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河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13〕5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豫政辦〔2013〕5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的《河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綠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大力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有利于集約節約利用資源,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降低能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完成節能減排任務;有利于促進建筑產業優化升級,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適性、健康性,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
各級、各部門要把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把握我省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發展的歷史機遇,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要按照《河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4日
河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我省正處于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改善人民生活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加快推進我省綠色建筑發展,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建設美麗中原、綠色中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全過程,緊緊抓住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以切實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為主線,牢牢抓住綠色建材與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新建建筑市場準入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三個關鍵環節,著力發展節能環保新型建筑材料,壯大綠色建材產業規模;著力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模式;著力創新綠色建筑發展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建筑工業化、住宅產業化發展,努力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主要目標。
1.新建建筑。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2015年設計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100%,施工階段實施率達到98%以上。“十二五”期間,新建綠色建筑4000萬平方米,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的20%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新建建筑綠色建筑比例達到50%以上。
2.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完成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500萬平方米,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達到10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建筑節能改造達到600萬平方米。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采暖地區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任務。
3.綠色新型建材。“十二五”期間,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年均增長8%以上,2015年達到480億標磚,占墻材生產總量的95%,應用比例達到97%以上。鋼結構構件、高性能防火保溫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綠色裝飾裝修材料等生產和應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建成2—3個千萬噸級產業廢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10個以上2億標磚規模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基地,培育20個以上生產規模大、技術裝備精、產品質量優的骨干企業。
4.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1.26億平方米,其中太陽能光熱利用建筑面積8000萬平方米,淺層地熱能利用建筑面積4600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50兆瓦。
二、深入推進新建建筑節能
(一)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管理。樹立建筑全壽命周期理念,將綠色建筑比例、空間利用率、綠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綠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廢棄物回用比例、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率等指標體系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在各地新區規劃和建設中,重點推動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做好城市新區、中心商業區和居民社區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工作,優化能源的系統集成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研究制定綠色生態城區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土地轉讓方面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的建設用地比例。
(二)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筑發展。自2014年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及綠色生態城區的新建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引導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鼓勵城市新區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筑,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達到30%以上。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的審查。逐步完善綠色建筑評價地方標準體系,推進城鎮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
(三)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要加強農村村莊建設整體規劃管理,制定符合綠色生態發展要求的新農村規劃,將大中型沼氣集中供氣工程、太陽能熱利用工程等納入規劃,編制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村鎮綠色建筑技術指南,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組織開展農村土地利用、建設布局、污水垃圾處理、能源結構等基本情況調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村鎮綠色生態發展重點區域。大力推廣太陽能熱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等農房節能技術和產品;推進生物質能利用,發展大中型沼氣集中供氣,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選擇資源稟賦條件較好的地方開展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創建綠色能源示范縣和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鼓勵農民在新建和改建農房時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結合實施建材下鄉政策,組織農民在新建、改建農房時使用適用材料和技術。
