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潮州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全市符合建設條件的屋頂資源面積,結合全市電網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2024-2027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800兆瓦,2028-2030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720兆瓦。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加快建設進度,提前完成至2030年的開發規模。
通知還指出,落實各項支持政策。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
原文如下:
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潮州市推進
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2024-2030年)的通知
潮府辦函〔2024〕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區、潮州新區管委會: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潮州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9 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紀委辦,潮州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駐潮部隊,中央、省駐潮各單位,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潮州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2024-2030年)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實施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對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推進節能減排,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在新能源中,光伏發電具有分布廣泛、用之不竭、安全高效的特點,已成為推廣應用最為廣泛的新興能源。潮州全年日照時數長,光伏資源豐富,開發潛力大,是未來一段時期我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之一。為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發展目標
按照“宜建盡建、業主自愿”原則,鼓勵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交通設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或附屬空閑場地,因地制宜開發分布式光伏項目。推動整縣、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加快實施潮州市政府可控屋頂光伏資源項目建設,推動全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根據全市符合建設條件的屋頂資源面積,結合全市電網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2024-2027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800兆瓦,2028-2030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720兆瓦。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加快建設進度,提前完成至2030年的開發規模(建設計劃詳見附表)。
二、開發重點
(一)力爭產業園區光伏全覆蓋。
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區建設,全市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積極推進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鳳泉湖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此項及以下各項均需各縣區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確保全市公共機構宜裝盡裝。
積極推進潮州市政府可控屋頂光伏資源項目組織實施,鼓勵醫院、學校、體育場、圖書館、美術館、孵化基地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停車場等,同時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
推進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綜合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按規定“能裝盡裝”。(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城市建筑光伏發展。
在推進舊城改造工作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試點示范。(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
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發模式
(一)鼓勵因地制宜選擇投資開發模式。
對于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對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和公共設施建設光伏的,鼓勵統籌資源,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整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一體化綜合利用場景。
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培育光伏產業和龍頭企業。
加大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政策引導和整體規劃,鼓勵市場主體采用多種方式建設運營光伏項目,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建立光伏產業培育機制,重點發展高效硅片、電池片、組件產品和關鍵材料集聚區,支持光伏企業積極開展太陽能光伏的研發、制造和銷售,加強關鍵技術攻關,提高光能轉換率,不斷增加市場競爭力,努力形成一批本地光伏龍頭企業。(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鳳泉湖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政策措施
(一)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潮州市分行、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消納能力。
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存在消納困難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聚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電網企業要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市發展改革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簡化手續辦理。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屬地備案制度,由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限時辦理,原則上不超過一個工作日辦結。簡化項目接網流程,推行線上報裝,實現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落實項目依托建筑物及設施合法性等相 關要求。(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范管理
(一)強化質量管控。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產品。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屋頂安裝的光伏組件從屋面平臺起算其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2.8米,各縣區可根據屬地實際情況確定。建筑為斜坡面時,光伏組件距坡屋面不超過30厘米。安裝的光伏組件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
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強制要求項目配套產業,不得通過要求企業引入外資或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強制投資落地,不得強制企業采購地方制造產品。定期開展新能源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安全監管。
強化分布式光伏項目規劃、選址、設計、施工、并網、運維等全流程管理,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備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規模原則上為交流側容量;進一步強化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審查,嚴禁企業“化整為零”違規拆分集中式光伏項目為分布式光伏項目。(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五)加強建設并網管理。
分布式光伏項目要嚴格按照備案內容建設實施,嚴禁超容量接入;未取得備案證及電網企業同意接入意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應經電網企業組織涉網設備驗收合格和調試后運行,由電網企業依規統一調度。(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潮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組織實施
(一)各縣區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全面挖掘區域內分布式光伏開發資源,按照該實施方案下達的各年度開發規模,結合實際全力組織實施,并于每年年底前將年度開發建設情況及下一年度建設計劃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區要規范項目管理,在項目備案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加強用地管理,嚴控利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設分布式光伏。
(二)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跟蹤督導,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光伏產品質量監管;電網企業要抓緊開展配電網升級改造,加快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
(三)潮州供電局要建立電網接入預警機制,及時將電網接入預警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局;裝機規模較大,并網電壓等級較高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投資主體應提前與電網企業做好溝通銜接,合理安排建設時序。
(四)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跟進轄區內分布式光伏建設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屬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