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電力監管工作總的要求是: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為統領,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服務大局、監管為民,以監管促改革,以改革促監管,突出重點,注重質量,求真務實,依法監管,奮力推進電力監管工作再上新臺階,促進電力事業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一步提高電力監管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實效性
(一)圍繞保障發展抓監管。監管電力能源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維護國家能源戰略利益和戰略安全。做好電力供需預警預測,為各級政府發展經濟提供決策參考,引導企業保持合理的投資規模,滿足工業化、城鎮化持續發展對電力的需求。組織電力余缺調劑,解決“窩電”和“缺電”的矛盾,最大限度滿足經濟發展對電力需求。加強電力調度優化,挖掘系統的發電潛能和配送潛能,努力保障供應。出臺配套政策,推動資源優勢轉化,促進地區資源能源優勢轉化為具有競爭力的、達到平均先進水平的、生產力布局合理的產業優勢。
(二)圍繞優化結構抓監管。加強全額保障性收購監管,提高清潔能源占比,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強發電權交易監管,推動火電機組以大代小,著力提高節能環保大機組利用小時數,引導企業投資高效環保機組,提高節能環保高效機組占比。加強差別化電價執行監管,發揮電價的杠桿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出臺配套政策,推動分布式電源發展,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轉移。
(三)圍繞服務群眾抓監管。開展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努力使之成為人民群眾真正得實惠的利民工程、惠民工程,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度。發布供電“兩率”,督促供電企業加大配電網投資力度,提升供電能力,為實施城鎮化戰略提供電力保障。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監管,解決無電村、無電戶用電問題。繼續做好定點扶貧工作。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深入開展專項監管
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突出主要矛盾,抓準關鍵事項,在電力安全監管、市場準入監管、電力交易監管、成本與價格監管、節能減排監管、供電監管等六個方面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專項監管,以點帶面、以重點帶全局,促進全面工作的落實。
(一)加強電力安全監管。以防止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電網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風險防控專項監管。嚴格操作規程,嚴格照章辦事,開展預防人身事故專項監管。以遏制燃氣機組事故頻發勢頭為重點,開展發電設備安全專項監管。以加強電力工控信息安全為重點,開展電力網絡信息安全專項監管。以提高重要電力用戶安全供電可靠性為目標,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情況監管。以在建電網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和風電工程為重點,加強電力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監管。修訂《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制定《電源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監管規范》、《輸變電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監管規范》、《電力企業應急預案評審和備案實施細則》等電力安全監管法規和文件。
(二)加強市場準入監管。強化許可證持證后續管理,開展企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進一步完善許可制度體系,推動《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修訂工作。研究制定《分布式能源許可管理辦法》、《新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發電許可管理辦法》、《跨國(境)電力業務準入規定》等規章制度。
(三)加強電力交易監管。開展電力余缺調劑專項監管,鼓勵跨省、跨區交易,保障電力供應。開展網廠公平交易專項監管,協調網廠關系。開展電源項目接入電網專項監管,明確運行維護責任,促進電網安全運行。修訂《發電權交易監管辦法》、《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新建電源項目接入輸電網信息公開監管辦法》、《電力系統旋轉備用容量監管辦法》。
(四)加強電力成本與價格監管。選擇部分省份,開展發電、輸配電成本專項監管。以“四率”(勞動生產率、人均創利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為重點,開展電網企業財務與經營業績信息公開專項監管。開展重點電網工程造價專項監管,提升電力行業投資造價管理水平。開展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調整及運營效率專項監管。修訂《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暫行規定》。
(五)加強節能減排監管。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專項監管,解決好新能源發電發展快與消納能力不足的矛盾。開展燃煤機組煙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情況專項監管,確保脫硫脫硝等設施穩定、達標運行。落實《電力企業節能降耗主要指標監管的評價標準》,開展電力企業節能降耗專項監管。加強發電權交易和火電機組以大代小監管,引導建設一批高效、清潔的大機組項目。制定《風電節能優化調度監管辦法》,出臺風電、光伏發電《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
(六)加強供電監管。抓好“兩個不準、五個提高”,在全國范圍內深入持久開展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并努力將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納入政府民生工程。開展電力業擴報裝行為專項監管,確保業擴市場公正、透明。加大電力監管投訴舉報處理力度,開展12398知曉度及投訴舉報當事人滿意專項監管。圍繞城鎮化建設,加強供電普遍服務監管。加強供電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出臺《農電監管實施細則》、《供電企業供電能力監管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和國家標準。
三、認真履職,積極穩妥務實推進電力體制機制改革
堅持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把握主要矛盾和問題,找準關鍵點和切入點,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積極穩妥推進“政企分開、主體規范、價格合理、交易公平、法規健全、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制機制改革。
(一)大力推進大用戶直購電。出臺推進大用戶直購電配套辦法,明確大用戶市場準入資格標準和交易規則,規范大用戶直購電交易。擴大試點范圍,盡快選擇一批高新技術產業、資源能源消耗水平全國領先、具有競爭優勢的大用戶,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擴大直購電交易范圍,最終過渡到完全用戶選擇模式。
(二)認真落實電煤價格并軌改革。做好并軌后電煤供應和電煤價格預警預測分析,做好發電企業成本變化預警預測分析。
(三)繼續推進輸配電體制改革。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法律法規,推進修訂《電力法》,推進制定《電力監管法》,完善電力監管規則。深入調研,提出輸配電體制改革建議,推動相關試點工作。
四、提高能力,提升素質,努力加強自身建設
(一)繼續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把認真學習宣傳和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作為重要政治任務,自覺地用十八大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動電力事業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
