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文件
川環辦發〔2011〕127號
--------------------------------------------------------------------------------
關于開展嚴厲打擊異地非法轉移傾倒
四氯化硅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環境保護局:
近期,全國發生多起四氯化硅廢液異地非法轉移、傾倒事件,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性質惡劣,后果嚴重,并且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進一步加強對多晶硅行業的環境監管,從源頭控制污染源,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按照環境保護部通知(見附件一)要求,省廳決定在全省開展異地非法轉移、傾倒四氯化硅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為2011年9-10月。其中,9月為各市(州)環保部門自查階段,期間,省環保廳將在各市(州)環保部門自查的基礎上,成立固廢、污防、監察三部門聯合檢查組開展全省范圍內的抽查、核查。請有關市、州環保局做好迎檢準備。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包括四氯化硅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標識設置、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等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企業的臺帳、管理計劃制定、應急預案備案及四氯化硅廢液的去向,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等情況。對于無處置資質的單位督促其按規定申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多晶硅行業的環境監管
對轄區內多晶硅(包括三氯氫硅)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企業的環評手續,以及環評中對企業利用、處置四氯化硅的具體要求,并據此進一步檢查核對每單位產品四氯化硅的產生量、回收利用量、處置量以及處置方式、去向等。同時,嚴格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多晶硅行業準入條件》(工聯電子〔2010〕137號),對多晶硅(包括三氯氫硅)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四氯化硅等危險廢物,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相關規定,對于多晶硅(包括三氯氫硅)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進行逐項檢查,并建立日常環境監管臺賬,做到“一企一檔”。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驗收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對于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要停產整頓;對多次違法違規的企業,一律立案查處,并采取掛牌督辦、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堅決予以處理。
(二)加強對四氯化硅回收利用行業的環境監管
對轄區內涉及回收利用或處置四氯化硅的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清轄區內上述企業的底數。全面掌握處置利用企業四氯化硅的來源、運輸方式、承運單位、回收利用或處置量,以及回收利用、處置的工藝等,并建立臺賬,做到“一企一檔”。
(三)加強環境風險防范
針對企業違法違規處置、傾倒四氯化硅往往多位于較偏僻、隱蔽的荒溝、排污渠、河流附近的情況,各地要全面加強對轄區敏感點位、區域的環境風險排查及環境監管。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防風險意識,借助12369環保舉報熱線,充分發動、依靠群眾進行監督,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四)加強對四氯化硅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應對
轄區內有涉及四氯化硅企業的,以及涉四氯化硅突發環境事件高發的市、縣環保部門,要制定針對性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并督促、指導企業完善風險防范措施,編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從源頭消除環境隱患。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啟動預案,協助地方政府開展應急應對,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
(五)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名錄》,安監、公安、交通、環保、工商等部門對危險化學品四氯化硅均負有監管職能。各級環保部門要與其他部門加強部門聯動,對多晶硅及四氯化硅從生產、存放、銷售、運輸以及最終處置等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
四、信息上報
請各市、州環境保護局將所轄區內涉及四氯化硅的企業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處置方式、處置去向,以及檢查落實情況于2011年9月底前報送我廳。如檢查發現沒有四氯化硅產生或處置的市、州環保局,也要上報檢查落實情況。
聯 系 人: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王文川
聯系電話:028—86110374 傳真:028—86198698
郵箱地址:122624266@qq.com
附件:
1、《關于堅決遏制危險廢物異地非法傾倒多發勢頭的通知》(環辦[2011]97號);
2、關于開展嚴厲打擊異地非法轉移和傾倒四氯化硅廢液專項檢查的工作方案;
3、四氯化硅產生、處置企業情況調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題詞:環保 四氯化硅 專項檢查 通知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