到項目。實行按季通報制度,對目標任務重、工作進展慢的縣區(管委會)開展現場督導調度。
3.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保障項目建設和改造資金需求。
(三十九)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1299套(間)。(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推進措施:
1.指導各縣區(管委會)綜合使用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閑置土地投資發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種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切實形成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的良性發展格局。
2.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基礎上,努力拓寬融資渠道,用好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強化資金保障。
3.分解下達年度目標任務,壓實主體責任。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為抓手,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實行月統計、季通報,對目標任務重、工作進展慢的地方進行重點督導督辦。
(四十)加強無物業住宅小區管理,推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全覆蓋。(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推進措施:
1.組織開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區一檔”原則,摸清無物業管理小區底數,建立無物業管理小區臺賬。
2.制定無物業管理小區整改計劃,明確分年度,采取專業化物業管理、業主自行管理、社區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種方式,消除無物業管理住宅小區。
3.加強對無物業小區的管理,建立黨建引領、政府主導、居民自治、專業服務、協商共治的物業管理體制,推動無物業小區由街道社區代管向專業化管理或業主自管等方式過渡,增強業主購買服務意識,提高無物業小區物業服務水平。
(四十一)鞏固提升“難安置”問題專項治理已完成項目質效,防止“難安置”問題邊治理邊發生。(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推進措施:
1.開展“難安置”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回頭看”,鞏固提升已完成項目治理質效,圍繞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辦證是否存在障礙、“房票”是否兌現、過渡費是否拖欠等情況,進行各縣(區)全面自查,確保逐一對賬銷號。
2.督導各縣(區)落實“先安置后拆遷”長效機制,常態解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問題,防止“難安置””問題邊治理邊發生。
(四十二)實施農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決不能24小時供水村莊141個。(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推進措施:
1.根據省定2024年度農村24小時供水提升計劃,分解各縣區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方案。
2.加強調度和督導,按時序進度要求推進農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設,全面提升24小時供水保障能力。
3.通過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統籌現有渠道資金等方式,支持農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設。
(四十三)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不斷提升供電保障能力,全市供電可靠性由99.91%提升到99.94%。(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推進措施:
1.向上積極爭取農配網投資,向貴池、東至鄉鎮等電網薄弱地區傾斜,著力補齊農村電網發展短板。
2.聚焦石臺縣嚴格落實脫貧摘帽后“四不摘”要求,持續關注設備安全隱患,開展變電壓重過載、低電壓、卡脖子等問題治理,持續提升供電能力服務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3.加快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有力保障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開發建設、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利用,服務新能源汽車下鄉。
(四十四)鞏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推進措施:
1.推薦上報驗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級及以上獎補的城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項目,爭取上級獎補資金。
2.創新開展池州市“星級文明菜市”創建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調動菜市經營者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菜市常態化管理。
3.根據省級統一部署,持續組織參加季度評議,加強督導,落實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菜市參加省級星級評定工作。
(四十五)加強對戶外勞動者的關心關愛,打造25個全省示范性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工會驛站),推動我市工會驛站規范化運行。(牽頭單位:市總工會)
推進措施:
1.建立健全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工會驛站)多元主體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工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愛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驛站建設管理運維工作。
2.強化示范引領,推薦一批在全市工會驛站建設管理運維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命名一批全市“最美驛站”“明星站長”,遴選一批工會驛站建設管理運維工作優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陣地加強對工會驛站的宣傳,持續推動工會驛站在百度、高德地圖呈現,同時指導新業態頭部平臺企業、連鎖企業、加盟企業在企業內部騎手APP點位查詢推送場景嵌入“工會驛站”關鍵字。
十、公共安全(5項)
(四十六)實施“惠民菜籃子”行動,推進10家以上商超及社區連鎖店運行“惠民菜籃子”。(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推進措施:
1.支持“惠民菜籃子”運行主體通過訂單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業運行模式,加強生產、運輸、倉儲和零售環節精準高效銜接,減少流通等各環節運行成本,為平價惠民銷售提供讓利空間。
2.按照“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要求,由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對“惠民菜籃子”運行門店給予適當獎補,在主要節假日、突發事件及價格大幅上漲期間平價銷售蔬菜、豬肉等,引導市場預期,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3.將“惠民菜籃子”門店納入保供穩價企業名錄、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儲備應急投放網點。對“惠民菜籃子”運行門店按規定在用電價格等方面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開展放心滿意消費培育示范活動,新增放心滿意消費示范單位31個、示范街區4個。(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推進措施:
1.市、縣(區)兩級聯動推進放心滿意消費培育示范活動,培育省放心滿意消費示范單位11個、示范街區1個;市放心滿意消費示范單位20個、示范街區3個。
2.將放心滿意消費培育指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質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勵。鼓勵各縣(區)出臺放心滿意消費示范單位獎補政策。
3.對新認定的放心滿意消費示范單位,鼓勵各地在生產經營、銀行授信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十八)嚴打電信網絡詐騙,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推進措施:
1.繼續將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對黨委政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經常性開展通報警示,掛牌整治。廣泛開展全民反詐宣傳活動,推進無詐系列主題創建。
2.建強市縣(區)兩級反電詐中心,強化市反電詐系統建設,加快推進市級反詐項目建設,提升預警反制能力;加強縣區反電詐勸阻專門隊伍建設,切實發揮“警格+網格”勸阻宣防作用,提升預警勸阻質效,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
3.常態化組織專項打擊行動,健全案情會商等機制,提升研判打擊能力,保持高壓震懾力度。
(四十九)圍繞重點民生食品,開展食品安全“你點我檢”200批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推進措施:
1.圍繞“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等重點民生食品,通過開展問卷調查、面對面訪談、設立現場意見征集點等方式,確定當季度食品抽檢品種、抽樣區域場所、執行抽檢品種的檢驗項目。
2.委托具備法定資質條件的食品檢驗機構,按規定開展監督抽檢。開展“你點我檢”抽檢數據及時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你點我檢”結果。
3.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圍繞“你點我檢”服務活動,開展科普知識解讀、風險預警交流,發布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提升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
(五十)實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動,培育6家“食安名坊”,以點帶面推動食品小作坊產業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推進舉措:
1.采取集中培訓、現場指導等多種形式,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請成為“食安名坊”培育對象,幫助培育對象補缺補差、規范提升。其中貴池區、青陽縣分別發展不少于2家,東至縣、石臺縣分別發展不少于1家。
2.鼓勵各地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一步引導激勵食品小作坊經營者加大投入,改造升級食品生產經營條件,改善影響食品安全和消費舒適度的臟亂差等環境,全面提升衛生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嚴格食品安全監管,督促指導食品小作坊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逐條逐項達到“食安名坊”對照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