(二)切實加強黨的建設。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全面加強電監會系統黨的建設,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發揚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艱苦奮斗的精神,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健全基層組織體系,合理配置專職黨務干部,扎實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加強群團組織建設,提高電力監管工作的戰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切實加強派出機構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在13個未設立派出機構的省份,推進設立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力量。進一步理順區域局和省辦的關系,建立派出機構和會機關溝通協同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政績突出、群眾公認、勤政廉政的用人標準和導向,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競爭性選拔干部,進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配齊配強各級領導班子,為電力監管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四)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建設。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維護中央權威。加強對黨的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認真落實廉政準則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談話、誡勉、詢問、質詢及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推進績效管理,嚴格實施問責。加強對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開展巡視工作,增強發現問題的能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制定《電力監管職權及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五)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正文風、改會風,轉作風、樹新風,按照電監會貫徹八項規定落實辦法和21條具體措施,認真檢查落實情況,年底前進行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告上級黨組織,防止走形式、搞變通。厲行勤儉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嚴肅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行為。繼續做好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規范公務用車管理。鞏固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治理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和“小金庫”等專項工作成果,防止反彈。
(六)切實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積極推進電力監管信息化建設,爭取電監會電力安全信息系統列入國家安全生產信息化工程。完善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深入推進政務及監管信息公開。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辦文、辦會、辦事效率,切實改進會風文風。進一步完善監管業務“閉環管理”制度,做好督辦工作,提高執行力,保證政令暢通。加強調查研究和新聞宣傳,拓展對外交流合作,擴大監管影響。健全財務制度和審計制度,加強資產管理,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和辦理工作。進一步做好機關服務保障工作。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一步提高電力監管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實效性
(一)圍繞保障發展抓監管。監管電力能源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政策落實情況,維護國家能源戰略利益和戰略安全。做好電力供需預警預測,為各級政府發展經濟提供決策參考,引導企業保持合理的投資規模,滿足工業化、城鎮化持續發展對電力的需求。組織電力余缺調劑,解決“窩電”和“缺電”的矛盾,最大限度滿足經濟發展對電力需求。加強電力調度優化,挖掘系統的發電潛能和配送潛能,努力保障供應。出臺配套政策,推動資源優勢轉化,促進地區資源能源優勢轉化為具有競爭力的、達到平均先進水平的、生產力布局合理的產業優勢。
(二)圍繞優化結構抓監管。加強全額保障性收購監管,提高清潔能源占比,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強發電權交易監管,推動火電機組以大代小,著力提高節能環保大機組利用小時數,引導企業投資高效環保機組,提高節能環保高效機組占比。加強差別化電價執行監管,發揮電價的杠桿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出臺配套政策,推動分布式電源發展,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轉移。
(三)圍繞服務群眾抓監管。開展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努力使之成為人民群眾真正得實惠的利民工程、惠民工程,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度。發布供電“兩率”,督促供電企業加大配電網投資力度,提升供電能力,為實施城鎮化戰略提供電力保障。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監管,解決無電村、無電戶用電問題。繼續做好定點扶貧工作。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深入開展專項監管
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突出主要矛盾,抓準關鍵事項,在電力安全監管、市場準入監管、電力交易監管、成本與價格監管、節能減排監管、供電監管等六個方面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專項監管,以點帶面、以重點帶全局,促進全面工作的落實。
(一)加強電力安全監管。以防止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電網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風險防控專項監管。嚴格操作規程,嚴格照章辦事,開展預防人身事故專項監管。以遏制燃氣機組事故頻發勢頭為重點,開展發電設備安全專項監管。以加強電力工控信息安全為重點,開展電力網絡信息安全專項監管。以提高重要電力用戶安全供電可靠性為目標,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情況監管。以在建電網工程、火電工程、水電工程和風電工程為重點,加強電力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監管。修訂《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制定《電源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監管規范》、《輸變電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監管規范》、《電力企業應急預案評審和備案實施細則》等電力安全監管法規和文件。
(二)加強市場準入監管。強化許可證持證后續管理,開展企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進一步完善許可制度體系,推動《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修訂工作。研究制定《分布式能源許可管理辦法》、《新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發電許可管理辦法》、《跨國(境)電力業務準入規定》等規章制度。
