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綜合考慮風光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電網接入等條件,合理布局綠氫項目。統籌制氫、儲運、消納等環節,實現與工業產業布局的緊密銜接。支持新能源大基地布局制氫項目,促進新能源消納。推動風光制氫項目與綠氫應用項目一體化審批和建設管理。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氫能產業有關政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氫能產業科技創新能力
(一)加強氫能產業基礎研究。
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積極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專項及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開展可再生能源制氫控制快速響應、大規模低成本綠氫制儲運等基礎研究。以大青山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為抓手,推動可再生能源制氫與應用等關鍵技術研究。
(二)加強氫能核心技術創新。
深入實施科技“突圍”工程,加大政府研發投入力度,組織實施一批填補氫能產業核心技術空白的研發項目,重點在上游制備、中游儲運、下游應用及裝備制造等方面探索降低生產成本的新路徑。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以產業前沿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為導向,大力支持制氫企業與氫能裝備企業“鏈鏈合作”,加快綠氫制儲運用各環節關鍵核心技術突破。
(三)支持氫能新技術推廣應用。
大力支持氫能產業重大技術裝備和材料申報國家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應用示范、綠色技術等專項。以科技創新驅動氫能產業提檔升級,大力支持產業鏈各環節企業以內蒙古為試驗場推廣和使用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放大科技“賦能”效應。加速新型稀土儲氫合金材料、固態儲氫裝置、離網制氫等成果的產業化進程,探索構網型技術、黑啟動技術、智能微網技術等在可再生能源制氫領域的應用,推進并網型制氫向離網型制氫發展。構建創新平臺載體,開展綠氫裝備技術研發、系統集成、標準制定等。支持氫能裝備檢測認證平臺建設,探索建設氫能產業公共服務平臺。
(四)加強專業人才培育。
充分利用“雙招雙引”、“科技興蒙”、“服務高層次人才”等政策,積極對接“高精尖缺”人才團隊,引進高層次氫能創新型人才。推動自治區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建設氫能相關專業學科,適度擴大招生規模,加快培育產業緊缺人才。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加快培養復合型專業技術創新人才,形成人才合力。
二、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壯大
(一)優化氫能產業布局。
綜合考慮風光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電網接入等條件,合理布局綠氫項目。統籌制氫、儲運、消納等環節,實現與工業產業布局的緊密銜接。支持新能源大基地布局制氫項目,促進新能源消納。推動風光制氫項目與綠氫應用項目一體化審批和建設管理。強化綠氫生產用水保障,鼓勵優先利用非常規水源制氫。
(二)優化項目運行機制。
積極探索風光發電與制氫負荷高效銜接,優化風機機型匹配、光伏制氫系統設計,為規模化綠氫生產提供技術支撐。完善項目申報、審批、驗收等流程和要求,規范項目建設和退出管理,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建立完善“黑白名單”制度,對項目實施企業實施激勵和懲戒。支持重點企業加快綠氫項目建設進度,推動綠氫產業發展壯大。
(三)壯大氫能裝備制造。
建強氫能裝備制造產業各環節鏈條,依托呼包鄂通裝備制造基地建設,推動氫能裝備制造產業鏈向中高端邁進。打造氫能“制儲運加”產業集群,開展電解水制氫裝備、液氫儲運裝備、輸氫管道、加氫裝備和氫燃氣輪機等研發應用。推進氫燃料電池及核心零部件、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產業化,開展各種氫燃料電池汽車車型研發應用。以產業鏈建設重點地區和頭部企業為目標,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氫能裝備制造產業規模化發展。
三、加快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
(一)大力推動氫氣高效儲運。
適度超前布局綠氫基礎設施,推進加氫站建設,鼓勵加油、加氣、充電站配建加氫站。支持30兆帕和50兆帕壓縮氫氣長管拖車應用,探索70兆帕車載高壓儲氫瓶應用,支持大容量車載儲氫瓶開發與應用。探索以甲醇液氨為儲氫載體的應用,推進液氫儲運技術應用。開展固態儲氫在加氫站、供能、車輛的試驗示范。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和承建綠氫“儲、運、充裝”基礎設施建設。
(二)大力推進氫氣管道建設。
制定輸氫管道發展規劃,全面打通內部消納和“蒙氫外送”通道。重點打造內外聯通輸送干線,構建靈活上下載支線,形成“一干雙環四出口”的綠氫管道輸送布局。氫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全部納入自治區規劃布局,由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參照輸氣管網項目進行管理。未納入自治區規劃的管道項目,不得立項。
四、加快推進應用場景試驗示范
(一)大力推動綠氫替代,實現能替盡替。
深入推進“綠氫+工業”,重點實施綠氫耦合化工、綠氫冶金、綠氫煉化,引領工業脫碳,助力工業領域實現綠色轉型。加快氫能供應結構低碳化,支持開展工業副產氫提純利用,鼓勵工業副產氫就近消納,降低氫能產業發展初期用氫成本,為過渡到綠氫替代提供有效支撐。
(二)大力推動綠氫應用,實現能用盡用。
深入推進“綠氫+交通”,重點在礦區、工業園區等運營強度大、行駛線路固定的場景和城市公交車、物流配送車、環衛車等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動完成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創建任務。建立氫燃料電池汽車與鋰電池純電動汽車互補發展模式,引導柴油車輛更換為氫燃料電池車,逐步擴大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規模。探索“綠氫+電力”、“綠氫+建筑”,重點在電力和建筑領域開發備用電源、分布式發電、熱電聯供等綠氫應用場景。
(三)大力推動綠氫轉化,實現能轉盡轉。
深入推進“綠氫+轉化”,重點發展綠氫制綠色甲醇、綠色合成氨、綠色航煤等,延伸綠氫產業鏈、綠色價值鏈,打造綠氫產用大區。加強生物質資源供應服務管理,為延伸綠氫產業鏈提供安全穩定的資源保障。
(四)大力推動綠氫外輸,實現能輸盡輸。
深入推進“綠氫+外輸”,重點依托綠氫走廊加強與周邊省(區、市)的綠氫貿易合作,開展“西氫東送”等重點工程,在干線管道建設外輸通道聯通點,匯集全區氫源輸送至區外用氫市場。
五、加強生產要素保障
(一)強化電網保障支撐。
并網型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年上網電量不超過項目年總發電量的20%,按年度校核,原則上每年1月份校核上一年度上網電量;配套的新能源場站可以在電力市場中優先出清,并接受相應時段市場價格;自發自用電量暫不征收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
(二)完善綠氫產業標準體系。
加強綠氫產業標準化工作,鼓勵產學研用各方積極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重點參與制定可再生能源制氫、氫氣品質檢測、氫能管道、加氫站等方面標準,為綠氫產業發展提供支撐。提高綠氫產業標準的應用水平,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積極采用推薦性標準。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職能職責分工負責,積極主動作為,聚焦氫能產業發展需求,做好本通知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見效。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