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實施2012年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各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8號)、《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29號)及《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財建[2010]66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申請2012年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內容
為加快啟動國內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市場,進一步提升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水平,2012年光電建筑應用政策向綠色生態城區傾斜,向一體化程度高的項目傾斜,具體內容如下:
(一)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連片推廣應用光伏發電。綠色生態城區應當以宜居、綠色、低碳為建設目標,以居住功能為主,把太陽能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性指標,綠色建筑應達到一定比例,從整體上實現資源節約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申請集中示范的綠色生態城區應具備較強的組織實施能力,在2-3年內推廣規模不低于15MW,并說明2012年可完成裝機容量。
(二)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依托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會展中心、機場航站樓、車站等建筑項目,應用一體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構件型光伏組件,光伏系統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達到光伏系統與建筑的良好結合。建筑本體應達到國家或地方建筑節能標準。
二、補助標準與資金撥付
對建材型等與建筑物高度緊密結合的光電一體化項目,補助標準暫定為9元/瓦,對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利用形式,補助標準暫定為7.5元/瓦。最終補貼標準將根據光伏產品市場價格變化等情況予以核定。
三、有關要求
(一)并網要求。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特別是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應優先采用用戶側并網方式,實現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并推廣微電網并網技術,提高光伏發電對現有電網條件的適應能力。
(二)光伏組件質量要求。示范項目應采用性能先進的光伏組件產品,其中:晶體硅光伏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以含組件邊框面積計算轉換效率)不得低于14%,輸出功率衰減率2年內不高于5%、10年內不高于10%、25年內不高于15%;非晶硅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以含組件邊框面積計算轉換效率)不得低于6%,輸出功率衰減率2年內不高于4%、10年內不高于10%、25年內不高于20%;用于采光頂、幕墻等部位的光伏玻璃材料應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發改運行[2003]2116號)要求。
(三)項目建設周期要求。申請光電建筑應用示范的項目均要求于2012年底前完工。
四、申請要求
(一)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應由所在城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無管委會的可由所在城市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并組織編制實施方案(附件1),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由建筑項目業主單位提出,并按要求編制實施方案(附件2)。
(二)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申報的示范項目組織論證及篩選,重點對項目的落實情況、與建筑結合程度、項目建設周期、光伏發電使用及并網情況等進行審查,每個省(區、市)光電建筑集中示范區原則上不超過2個,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原則上不超過6個。
(三)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于2012年2月25日前,將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報送至財政部經建司、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同時將示范項目實施方案(一式兩份)報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資金申請本著成熟一批、申報一批的原則,對條件成熟的項目,實行動態申報,不斷補充完善項目庫。
(四)申報單位登陸“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憑賬號、密碼登陸系統進行申報。網上申報應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綜合處 王志雄,010-68552521;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胥小龍,010-58934548;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 李現輝 010-88082199。
附件:1、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2、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3、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
財政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1、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2、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3、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