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國家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其中共提出了四個方面15項措施。力爭到2027年,動力鋰電池運輸的堵點卡點進一步打通,運輸效率穩步提升,綜合運輸結構進一步優化,運輸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保障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鋰電池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原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消防救援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印發
《關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應急管理廳(局、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
現將《關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消防救援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關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
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動力鋰電池是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服務和安全保障能力,促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安全、便捷、高效運輸,切實增強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鋰電池產業競爭力,為服務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堅實運輸服務和保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觀念,聚焦強化動力鋰電池本質安全、增強綜合運輸服務效率、提升運輸安全管控能力、推動國際供應鏈提質增效,統籌謀劃、綜合部署,力爭到2027年,動力鋰電池運輸的堵點卡點進一步打通,運輸效率穩步提升,綜合運輸結構進一步優化,運輸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保障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鋰電池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為更好服務外貿“新三樣”,全力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二、強化動力鋰電池源頭安全監管
1.加強鋰電池行業規范管理。加快修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GB 38031),完善動力鋰電池安全技術要求,明確動力鋰電池熱失控安全性能指標和測試方法,提升動力鋰電池本質安全水平。發布實施《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強化鋰電池安全和質量管理相關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動力鋰電池運輸條件檢測管理。督促指導動力鋰電池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規要求,落實新出廠電池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第38.3節(以下簡稱UN38.3)各項試驗要求,并在運輸前將UN38.3等試驗簡介提交給承運人。貫徹實施動力鋰電池回收利用余能監測、包裝運輸等標準,嚴格執行托運條件和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鐵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3.制定動力鋰電池運輸安全分級管理要求。制定出臺動力鋰電池運輸安全分級管理要求,明確不同運輸等級動力鋰電池托運條件核驗、承運要求、運輸通行要求、運輸管控措施等。(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鐵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增強動力鋰電池綜合運輸服務效率
4.加快推進動力鋰電池鐵路運輸。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鐵路安全運輸條件,明確貨物范圍、檢測要求、包裝要求、集裝箱技術條件、場站技術條件、運輸組織要求、作業和管理要求等。在具備條件的場站開展動力鋰電池鐵路試運。研究推進動力鋰電池國際鐵路聯運。(國鐵集團、國家鐵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升運輸服務保障能力。研究規劃動力鋰電池運輸常備通行線路及臨時停放地點,確保通行安全。優化船舶載運動力鋰電池進出港申報手續,提升船舶進出港和貨物周轉效率。推動開展船舶載運動力鋰電池通過三峽船閘可行性研究,研究推進動力鋰電池先行通過“翻壩”轉運,降低運輸成本。研究出臺動力鋰電池航空運輸技術實施方案,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細化評估內容、優化操作程序、強化保障措施,進一步提升航空運輸服務保障能力。(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中國民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運輸保障能力動態評估。指導動力鋰電池生產基地所在省級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鐵路監督管理機構以及鐵路局集團公司,建立動力鋰電池運輸能力供需對接和動態評估機制,定期對運輸需求進行綜合評估,及時優化調整運輸供給。(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動力鋰電池運輸安全管控能力
7.加強動力鋰電池運輸監管。指導各地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督促動力鋰電池生產、維修、回收企業按標準要求妥善包裝、委托具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企業承運動力鋰電池,嚴格落實動力鋰電池裝載查驗和記錄制度。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運輸動力鋰電池行為。(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探索運輸過程安全監測技術應用。結合運輸方式特點和應急處置流程,開展動力鋰電池運輸環節熱失控報警機制、安全監測技術研究。根據不同運輸方式特點,綜合考慮安全檢測技術應用場景、技術運用可靠性及后續處置流程合理性,推廣應用智能視頻監控報警、熱失控預報警技術。(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鐵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編制出臺《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安全操作指南》《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應急處置手冊》,明確動力鋰電池運輸、裝卸、中轉等環節操作要求、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處置方法。指導運輸企業依法依規按需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強化從業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公安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國鐵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快推進動力鋰電池運輸防護裝備研發應用。加快推進“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動力鋰電池運輸安全防護技術與裝備”研究項目,形成高性能、低成本、輕量化、系列化運輸安全防護裝備,在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領域推廣應用。加快研發適合動力鋰電池多式聯運的集裝箱載具,提升安全防護能力,出臺配套政策,優化集裝箱裝運動力鋰電池多式聯運條件。(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鐵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完善動力鋰電池運輸標準規則
11.制定發布動力鋰電池運輸標準規則。加快落實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運輸標準研制重點任務計劃,推動動力鋰電池運輸安全及多式聯運技術要求、鋰電池鐵路運輸技術要求、船舶載運鋰電池安全技術要求等標準出臺。加快修訂發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 21668),研究明確純電動貨車能夠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建立動力鋰電池運輸國際規則國內實施機制。加快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等國際規則在國內轉化實施,進一步強化國際規則和國內規則對接。(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進動力鋰電池運輸技術規則國際化。充分發揮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和鐵路合作組織、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等平臺作用,積極參與動力鋰電池國際運輸規則和標準制定。(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鐵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動力鋰電池國際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14.加強動力鋰電池運輸雙多邊合作。加快研究加入《危險貨物國際道路運輸公約》(ADR),加快推動與部分國家建立動力鋰電池運輸國際規則快速實施雙邊機制,暢通中歐動力鋰電池國際道路運輸通道。(交通運輸部負責)
15.培育動力鋰電池運輸龍頭企業。組織開展動力鋰電池運輸龍頭企業培育行動,支持運輸企業對標國際一流,積極拓展動力鋰電池國際供應鏈服務,整合海外運輸、倉儲等物流資源,提升動力鋰電池國際供應鏈服務保障能力。支持交通物流和動力鋰電池生產企業高效銜接、深度融合,推進物流鏈供應鏈一體化融合發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抄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