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浙江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州市新型儲能電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文件明確,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單位須在項目投產前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并出具竣工驗收報告,額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還應履行《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能發安全規〔2023〕43號)中相關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要求并在竣工驗收報告中體現。
文件提出,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向屬地建設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
屬于特殊工程的,屬地建設部門在接到消防驗收申請后,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對建設工程開展進行現場評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州市新型儲能電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全市新型儲能電站管理,保障新型儲能電站安全穩定運行,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依照《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關于印發<浙江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能源〔2024〕6號)等文件要求,市發展改革委草擬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州市新型儲能電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途徑提出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6日。
傳真:0572-2398779,電子郵箱:582982280@qq.com。
聯系地址:湖州市金蓋山路66號市民服務中心4號樓814辦公室,郵編:313000。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州市新型儲能電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州市新型儲能電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縣(區)相關部門,市級有關單位:
根據《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關于印發<浙江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能源〔2024〕6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本市新型儲能項目管理,保障新型儲能電站安全穩定運行,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探索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現就規范新型儲能電站建設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新型儲能項目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以輸出電力為主要形式,并對外提供服務的儲能項目。本通知適用于湖州市域內建設(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新型儲能項目。按應用場景劃分,新型儲能項目分為電網側、電源側和用戶側三類。
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規范管理、穩妥有序的原則,包括新型儲能項目規劃布局、項目備案、項目建設、消防驗收(備案)、并網驗收和運行監管等環節管理。
二、規劃布局
(二)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原則上布局在負荷中心、電網調節能力較弱及新能源消納受限等區域,重點建設功率不低于50兆瓦、容量不低于100兆瓦時的項目。電源側新型儲能由投資主體根據各區域新型儲能規模和企業規劃建設的其他電源項目需要,做好儲能項目布局。用戶側新型儲能由投資主體根據自身需要,做好項目規劃布局。
(三)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省能源局規劃的規??臻g,按照統籌規劃、多元發展、安全可靠、市場驅動、示范先行的原則,明確全市新型儲能發展目標、規模布局和重點任務,組織編制全市新型儲能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并向省能源局報送。
各區縣能源主管部門按照需求導向、適度超前、安全高效的原則,結合湖州儲能規劃的規??臻g,會同建設、自然資源與規劃、電力等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新型儲能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建議,明確建設規模、項目布局、技術路線、電網接入、應用場景、建設及投產時間等,按程序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并按年度建設計劃有序安排項目建設。
(四)電源側、電網側以及額定功率5 兆瓦及以上的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須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管理。
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前,應委托具備資質的工程設計和咨詢單位開展可行性研究,并就電網接入方案(含接入容量、接入條件、消納能力等)咨詢電網公司意見。
三、項目備案
(五)新型儲能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由項目所在地區縣能源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通過浙江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請備案。風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自建的電源側儲能項目,可與主體工程執行同一核準或備案流程。
電源側、電網側以及額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須先納入省級發展規劃或項目計劃后再執行備案流程。
(六)新型儲能項目備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含技術路線、應用場景、主要功能、技術標準、環保安全等,并明確項目為電源側儲能、電網側儲能或用戶側儲能)、開工投產時間,項目總投資額,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新型儲能項目須在備案前提供電網接入咨詢意見(附件2)。
(七)區縣發改部門應定期將新型儲能項目備案清單抄送屬地住建、消防等相關主管部門及電網公司。
(八)項目備案后,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項目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告知項目備案機關,并修改相關信息。
四、項目建設
(九)新型儲能項目完成備案后,應抓緊落實各項建設條件,辦理法律法規要求的相關審批手續后及時開工建設。
(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嚴格履行項目安全、消防、環保等管理程序,落實安全責任。承擔項目設計、咨詢、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
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功率為500千瓦且容量為500千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應按照《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GB51048-2014)開展工程設計和消防設計,按圖施工。其中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消防設計應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
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特殊建設工程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向屬地建設部門申請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屬地建設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十一)新型儲能項目建設主體要強化設備監造與到貨抽檢管理,主要設備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并通過具有相應資質機構的檢測認證,涉網設備應符合電網安全運行相關技術要求。
(十二)電網公司根據新型儲能規劃布局,統籌開展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電網配套工程與新型儲能項目建設需相互協調,為已納規、備案的新型儲能項目提供公平無歧視的電網接入服務。對電網公司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電網配套工程,經電網公司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并取得省級能源主管和監管部門同意后,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
五、項目驗收
(十三)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單位須在項目投產前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并出具竣工驗收報告,額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還應履行《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能發安全規〔2023〕43號)中相關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要求并在竣工驗收報告中體現。
(十四)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向屬地建設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
屬于特殊工程的,屬地建設部門在接到消防驗收申請后,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對建設工程開展進行現場評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屬于其他建設工程的,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出具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屬地建設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備案(申請資料詳見附件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屬地建設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并根據相關規定組織開展消防備案抽查,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結果通知書》。
(十五)項目建設單位完成電站主要設備及系統的型式試驗、整站調試試驗和并網檢測后向電網公司提出并網驗收申請。電網公司負責組織開展并網驗收工作。
六、運行監管
(十六)電力調度機構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原則,與通過并網竣工檢驗的并網電壓等級10千伏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對于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按照《浙江省用戶側電化學儲能技術導則》要求,相關數據經湖州市儲能管理平臺匯集后接入省儲能管理平臺。
(十七)電網公司在主管部門授權下,按照調度管轄范圍具體實施所轄電網內的新型儲能項目參與《華東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華東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管理與考核,新型儲能項目依據補償考核結果獲取收益和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十八)在發生危及電力系統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電網需要情況時,所有調管范圍內的新型儲能電站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用。在電力供需緊張時,用戶側儲能應接受供電公司統一調用,參與移峰填谷、需求響應、有序用電等負荷管理措施。
(十九)新型儲能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配備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統。并網電壓等級10千伏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項目應具備向電網公司調度部門上傳運行信息、接受和執行調度指令的功能。
七、職責分工
(二十)項目建設單位(法人)的主要負責人為新型儲能電站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相關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嚴格履行項目建設管理程序。發改部門負責牽頭全市儲能項目建設管理工作;住建部門負責儲能項目工程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工作;電網公司負責儲能項目的并網調試和驗收工作;消防部門負責指導儲能產業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依法組織開展儲能產業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開展新型儲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各區縣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新型儲能建設、運行安全監管,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儲能電站安全管理要求。
(二十一)本通知與上級新型儲能管理辦法有沖突的,按照上級管理辦法要求執行。
附件:
1.湖州市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建設流程示意圖
2.湖州市新型儲能項目電網接入咨詢意見表
3.湖州市新型儲能電站消防驗收備案申請資料
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XX月XX日
附件1
備注:以上流程為項目建設過程起參考作用,具體要求以各主管部門提出的為準
附件2
湖州市新型儲能項目電網接入咨詢意見表
附件3
湖州市新型儲能電站消防驗收備案申請資料
1. 消防驗收備案表;
2.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需含建設部令第51號二十八條規定的消防查驗內容);
3. 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