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4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4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14年1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3年7月1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4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14年1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