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湖北省能源局發布《省能源局關于征求湖北省“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工作方案意見的函》。
根據《湖北省“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工作方案》,2024年,湖北省安排100萬千瓦左右鄉村風電建設規模,因地制宜選擇100個村先行試點。每個地市(含恩施自治州)可申報一個試點縣(市、區),每個試點縣(市、區)原則上建設規模不超過7萬千瓦,布點7-10個行政村,單個村不超過2萬千瓦。潛江、仙桃市原則上建設規模不超過3萬千瓦,布點3-5個行政村。天門市的鄉村風電項目納入國家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實施方案,不再重復申報。
布局選址方面:
風能可開發。項目所在縣(市、區)風能資源年可利用小時數不低于1800小時,經濟上可行。
配網能承載。項目所在縣(市、區)110KV電壓等級及以下供電區,2023年以來沒有向高電壓等級反向送電等現象,具備鄉村風電接網條件。
用電有需求。項目所在縣(市、區)近三年社會用電量保持增長,并有一定規模的新增負荷,有利于鄉村風電就地就近消納。
方案要整合。項目布局要與美麗鄉村建設深度融合,建設方案要整合風電開發與其他可再生能源開發、能源建設與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增長與消納儲能能力協調發展,鼓勵結合當地產業發展、設施農業等進行項目布局。
《方案》要求,鄉村風電項目建設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天然林地等。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在滿足風電通用技術標準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項目對周邊生產、生活、生態可能帶來的影響,鼓勵采用適宜鄉村環境的節地型、低噪聲、高效率、智能化的風電機組和技術,提高安全防護要求,積極融入鄉村風貌,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鼓勵模式創新。創新開發利用場景、投資建設模式和收益共享機制。鼓勵項目所在村集體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等方式按“村企合作”模式共享收益,共同參與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運營,加強運維檢修管理,保障機組穩定可靠運行和項目生產安全。鼓勵綜合利用各類新能源和能源新技術,構建以風電為主,分布式光伏、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為輔,高度自給的村鎮微能網。參與“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村企合作”的每個行政村年分配收益不少于5萬元、不超過10萬元,所獲收益由村集體用于改善農村能源結構、改善農村面貌等,并將每年計劃及落實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保障并網消納。試點風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并網,主要通過當地新增電力負荷、投資主體已形成的或在建的調峰儲能能力消納,原則上不再增配新型儲能。鼓勵探索鄉村風電自發自用、專線供電等新模式。各地電網企業要結合各縣(市、區)需求,加快農村電網和智能配電網改造升級,持續提升鄉村風電項目的接網能力。
優選投資主體。“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的投資主體,應有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號文的調峰儲能能力且未足額配套新能源建設規模。同一省級企業原則上只參與一個試點縣項目建設。縣(市、區)發改局要綜合考慮企業投資運營能力,調峰儲能能力、支持村集體經濟增收力度等因素,通過優選方式確定1個投資主體,負責鄉村風電項目投資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所屬地市投資調峰儲能能力項目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