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三、國網應該按照發改委公布的全國統一上網電價1元全額收購分布式光伏發電
一、制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按照社會平均投資和運營成本,參考太陽能光伏電站招標價格,以及我國太陽能資源狀況,對非招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余省(區、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今后,我委將根據投資成本變化、技術進步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二、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中標價格執行,中標價格不得高于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電價。
三、對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四、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有關規定,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
按照發改委的這個政策,
1> 國網對于所有非發改委組織招標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的光伏上網電價,應該執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1元
2> 我的個人3KW屋頂光伏項目屬于非招標項目,而且也無法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比如金太陽工程,國網應該執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1元,進行全額收購。
3> 國網收購我家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進行補償給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