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福建省陸上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情況摸排及2025年度實施方案項目申報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摸排掌握福建省陸上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儲備情況和退役計劃;按照公平自愿、先進高效、生態優先、有序實施、確保安全的原則,組織開展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申報工作。
摸排范圍:省內所有運營中的陸上風電場。
2025年度實施方案項目申報范圍:根據《辦法》,并網運行超過15年(以全容量并網時間為準,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滿足此項要求)或單臺風電機組容量小于1.5兆瓦(不含1.5兆瓦)的風電場可申請開展改造升級;并網運行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風電場應當退役,經安全運行評估,符合安全運行條件可以繼續運營。
為穩妥推進陸上風電場改造升級工作,本年度改造升級工作原則上選取不改變風電機組位置的項目開展(不新增風機點位)。為做好源網協調,擬改造升級的風電場項目須確保后續運營過程中保持項目規模穩定。尚未進行年度實施方案申報的項目,相關摸排參照上述要求。
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用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內的風電場原則上不進行改造升級,嚴禁擴大現有規模與范圍,項目到期退役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生態修復。改造升級應盡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確需使用林地的,應符合林地使用條件并依法辦理使用手續。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應依法履行環評、水保手續,按照國家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不得對生態環境造成永久性破壞。擬申報改造升級的風電項目,應進行敏感因素排查,取得縣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主管部門的書面原則同意意見。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