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中給出了分布式發電的定義:是指位于用戶附近,裝機規模較小,電能主要由用戶自用和就地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或者有電力輸出的能量梯級利用多聯供系統,并網電壓等級在110KV以下。
但這是個籠統的學術性定義,這次意見稿中沒明確這個界限將會如何界定,這對投資人是非常關鍵的。是1MW還是6MW(參考國網的標準)?是按照建在屋頂還是地面算嗎?電站多大算“大型”呢?難道分布式建在工廠空地上就不算分布式了嗎?比如10MW的大型光伏屋頂電站還算分布式電站嗎?以上問題在文件中都沒有找到答案。
無論如何,按照這個政策, 屬于發電主要自用的項目,電站應該盡量爭取向“分布式”靠攏,得到度電補貼資格是關鍵,如果投資電站被劃到“大型地面電站”,拿標桿電價就不合算了;屬于主要發電上傳的項目,電站應該盡量爭取向“大型地面電站”靠攏,爭取拿標桿電價,拿度電補貼就不合算了。
望終稿明確界定,減少將來的糾紛和潛規則操作空間。
但這是個籠統的學術性定義,這次意見稿中沒明確這個界限將會如何界定,這對投資人是非常關鍵的。是1MW還是6MW(參考國網的標準)?是按照建在屋頂還是地面算嗎?電站多大算“大型”呢?難道分布式建在工廠空地上就不算分布式了嗎?比如10MW的大型光伏屋頂電站還算分布式電站嗎?以上問題在文件中都沒有找到答案。
無論如何,按照這個政策, 屬于發電主要自用的項目,電站應該盡量爭取向“分布式”靠攏,得到度電補貼資格是關鍵,如果投資電站被劃到“大型地面電站”,拿標桿電價就不合算了;屬于主要發電上傳的項目,電站應該盡量爭取向“大型地面電站”靠攏,爭取拿標桿電價,拿度電補貼就不合算了。
望終稿明確界定,減少將來的糾紛和潛規則操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