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部門不同
兩者的申報主體也有所區別,“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申報部門為財政部、科技部、發改委/能源局;“光電建筑示范項目”的申報部門為,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當然,對于企業或者投資人來說,申報要求做的具體工作都差不多。
補貼標準各異
“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補貼標準如前所述。而 “金太陽示范工程”的補貼方案卻幾經變更,從2009年至今,補貼主體也一變再變。
2009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建設部及國家能源局正式啟動“金太陽”工程,聯合發布《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計劃在兩年到三年內,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MW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并對光伏發電裝機投資的50%給予補助,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給予補助。
但方案一經實施,問題層出不窮,抬高造價、低價高報、東挪西建,甚至光報不建現象都出現了,各部門疲于監管,于是決定修改方案。2010年9月,上述四部委又發布《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調整招標方式,對金太陽示范項目建設所有關鍵設備實行集中招標。
補貼方式也進行了調整,在2010年12月2日召開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及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工作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強調了“分類直補”的補貼方式,依據新方案,中央財政對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價格給予50%補貼,其他安裝等費用按不同項目類型分別按4元/瓦和6元/瓦給予定額補貼。
2011年是執行“金太陽示范工程”的第三年。新的補助標準為,并網項目如采用晶體硅組件可獲得9元人民幣/瓦的補貼,如采用非晶硅薄膜組件則可獲得8元人民幣/瓦的補貼。
而今年,財政部、科技部、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2012年金太陽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金太陽示范工程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5.5元/瓦,《通知》中還將2011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標準由9元/瓦調整為8元/瓦。
資金申請和發放
“金太陽示范工程”為:列入目錄的示范項目完成關鍵設備采購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簽訂、電網接入許可等準備工作,并履行審核備案手續后,及時提交補助資金申請報告。財政部核定補助金額,并按70%下達預算,剩余資金在項目完工后進行清算。
“光電建筑示范項目”為: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報送至財政部經建司、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同時將示范項目實施方案(一式兩份)報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
項目裝機容量
“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項目需整體申報,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小于10MW,分散建設的用戶側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于2MW。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與用電單位簽訂長期協議。
“光電建筑示范項目”:申請集中示范的綠色生態城區應具備較強的組織實施能力,在2~3年內推廣規模不低于15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