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監會發布了《電力工程典型項目造價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指出,電力企業在工程造價控制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通過完善組織機構、創新技術、引入競爭、推廣標準化應用等方式和手段,提升了電力工程造價管理水平,但目前仍存在工程造價管理機制不合理、工程補償費用控制問題突出、計價標準及費用使用辦法不完善等方面的問題。
《通報》對28項電力工程典型項目造價數據的分析顯示,電網工程中部分項目概算超估算、個別項目決算超概算,火電工程基本上概算低于估算、決算低于概算,水電工程普遍決算超概算,風電工程大體上決算低于概算。其中,電網工程概算超估算比例最高的是上海外三送出工程,超出比例達50.15%,其次是青海熱水變電站工程超出比例為37.83%,決算超概算比例最高的是貴州凱里黎平-車江220kV線路工程,超出比例為18.83%;水電工程決算超概算比例最高的是四川獅子坪水電站,超出比例達149.14%,其次是四川瀑布溝水電站,超出比例為102.36%。《通報》數據還顯示,個別水電、電網線路工程移民投資和拆遷征地費用占比較大,其中水電工程移民投資費用占工程總投資比例在5.17%~54.51%之間,占比最高為四川瀑布溝水電站;電網工程中的輸電線路征地費占工程投資比例在5.03%~75.65%之間,占比最高為上海外三送出工程,超過了線路本體投資;電網變電、火電和風電等工程的征地費占工程投資比例在0.5%~3.6%之間,占比相對較低。
《通報》披露了電力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工程造價管理機制存在弊端,主要表現在一些電網工程核準后,批復概算與核準投資正負偏差較大,使得核準投資失去約束力;二是電網工程和水電工程補償費用控制問題突出,電網工程主要是線路的拆遷賠償問題突出,有些工程拆遷賠償費用甚至超過了本體費用,水電工程主要是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費用大幅突破概算,使得水電工程的調概成為一種較普遍現象;三是計價標準及費用使用辦法有待完善,主要表現在火電工程中定額含量與實際差別較大,技經標準與技術標準有一定程度的脫節,另外還存在預備費使用辦法不合理、列支手續復雜造成部分電力工程項目基本預備費未使用等問題;四是工程設計管理的精細化程度亟待提高,主要反映在部分電力工程建設在一些環節管理不到位,設計深度不夠,在實施階段出現了較多重大設計變更;五是個別火電項目資本金到位不足,影響了項目的資產質量。
針對上述問題,《通報》從完善工程造價管理機制、加強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工作的規劃和協調、及時修訂計價標準和完善費用使用辦法、強化工程各階段造價控制、嚴格執行資本金制度等五個方面提出了解決措施和具體建議。另外,針對開啟脫硝設施運行的部分火電企業沒有獲得脫硝電價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完善環保設施電價補償機制的建議。
《通報》對28項電力工程典型項目造價數據的分析顯示,電網工程中部分項目概算超估算、個別項目決算超概算,火電工程基本上概算低于估算、決算低于概算,水電工程普遍決算超概算,風電工程大體上決算低于概算。其中,電網工程概算超估算比例最高的是上海外三送出工程,超出比例達50.15%,其次是青海熱水變電站工程超出比例為37.83%,決算超概算比例最高的是貴州凱里黎平-車江220kV線路工程,超出比例為18.83%;水電工程決算超概算比例最高的是四川獅子坪水電站,超出比例達149.14%,其次是四川瀑布溝水電站,超出比例為102.36%。《通報》數據還顯示,個別水電、電網線路工程移民投資和拆遷征地費用占比較大,其中水電工程移民投資費用占工程總投資比例在5.17%~54.51%之間,占比最高為四川瀑布溝水電站;電網工程中的輸電線路征地費占工程投資比例在5.03%~75.65%之間,占比最高為上海外三送出工程,超過了線路本體投資;電網變電、火電和風電等工程的征地費占工程投資比例在0.5%~3.6%之間,占比相對較低。
《通報》披露了電力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工程造價管理機制存在弊端,主要表現在一些電網工程核準后,批復概算與核準投資正負偏差較大,使得核準投資失去約束力;二是電網工程和水電工程補償費用控制問題突出,電網工程主要是線路的拆遷賠償問題突出,有些工程拆遷賠償費用甚至超過了本體費用,水電工程主要是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補償費用大幅突破概算,使得水電工程的調概成為一種較普遍現象;三是計價標準及費用使用辦法有待完善,主要表現在火電工程中定額含量與實際差別較大,技經標準與技術標準有一定程度的脫節,另外還存在預備費使用辦法不合理、列支手續復雜造成部分電力工程項目基本預備費未使用等問題;四是工程設計管理的精細化程度亟待提高,主要反映在部分電力工程建設在一些環節管理不到位,設計深度不夠,在實施階段出現了較多重大設計變更;五是個別火電項目資本金到位不足,影響了項目的資產質量。
針對上述問題,《通報》從完善工程造價管理機制、加強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工作的規劃和協調、及時修訂計價標準和完善費用使用辦法、強化工程各階段造價控制、嚴格執行資本金制度等五個方面提出了解決措施和具體建議。另外,針對開啟脫硝設施運行的部分火電企業沒有獲得脫硝電價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完善環保設施電價補償機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