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淘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陸劍洲先生
分布式光伏度電補貼方案難產的原因主要在于監管和結算上有一些問題,受到各方專家的明確批評,針對討論稿和理想運行模式分別綜述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度電補貼方案之前的討論稿(鼓勵自發自用模式)
此方案主要提倡用戶自發自用形式,避免直接送入電網,由此發揮分布式發電的就地消耗、減少電力傳輸(變送消耗電能)的特點。從計量和結算方式上,要求用戶強制購買光伏電力(大多數光伏項目的投資方并不是房屋業主,對于房屋業主,以下簡稱“用戶”);政府對于用戶購買的光伏電量,每度電再給予投資方0.4元左右的電價補貼;如用戶消納不了光伏電量,可直接反送入電網,和電網公司間按照1元/度電進行結算。以下是這個補貼方案的原理示意圖:
該方案理論上節約了補貼資金,其實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因為電網公司減少了該用戶的賣電收入,取而代之的是用戶向光伏電站投資商進行購電(比向電網購電要便宜一些),財政補貼減少的資金實際上是由電網公司承擔了。如果光伏在某一地區大量投入,電網公司就會產生阻撓心理,畢竟在開支增加(光伏電站運行對于電網的安全影響需要電力公司負責監督和監管)的情況下,減少了收入,一定會逐步產生抵觸情緒。
此方案最大的隱患在于忽略了未來分布式發電多元化的趨勢,光伏度電補貼和其他能源補貼電價是有差異的,而用戶的正反轉凈計量電表就難以評估其真正電力來源是何方。
在我國未開展電力交易市場化之前,這個方案成為阻礙其他分布式能源發展的瓶頸,必然不能取得大家廣泛認可。
二、光伏發電現階段理想度電補貼模式(固定電價模式)
此模式是筆者結合國內外實際發展情況提出的建議,符合目前國內市場發展的趨勢,也起到了在特定時期支持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發展的目的。
分布式發電是針對于集中式大型發電廠而言的,它具有數量多、配電網側接入、減少輸配電損耗、設置靈活等特點,而對于分布式發電的大小定義,目前無明確規定。筆者認為1萬千瓦(10MW)以上單點接入電網的發電設施,應屬于集中式發電廠,而非分布式電站,原因在于其主要升壓至35KV或以上電網接入,屬于輸電網側接入,而非配電網側接入。
發展分布式發電的核心是提高發電、輸電、配電整體系統的效能,在經濟發展同時,降低我國GDP綜合能耗。
只要符合以上分布式發電特點的應用,都有利于電網的能效提升,不一定局限于在用戶的電表下端并網,完全可以在用戶的計量電表上端子并網,其光伏所發電力主要還是在用戶端交流母線上由用戶使用掉,并不會大量反向流入上一級電網(只有在用戶無法消耗光伏電能時才會出現,而此時接在電表下端子也是一樣會流向電網)。
此接入方式一般稱之為T接(或橋接),具體示意圖見下方:
此方式計量后的結算就變成單一模式,光伏電表由電力公司統一計量,脫硫電價直接由電力公司支付給光伏電站投資商,額外的度電補貼部分,可以由監管部門根據電力公司計量結果發放給光伏投資商。
這樣,光伏投資者的財務模型變得穩固,不再因為用戶用電多少而引起投資回報的不確定。真正起到了對于光伏應用產業的支持,也讓光伏電站投資商對于盈利有相對固定的預期,提高了投資者的積極性。
三、展望
光伏電站初裝補貼之前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其實是違背了電力法的相關規定,投資者直接售電給了用戶,電網的收益收到了影響(目前體制下,電網作為完全國有企業,其經營損益是和財政直接掛鉤的),難以長期持續。當然,電力法改革是必須的,然而在光伏行業需要快速支持的當下,顯然無法短期內實現。而第二種模式將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能夠快速進行推廣。
而且針對目前電力改革的深入,電費結算模式也在不斷變化,除了引入峰谷平尖的計量結算,未來可能需要細分到更多時段,那么光伏與用戶的結算也存在著變數,這也會導致投資者對于收益預期的不確定性增加。自發自用模式還會引起投資者與用戶間的談判變得更加復雜,因為涉及到屋頂租賃、建設配合、電費結算(直接結算和間接結算兩塊)等談判,實際上是將用戶捆綁在了電站投資參與者的角色,這會讓很多用戶望而卻步,也必將導致度電補貼政策的叫好不叫座!
為了讓大眾對于光伏發電有更加直觀的認識,@綠色電力網開發的 @光伏小精靈將在元旦后進入小范圍公測,敬請期待!
如果按照固定電價模式,請各位趕緊去做一件事情,找屋頂并簽約租賃!因為政策一旦推出后,屋頂租賃價格至少翻一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