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能源局牽頭制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第三稿已完成征求意見,有望近期上報并獲批準實施。
《管理辦法》將規定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及在五大電力集團發電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管理辦法》將引入基于配額交易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鼓勵電力生產商對超額所發可再生能源電力進行配額交易。
《管理辦法》的核心是細化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借此解決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難的問題。在《管理辦法》中,能源局根據各地可再生能源資源、經濟總量、電力消費總量及電力輸送能力,確定2015年前四類區域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具體比例,具體數字較之前有所調整。《管理辦法》將通過考核和經濟處罰等相關措施,保障配額制實施到位。
其中,在一類地區中的內蒙古東部、西部電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例為15%,陜西、寧夏、甘肅、新疆、西藏、遼寧、吉林、黑龍江八地電網消納比例為10%;二類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青海、云南七地電網消納比例為8%;三類地區江蘇、上海、廣東、湖南、福建、河南、安徽、湖北、廣西、海南十地電網消納比例為4%;四類地區浙江、貴州、四川、江西、重慶五地電網消納比例為2%。
《管理辦法》將規定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及在五大電力集團發電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管理辦法》將引入基于配額交易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鼓勵電力生產商對超額所發可再生能源電力進行配額交易。
《管理辦法》的核心是細化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借此解決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難的問題。在《管理辦法》中,能源局根據各地可再生能源資源、經濟總量、電力消費總量及電力輸送能力,確定2015年前四類區域電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具體比例,具體數字較之前有所調整。《管理辦法》將通過考核和經濟處罰等相關措施,保障配額制實施到位。
其中,在一類地區中的內蒙古東部、西部電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例為15%,陜西、寧夏、甘肅、新疆、西藏、遼寧、吉林、黑龍江八地電網消納比例為10%;二類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青海、云南七地電網消納比例為8%;三類地區江蘇、上海、廣東、湖南、福建、河南、安徽、湖北、廣西、海南十地電網消納比例為4%;四類地區浙江、貴州、四川、江西、重慶五地電網消納比例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