(四)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標準。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凡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2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填寫節能登記表。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把規劃設計關口,加強設計方案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筑設計階段100%達到節能標準要求。加強施工階段監管和稽查,2015年省轄市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99%以上、縣(市)達到95%以上。嚴格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報告,不允許投入使用,強制進行整改。實行民用建筑綠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要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將民用建筑的綠色性能以張貼、載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必須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三、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一)加快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快推進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采暖省轄市要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和管網熱平衡為重點,落實改造項目,積極推進實施,“十二五”期間完成改造面積1500萬平方米。積極探索實施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位于夏熱冬冷地區的信陽、南陽、駐馬店、平頂山四市及所屬縣(市)要以建筑門窗、外遮陽、自然通風等為重點,探索成本低、效果好的適宜改造模式和技術路線,“十二五”期間完成試點改造面積100萬平方米。著力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對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圍護結構和空調、電梯、采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進行綜合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完成改造面積600萬平方米。推進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積極爭取國際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合作項目。
(二)開展城鎮供熱系統改造。組織實施城鎮供熱系統綜合節能改造,因地制宜地推廣熱電聯產、生物質鍋爐、工業廢熱利用和分布式能源等供熱技術和產品,推廣吸收式熱泵和吸收式換熱技術,加快淘汰低能效、高污染的燃煤供熱小鍋爐,更新改造老舊供熱管網系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不得新建供熱鍋爐,并立即淘汰各類供熱小鍋爐(有特殊用途且經批準保留的除外)。中原城市群核心區城市城區要在2013年年底前率先全部淘汰燃煤供熱小鍋爐,其他省轄市城區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燃煤供熱小鍋爐或改用其他清潔能源供熱。
(三)創新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既有建筑的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調查統計和分析,編制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范圍和要求,并負責組織實施。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要同步開展節能改造,實現“三改三提升”(改造老舊小區環境和安全措施,提升環境質量和安全性;改造供熱、供氣、供水、供電管網管線,提升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改造老舊建筑的節能和抗震性能,提升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適性)。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節能改造實施過程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范圍,對施工進行全過程、全方面監管,確保節能改造工程質量。制定改造方案要聽取居民意見,保障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條件許可并征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層改造、擴容改造等方式。推行工業化施工,減少擾民。節能改造工程完工后,要進行建筑能效測評;達不到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推行既有建筑與綠色建筑相結合的改造模式,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既有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按照《河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項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給予節能服務公司財政獎勵;對其中屬財政供給的公共機構,按《河南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給予財政獎勵。
四、大力發展綠色新型建材產業
(一)調整建材產品結構。結合各地資源條件和市場需求,因地制宜發展節能利廢、生態環保、安全耐用的綠色建筑材料。
———引導新型墻體材料輕質化、高強化、復合化發展,鼓勵綜合利用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礦渣等產業廢棄物生產砌塊、建筑板材和多功能復合一體化產品,鼓勵發展石膏板復合保溫板、硅酸鈣板、外裝飾掛板、蒸壓加氣混凝土板及各類多功能復合板等產品,高強度、高孔洞率、高保溫性能的燒結制品及復合保溫墻體材料等。
———推動防火隔熱保溫體系和材料規模化發展,重點發展建筑外墻用安全環保型保溫材料,高效不燃和難燃保溫材料,節能自保溫型建筑墻體及材料,智能遮陽、低輻射鍍膜玻璃和斷橋隔熱門窗等產品。
———支持建筑防水材料集聚化、品牌化發展,重點發展熱塑性彈性體防水卷材、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自粘型防水卷材、種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及防水保溫一體化產品,柔性太陽能薄膜防水卷材,聚氨酯、聚脲類防水涂層,聚合物乳液類防水涂料等。
———做強做優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產業,重點發展環保、耐候、自潔凈型建筑涂料,環保、功能型實木復合地板和強化木地板,環保型多功能門窗,防腐木材、木塑制品,耐水、耐火、高強等功能性紙面石膏板,保溫、防火、耐候及涂色鋁塑復合板等。
———積極發展高性能建筑結構鋼材、高性能混凝土,2015年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10%,屈服強度400兆帕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的70%,預拌混凝土使用比重達到70%以上,預拌砂漿使用比重達到10%以上。
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質監局等部門要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編制發布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對綠色新型建材企業給予扶持,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擴大綠色建材應用范圍和規模。
(二)推動建材產業改造升級。適當提高新上建材項目規模、節能、環保、土地和技術等準入門檻,除利用現有企業建設用地并與之配套實現廢渣綜合利用外,新上利廢建材項目一律進入產業集聚區。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或實行集中供氣,對污染物進行集中治理。建立墻體材料、保溫絕熱材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等建材產品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加快淘汰粘土墻材制品。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發布鼓勵、限制、淘汰的建材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及產品目錄。加快太陽能熱水器、熱泵機組、高效換熱器等關鍵節能設備發展,升級節能門窗制造和配套技術。
(三)建設綠色建材生產基地。依據各地產業基礎、資源稟賦和市場需求,合理布局建設綠色建材生產基地,重點做大做強一批生產標準化、管理現代化、裝備自動化、產品先進化的龍頭建材企業。
———根據洛陽、安陽、鶴壁、焦作、濟源等市產業廢棄物排放量大的特點,擴大利用非金屬尾礦、粉煤灰、脫硫石膏生產蒸壓粉煤灰磚、輕質墻板、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等墻體材料的規模,重點培育新型墻體材料示范基地。
———依托我省頁巖、煤矸石資源及制造業優勢,加快技術引進和自主創新,推廣利用頁巖、煤矸石生產發泡陶瓷保溫板技術,重點培育新型保溫絕熱材料生產基地。
———發展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磚、再生混凝土等建材產品,重點培育鄭州、平頂山、許昌等地建筑廢物資源化產品示范基地。
———依托信陽市豐富的珍珠巖尾礦資源,開發珍珠巖保溫板、玻化微珠(膨脹玻化微珠)、膨脹珍珠巖(膨脹珍珠巖粉)等有關珍珠巖的節能保溫隔熱材料,重點培育節能保溫隔熱材料生產基地。
有關省轄市要制定本地綠色建材產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落實財政、稅收、土地、信貸等政策措施,引導建材產業集聚發展、鏈式發展和規模化發展。
五、引導建筑工業化發展
