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安吉縣發改局發布《安吉縣工業企業屋頂光伏專項整治提升行動方案》。
文件提出,通過開展為期二個月的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安吉縣工業企業屋頂分布式光伏安裝管理,強化光伏服務企業和投資主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項目建設和運營安全。重點對光伏板下方圍合及另做他用情況進行整治,有效防范光伏安裝、運營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降低安全事故發生概率,堅決遏制較大事故發生。
根據《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對存量已并網光伏項目存在安全隱患的進行整治提升,特別是光伏板下方利用女兒墻或者其他材料進行圍合的,另做倉庫等其他用途的,光伏安裝高度超過1.8米的;對新增光伏項目進行嚴格安全管控。工業企業為平屋面結構的屋頂,光伏組件安裝不能超過女兒墻高度,且最高點距離屋頂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新建光伏需嚴格按照《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原文如下:
安吉縣工業企業屋頂光伏專項整治提升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全縣工業企業屋頂分布式光伏安裝、運營安全意識,規范光伏安裝管理,提升光伏建設工作安全、有序開展,根據《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工業企業屋頂光伏專項整治提升行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二個月的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我縣工業企業屋頂分布式光伏安裝管理,強化光伏服務企業和投資主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項目建設和運營安全。重點對光伏板下方圍合及另做他用情況進行整治,有效防范光伏安裝、運營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降低安全事故發生概率,堅決遏制較大事故發生。
二、整治提升內容
(一)全縣工業企業屋頂光伏大排查大整治
根據《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對存量已并網光伏項目存在安全隱患的進行整治提升,特別是光伏板下方利用女兒墻或者其他材料進行圍合的,另做倉庫等其他用途的,光伏安裝高度超過1.8米的;對新增光伏項目進行嚴格安全管控。工業企業為平屋面結構的屋頂,光伏組件安裝不能超過女兒墻高度,且最高點距離屋頂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8米。新建光伏需嚴格按照《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二)建立常態化監督管理機制
從行動式專項整治向常態化、制度化管理轉變,發改局、資源規劃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消防救援大隊、屬地鄉鎮、供電公司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日常檢查監督,嚴格落實光伏安全隱患治理。
三、實施步驟
1.全面排查(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發改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召開動員會議,屬地鄉鎮負責全面自查轄區內工業企業已安裝屋頂光伏情況,重點檢查光伏板下方圍合及另做他用、違規違章建設情況。在5月15日前將自查的問題企業清單經過主要領導簽字后蓋章上報至縣發改局。逾期未上報的將反饋縣政府督查室進行督查。
2.集中治理(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根據屬地鄉鎮(街道)摸排情況,發改局牽頭,聯合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消防救援大隊、屬地鄉鎮(街道)進行集中整治,對光伏板下方圍合及另做他用的,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已并網、新增光伏存在疑似依附在違章建筑上的,移交規劃主管部門對建筑是否違章進行認定。確需立案查處的,根據相應規定移交綜合執法局依法查處。
3.長效監管。鄉鎮(街道)結合網格員巡查制度,對已整改的企業進行定期巡查,杜絕問題反彈。縣發改局應主動宣傳引導,促使光伏發電項目各主體單位按規范進行項目建設,聯合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屬地鄉鎮(街道)、供電公司加強對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日常檢查監督,對發現問題的光伏安裝需及時函告國網安吉縣供電公司不予并網,供電公司在并網驗收時對涉及疑似違章建筑的,需告知發改局,由發改局牽頭進行聯合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違建行為侵害合法權益,破壞公平公正,影響城市發展,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切實高度重視、責任到人,按時保質完成此項專項整治提升行動,全面落實常態管理責任。
(二)加強聯動,合力推進。要注重溝通協調,整合多方力量,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源頭管控優勢,協同配合、整合資源,強力震懾違建行為,努力形成查處違規建設使用的強大合力。
(三)廣泛宣傳、提倡自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作用,通過對整治提升行動深入開展,新建項目日常檢查,對典型違規建設使用光伏案例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引導廣大企業增強光伏安裝使用安全意識,自覺遵紀守法。
附件:安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隱患排查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