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29號)、《關于組織實施2012年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的通知》(財辦建[2011]187號)要求,根據專家評審意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初步確定了2012年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名單(見附件),為確保評選的公開、公平、公正,現予以公示,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光伏產品市場價格變化最新情況,對2012年度中央財政對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補助標準進行了適當調整,具體為:對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利用形式(構件型與支架型),補助標準為5.5元/瓦,對與建筑物高度緊密結合的利用形式(建材型),補助標準為7元/瓦。項目與建筑結合方式根據申報材料及專家評審意見確定。
二、列入2012年光電建筑應用項目示范的單位須在項目批準后一年內,即2013年5月底前完成相應的光伏發電裝機任務。需要退出示范的項目,申報單位請在公示期間提出書面退出申請。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的項目及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說明存在的問題、詳細原因、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同時務必注明包括姓名、聯系電話在內的詳細聯系方式。
四、請將上述材料于2012年5月21日前發送電子郵件至wangzhixiong@mof.gov.cn與xuxl@mail.cin.gov.cn。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節能與科技司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如下:
1、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王志雄 010-68552521;
2、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胥小龍 010-58934548;
3、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 李現輝 010-88082199。
附表:2012年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名單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