(一)建立建筑工業化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建筑工業化技術體系研究,支持建筑工業化發展和全裝修住宅建設。修訂完善指導建筑制品系列化、通用化的系列標準,加快建立促進建筑工業化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標準化,提高通用性、可置換性。
(二)推廣工業化建筑體系。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裝配技術,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支持整合設計、生產、施工全過程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選擇條件具備的城市進行試點,加快市場推廣應用。推廣復合鋼筋混凝土剪力墻保溫結構體系、墻體自保溫體系,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學校、醫院等公益性項目,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優先選用。
關鍵詞: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節能改造
(三)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支持開展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選擇2—3家大型建筑企業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選擇若干產業集聚區,依托龍頭骨干企業,支持建設一批產業鏈完整、特色鮮明、主業突出的新型建材“區中園”,發展3—5個建筑工業化產業基地,重點發展部品化的新型建筑墻體、屋面系統及其他深加工建筑部品。優先選擇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項目開展工業化建筑應用示范,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設計理念、技術集成、居住形態、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開拓創新。經相關部門批準認可,工業化建筑示范項目可享受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優惠政策。
(四)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建立建筑精裝修制度,對國家強制推行綠色建筑的項目全部實行精裝修,對未按要求實行精裝修的綠色建筑不予頒發銷售許可證。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對產業化住宅項目,100%一次性裝修到位;對產業化保障性住房項目,裝修應符合相關要求;對非保障性住房項目,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鼓勵土建、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在主體結構設計階段統籌完成室內裝修設計。建立完善全裝修質量技術標準,強化對全裝修住宅建設過程的質量監管,住宅裝修必須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裝飾裝修企業進行施工并由第三方進行監理。
六、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一)加快推進太陽能建筑應用。加快太陽能建筑光熱一體化推廣應用,新建、改建(擴建)12層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樓)以及設置熱水系統的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13層以上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引導既有建筑住戶應用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提倡村鎮居民自建居住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太陽能光電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動太陽能光電在建筑中一體化應用,引導居住建筑公共區間與建筑庭院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政府資金投入50%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光熱一體化屋面和墻體、遮陽系統。擴大在城市公共區域采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用電試點范圍。鼓勵新建工業廠房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屋面。
(二)合理開發淺層地熱能。因地制宜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與制冷。資源條件適宜的地方優先發展可再生水源(含污水、工業廢水等)熱泵,積極發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熱泵,適度發展地下水源熱泵,科學利用城市中水發展污水源熱泵,逐步提高淺層地熱能在城鎮建筑用能中的比例。支持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優先采用熱泵系統,引導具備應用條件的城鎮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時同步推廣應用熱泵系統,鼓勵將既有燃煤、燃油鍋爐供熱制冷等傳統能源系統改為熱泵系統或與熱泵系統復合應用。組織開展淺層地熱能資源調查,編制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專項規劃,估算不同適宜區淺層地熱能可利用量,提出合理的開發利用規模。制定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實現地熱資源科學有序開發,保障淺層地熱能可持續利用。
(三)集中連片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編制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規劃及年度應用推廣計劃,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建筑中的一體化、規模化應用。堅持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工程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時”原則。加強過程監管,對應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建筑,不通過施工圖審查;對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部分與建筑節能專項一并驗收,對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的工程項目,不予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及集中連片示范。“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新建建筑中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比例要達到35%以上,其他城市要達到25%以上。
七、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一)促進建筑廢棄物減量化。從工程設計、建筑制品與構配件標準化等源頭采取措施,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廢棄物產生排放量,提高報廢建筑拆解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建筑設計、施工質量,提高建筑物使用壽命,減少建筑物非正常拆毀。施工現場產生的廢料原則上在施工現場就地利用,鼓勵在道路工程中使用可移動式建筑廢棄物處理設備就地處理利用建筑施工廢物,減少建筑廢棄物和建筑材料的轉運量,降低施工運輸成本。
(二)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制定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意見,編制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指南。省轄市城市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組織開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發展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磚、再生混凝土等建材產品,促進建筑廢棄物收集、清運、分揀、利用一體化及規模化發展。開展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理建筑廢棄物試點。加大對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生產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建材的設備生產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建筑廢棄物處理和經營,推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化。
(三)加強建筑物拆除管理。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建立老舊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建筑所有權人、產權單位在報送拆除報廢建筑審核報告時,要同時提交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方案。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八、完善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
