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規范我省陸上風電發展的通知》,被業內解讀為江蘇重啟或放開陸上風電開發。
之所以被定義為重啟或放開,是因為2021年7月8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該通知中提及:“十四五”期間,江蘇省將重點發展海上風電和光伏發電,嚴格控制新上陸上風電項目。此后的2-3年,江蘇僅建設了存量審批的陸上風電項目,新增審批項目很少。可以說,這是該省停止陸上風電發展的時期。
對于2021年的“通知”,有業內專家撰文指出,早在2019年,江蘇省就曾決定暫停當年度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并表示,江蘇在節能、降碳上都挑戰巨大,在這一現實下反而嚴控陸上風電。江蘇省如何能夠以社會總成本最低的方式來達成這個目標(提前碳達峰)?甚至將這個問題上升到更高的層面:江蘇省嚴控發展陸上風電,“背離了中央低碳綠色發展的精神,也無益于區域經濟社會的轉型升級。”還有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2021年開始江蘇嚴控陸上風電,與主政官員的個人認識有關。“和當年河南南部不讓發展陸上風電一樣,都是長官意志。”“十四五”還未過完,江蘇在近日又發布了《關于規范我省陸上風電發展的通知》開始恢復陸上風電開發,這算是朝令夕改嗎?在筆者看來并非如此。仔細閱讀通知內容發現,江蘇對陸上風電開發的態度有所轉變,但與全國相比,仍屬相對謹慎。我們可以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江蘇結合了自身陸上風電發展條件,對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但相對其他省份大力發展陸上風電的態度,其對陸上風電的解禁的力度不高。我們都知道,陸上風電裝機量占比較大的是大基地與集中式項目,分散式風電占比僅為個位數,難成氣候。
大基地一般位于三北沙戈荒地區,不適合中東南部。而集中式風電,就成了中東南各省大力發展陸上風電的主戰場。因此,如果想要大力發展陸上風電,集中式是繞不開的選擇。近日江蘇新出臺的“通知”要求,“審慎穩妥發展集中式風電。在風能資源豐富且遠離居民點區域,優先利用墾區農場、臨海鹽場等符合用地要求的區域按需適度布局集中式陸上風電。”并且,新增陸上風電項目(全部自發自用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除外)均應采取自建、合建或購買功率不低于10%裝機容量、時長2小時的新型儲能(包括電化學、壓縮空氣、重力儲能等)方式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
換言之,除了墾區農場、臨海鹽場等符合用地要求的區域外,江蘇絕大部分地區,原則上仍無法獲批集中式風電開發。而且即使是符合要求的區域可以審批風電項目,也需要配置儲能,成本立刻上升。也就是說,此次江蘇重啟與放開的陸上風電,將主要利好分散式風電,而分散式風電單位千瓦投資成本很高,基本難成氣候。那么江蘇為何不支持開發陸上集中式風電呢?一位開發企業負責人曾分析,江蘇發展陸上風電的確有難處。他表示,蘇南和蘇北對風電態度相差很大。蘇南地區風資源差,人口密度大,風機有噪音,也有安全距離要求,又要保護山林、湖泊原生態,所以市、縣級政府對風電不熱情;蘇北地區,每個縣都要求風電項目單位引進產業,陸上風資源也一般,凡是湖泊地帶都成為了風景名勝區,風電也比較難發展。關鍵還是江蘇省人口密度大,村落密集,成規模開發條件比較差。應該正是基于這些客觀原因的考慮,江蘇此次出臺的政策,明確支持分散式風電開發。在筆者看來,此次江蘇出臺的《關于規范我省陸上風電發展的通知》,確實是對2021年“嚴格控制新上陸上風電項目”這樣一刀切政策的修正與優化,談不上重啟或放開。其力度雖不大,但總算是不再逆潮流而動,也不再把話說的那么絕對。這一點從政策內容的第一句話就可以看出:“截至2023年底,江蘇省陸上風電并網裝機1103萬千瓦,有力支撐了全省能源結構轉型和風電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