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光伏產品價格的變化較大,2012年的補助標準經兩次發文才最終確定下來。而今年初,財政部暫定的補貼標準為,對建材型等與建筑物高度緊密結合的光電一體化項目,補助標準暫定為9元/瓦,對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利用形式,補助標準暫定為7.5元/瓦。補貼下調的原因主要是組件、逆變器等核心設備降價引導的投資成本下降。目前每瓦光伏系統裝機成本已從2010年約20元下降到10~12元,而5.5元的補貼仍達到投資成本的40%~50%。下調補貼能夠更高效的配置財政資源,對產業起到更大的支持作用。”徐所長說道。
“根據公示內容,2012年我國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共計128個,總裝機容量約為227MW,補助資金為12.87億元。其中,山東省總裝機容量最大超過26MW,補助金額為15243萬元。同時,還要求列入2012年光電建筑應用項目示范的單位須在項目批準后一年內,即2013年5月底前完成相應的光伏發電裝機任務。需要退出示范的項目,申報單位請在公示期間提出書面退出申請。截至目前,2012年第二批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尚未正式公布,已經審核、報批完畢等待發文,裝機容量超過320MW。”
與“金太陽示范工程”的區別
中國早在2009年就提出“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這樣的兩個概念。當年3月23日,財政部、住建部聯合印發《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29號),第一次在國家層面提出了給予太陽能光伏發電在屋頂應用的國家財政部補貼政策,掀開了國內光伏大規模應用的第一頁。7月16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397號),第一次提出了“金太陽示范工程”概念,提出“中央財政從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光伏發電技術在各類領域的示范應用及關鍵技術產業化”。
徐所長強調,“可以說,當初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光電建筑示范項目'就是我們今天分布式光伏發電概念的初級產物,兩者都是由國家財政部牽頭組織的直接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申報項目,但是它們在項目的申報理念上是有些區別的。概括而言,光電建筑政策支持的是BIPV(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即將光伏組件作為建筑的一部分(如屋頂、幕墻等),集美觀和環保于一體的分布式發電項目,著重于光伏和建筑的結合應用;'金太陽示范工程'政策支持項目范圍更廣泛,既包括'光電建筑示范項目'政策所支持的BIPV項目,又包括將光伏電站作為建筑附加部分(如安裝在屋頂上)那樣的分布式發電項目,但主要著重支持的是屋頂光伏電站項目。”
為了便于讀者區別,徐所長從幾個方面進行了細述。
政策支持范圍有別
“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支持的范圍包括,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商業區進行集中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優先支持建設規模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項目和已批準的集中應用示范區擴大建設規模;利用工礦、商業企業既有建筑等條件分散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開展與智能電網和微電網技術相結合的集中成片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示范;解決偏遠無電地區居民用電問題的獨立光伏、風光互補發電等項目。
而“光電建筑示范項目”的重點是,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區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連片推廣應用光伏發電;依托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會展中心、機場航站樓、車站等建筑項目,應用一體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構件型光伏組件,光伏系統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達到光伏系統與建筑的良好結合。建筑本體應達到國家或地方建筑節能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