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文件提出,嚴格執行棄電優先控制。增量新能源項目(2022年1月1日后并網)配儲租賃到期后未續租的,視同不滿足配儲要求,不符合并網條件,在重新完成配儲前暫停調用。存量新能源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網)未配儲或配儲租賃到期后未續租的,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優先棄電至裝機容量的10%。并網新能源項目未配儲時間超過30天的,重新續租或自建時,按原配儲比例2倍規模配置(時長不變)。
獎勵優先發電計劃。新能源場站通過容量租賃配儲的,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低于1年。自建或簽訂多年(3年及以上)租賃合同的新能源場站,增加優先發電計劃安排。
提升容量租賃比例。支持容量(功率×時長)超過電化學儲能容量2倍及以上的長時、安全、高效儲能建設,新能源企業與該類儲能簽訂租賃合同時,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儲規模。
原文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公開征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進行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9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行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47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儲能發展實際,我委研究起草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通過網絡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反饋至郵箱:nengyuan_nx@126.com,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2日。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儲能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