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更新計劃的通知。文件提出,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起步早、基數大,已有較多充電設施服役較長年限或原充電功率較低,到了需要更新換代的時候,動態推進功率60千瓦以下或服役期5年以上的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為功率120千瓦及以上或360千瓦及以上的超充設施、超充拖快充設施,有利于提升充電效率、節約土地資源、服務更多車型、助力產業發展。
原文如下: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更新計劃的通知
省交通運輸廳,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24〕27號)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能源領域大規模設備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發改能源〔2024〕117號)有關要求,我局會同相關單位、各地市認真梳理充電設施更新需求,據此編制了《廣東省充(換)電基礎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計劃表(2024—2027年)》(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好實施。
一、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起步早、基數大,已有較多充電設施服役較長年限或原充電功率較低,到了需要更新換代的時候,動態推進功率60千瓦以下或服役期5年以上的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為功率120千瓦及以上或360千瓦及以上的超充設施、超充拖快充設施,有利于提升充電效率、節約土地資源、服務更多車型、助力產業發展。
二、鼓勵各充電運營主體適用多種商業模式,通過“交流樁改智能有序充電樁”“交流樁改直流樁”“直流樁上大壓小”“單體樁改充電堆”“單向充電樁改雙向智能有序充放電樁”“充電樁升級為光儲充一體化”等方式進行設備更新、升級改造,鼓勵高速公路服務區、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等車流量大的充電場站加快設備更新改造步伐。
三、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要結合各地市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更新改造計劃,以及鄉村振興、“百千萬工程”建設,做好相應配套電力設施增容改造計劃,匹配電力需求。
四、支持充電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扶持。請相關單位、各地市按季度一并報送充電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和年度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實施情況。
附件:廣東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大規模設備更新改造計劃表(2024—2027年)
廣東省能源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