(三)加強電力交易監管。開展電力余缺調劑專項監管,鼓勵跨省、跨區交易,保障電力供應。開展網廠公平交易專項監管,協調網廠關系。開展電源項目接入電網專項監管,明確運行維護責任,促進電網安全運行。修訂《發電權交易監管辦法》、《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新建電源項目接入輸電網信息公開監管辦法》、《電力系統旋轉備用容量監管辦法》。
(四)加強電力成本與價格監管。選擇部分省份,開展發電、輸配電成本專項監管。以“四率”(勞動生產率、人均創利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為重點,開展電網企業財務與經營業績信息公開專項監管。開展重點電網工程造價專項監管,提升電力行業投資造價管理水平。開展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調整及運營效率專項監管。修訂《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暫行規定》。
(五)加強節能減排監管。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專項監管,解決好新能源發電發展快與消納能力不足的矛盾。開展燃煤機組煙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情況專項監管,確保脫硫脫硝等設施穩定、達標運行。落實《電力企業節能降耗主要指標監管的評價標準》,開展電力企業節能降耗專項監管。加強發電權交易和火電機組以大代小監管,引導建設一批高效、清潔的大機組項目。制定《風電節能優化調度監管辦法》,出臺風電、光伏發電《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
(六)加強供電監管。抓好“兩個不準、五個提高”,在全國范圍內深入持久開展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并努力將人民群眾用電滿意工程納入政府民生工程。開展電力業擴報裝行為專項監管,確保業擴市場公正、透明。加大電力監管投訴舉報處理力度,開展12398知曉度及投訴舉報當事人滿意專項監管。圍繞城鎮化建設,加強供電普遍服務監管。加強供電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出臺《農電監管實施細則》、《供電企業供電能力監管實施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和國家標準。
三、認真履職,積極穩妥務實推進電力體制機制改革
堅持電力市場化改革方向,把握主要矛盾和問題,找準關鍵點和切入點,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積極穩妥推進“政企分開、主體規范、價格合理、交易公平、法規健全、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制機制改革。
(一)大力推進大用戶直購電。出臺推進大用戶直購電配套辦法,明確大用戶市場準入資格標準和交易規則,規范大用戶直購電交易。擴大試點范圍,盡快選擇一批高新技術產業、資源能源消耗水平全國領先、具有競爭優勢的大用戶,開展大用戶直購電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擴大直購電交易范圍,最終過渡到完全用戶選擇模式。
(二)認真落實電煤價格并軌改革。做好并軌后電煤供應和電煤價格預警預測分析,做好發電企業成本變化預警預測分析。
(三)繼續推進輸配電體制改革。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法律法規,推進修訂《電力法》,推進制定《電力監管法》,完善電力監管規則。深入調研,提出輸配電體制改革建議,推動相關試點工作。
四、提高能力,提升素質,努力加強自身建設
(一)繼續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把認真學習宣傳和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作為重要政治任務,自覺地用十八大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動電力事業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
(二)切實加強黨的建設。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全面加強電監會系統黨的建設,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發揚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艱苦奮斗的精神,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健全基層組織體系,合理配置專職黨務干部,扎實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加強群團組織建設,提高電力監管工作的戰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切實加強派出機構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在13個未設立派出機構的省份,推進設立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力量。進一步理順區域局和省辦的關系,建立派出機構和會機關溝通協同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政績突出、群眾公認、勤政廉政的用人標準和導向,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競爭性選拔干部,進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配齊配強各級領導班子,為電力監管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四)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建設。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維護中央權威。加強對黨的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認真落實廉政準則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談話、誡勉、詢問、質詢及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推進績效管理,嚴格實施問責。加強對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開展巡視工作,增強發現問題的能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制定《電力監管職權及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五)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正文風、改會風,轉作風、樹新風,按照電監會貫徹八項規定落實辦法和21條具體措施,認真檢查落實情況,年底前進行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告上級黨組織,防止走形式、搞變通。厲行勤儉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嚴肅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行為。繼續做好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規范公務用車管理。鞏固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治理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和“小金庫”等專項工作成果,防止反彈。
(六)切實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積極推進電力監管信息化建設,爭取電監會電力安全信息系統列入國家安全生產信息化工程。完善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深入推進政務及監管信息公開。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辦文、辦會、辦事效率,切實改進會風文風。進一步完善監管業務“閉環管理”制度,做好督辦工作,提高執行力,保證政令暢通。加強調查研究和新聞宣傳,拓展對外交流合作,擴大監管影響。健全財務制度和審計制度,加強資產管理,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和辦理工作。進一步做好機關服務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