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時間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時間: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支持氫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時間: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補貼范圍
(一)申請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和氫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的城市公交企業應為已納入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的城市公交企業;
(二)城市公交車應為在內江主城區和三縣轄區內依法取得公共交通運營資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的車輛。
三、補貼標準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補貼:報廢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含當日,下同)的老舊城市公交車,并購買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每輛車不分車型補貼8萬元。
(二)更換動力電池補貼:對車齡8年及以上新能源公交車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后生產,質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滿足GB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關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事項公告要求,每輛車補貼4.2萬元。
(三)新購置氫能源城市公交車補貼:新購置氫能源城市公交車,由省級財政按其實際售價的10%給予一次性配套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臺。在國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政策實施期內對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并新購置氫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可同時給予車輛更新補貼和氫能源城市公交車購置補貼。
四、補貼申請流程
申請人應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申請,于2028年1月15日前提出氫能源城市公交車購置補貼申請,其中:內江主城區城市公交車向市道路運輸發展中心申請,三縣城市公交車向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經交通、公安、商務等部門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登記的銀行賬戶。
五、補貼申報資料
(一)申報城市公交車輛更新補貼: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明細表》,提供報廢車輛的首次注冊登記時間、車輛識別代號、新購車輛的識別代號、車輛型號以及新購車輛是否納入指定目錄等信息及佐證材料;老舊城市公交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并取得商務部門簽章。《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提交截止日期可視情延長至2025年1月15日。
(二)申報新能源城市公交動力電池更換補貼:填報《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明細表》,提供更換電池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動力類型、機動車注冊登記日期,以及舊動力電池包數量、舊動力電池包編碼證明,以及更換后的動力電池包數量、動力電池包編碼、生產日期等信息;更換動力電池新能源公交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更換動力電池的銷售發票;公交企業與動力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簽訂的動力電池更換合同及動力電池更換完成后的驗收證明(驗收證明應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三)申報氫能源城市公交車購置補貼:填報《氫能源城市公交車購置補貼申報明細表》,提供車輛車牌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注冊登記日期、實際售價等信息及佐證材料;新購氫能源城市公交車車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注意事項: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需對上述內容進行調整的,以調整通知為準。
(咨詢單位:內江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科;咨詢電話:0832-226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