(一)加快公共建筑能耗計量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公共建筑能耗分項計量和數據采集,實行聯網運行、適時監控和監測數據共享,2015年建成基本覆蓋省轄市級以上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節水監管平臺,并納入省能源利用監測與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能耗監測聯網運行。新建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嚴格按照要求安裝分項用能計量設備和溫度調控裝置。對新建、改擴建的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技術規程。公共建筑內的所有單位除醫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的規定。探索開展公共建筑節能量交易試點。
(二)開展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用氣和用水等資源能源消耗基本信息開展調查統計,制定相關能耗(電耗)限額標準,指導業主單位加強用能管理,研究制定超限額用能懲罰性措施。將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確定為重點用能建筑,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其進行能源審計,對單位面積能耗超標較多和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筑進行能效公示,系統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狀況,提出節能改造意見。在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行業組織開展能效對標活動。
九、加快綠色建筑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一)加快綠色建筑關鍵技術及設備研發。科技部門要積極組織實施科技惠民計劃,加快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及設備研發,重點研發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以及太陽能高效集熱器、熱泵機組、高效換熱器等關鍵節能設備。開展綠色建筑節能體系研究及技術集成示范,突破綠色建筑設計模擬軟件、安全環保型外墻保溫材料成套裝備、部品模數化技術裝備、高性能絕熱材料產業化等關鍵環節。研發綠色建造與施工技術。
(二)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筑技術。鼓勵推廣使用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編制綠色建筑重點技術、產品推廣目錄和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技術、產品目錄,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熱泵、雨水收集、中水利用、節水、隔聲等成熟技術及產品,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等。積極推廣適合農房的太陽能熱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等節能技術和產品,科學引導農村社區執行建筑節能標準。
(三)加強綠色建筑技術支撐能力建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大型綠色建材生產企業和建筑企業等,建設一批綠色建筑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和工程技術中心。針對綠色建筑發展需求,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綠色建筑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研發、咨詢、檢測、評估、培訓等專業化服務。鼓勵開展綠色建筑領域國際、省際合作與交流。
十、實施綠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
(一)節能利廢新型墻體材料示范工程。支持企業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尾礦、脫硫石膏、建筑廢棄物、城市污泥等固體廢棄物生產新型墻體材料,依托主要煤炭產地和大型煤業集團建設一批年產1億塊標磚以上的煤矸石燒結磚生產線,依托大型火電基地建設一批大型粉煤灰蒸壓磚生產線。到2015年,新型墻體材料年產達到480億標磚,年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5000萬噸以上。
(二)保溫絕熱材料示范工程。支持企業利用頁巖、煤矸石、珍珠巖尾礦生產發泡陶瓷保溫板、珍珠巖保溫板等新型節能保溫絕熱材料,重點解決防火與保溫性能兼顧問題。到2015年,形成年產新型保溫材料5000萬平方米能力。
(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示范工程。支持大中型防水材料生產企業與科研院所相結合開展技術創新工作,發展和推廣應用聚氨酯防水保溫一體化材料和彈性體(SBS)、塑性體(APP)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到2015年,新型防水材料占建筑防水材料的比例提高15%。
(四)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示范工程。支持企業利用農業秸稈和林業三剩物生產環保型板材、木塑制品、功能型實木復合地板和強化木地板、環保型多功能門窗等。到2015年,符合綠色標準的新型裝飾材料比例提高20%。
(五)建筑鋼結構示范工程。重點發展裝配整體式和鋼結構住宅體系,開展鋼結構防火、梁柱節點、抗震及防水、樓板形式、配套墻體材料等示范。到2015年,建筑鋼結構用鋼量占全省鋼材總用量的10%。
(六)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再生利用示范工程。重點發展建筑廢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磚、再生混凝土等建材產品,鼓勵建筑廢物收集、清運、分揀、利用一體化利用,支持建設一批年消耗100萬噸以上建筑廢棄物示范項目。到2015年,建筑廢棄物處置率達到100%,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十一、完善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綠色建筑發展目標責任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將綠色建筑行動的目標任務科學分解到省轄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政府,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并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揚。
(二)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制定我省建筑節能評價標準、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技術規定和農村住房節能導則等標準,制定綠色建筑相關工程建設、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標準,制定綠色生態城區、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指標體系、技術導則和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計、施工技術、檢測、評價、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系列標準,研究制定綠色建筑工程定額及造價標準。到2015年,基本建成較為完善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
(三)加大政策激勵力度。加大綠色建筑資金投入,重點支持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供熱系統及分戶計量節能改造、綠色建材及設備科技創新、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筑工業化和基礎能力建設等。建立綠色建筑評價自愿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推進機制,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一星級綠色建筑達到一定規模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具備一定條件的綠色生態城區,按相關規定申請中央財政獎勵或定額補助。各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要重點支持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建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綠色建材。對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獲得綠色建筑星級評價三星、二星、一星的建筑,按政策規定及時返還已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并給予一定的容積率返還優惠。對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星級的項目,優先推薦申報中州杯、魯班獎等評優評獎項目。鼓勵市、縣級政府出臺發展綠色建筑的相關土地、財政激勵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階段將綠色建筑作為前置條件,研究規劃建設階段容積率補貼政策。完善綠色建筑金融服務體制,金融機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給予適當的購房貸款利率優惠。對經認定的新型墻體材料、廢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資源綜合利用建材,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四)深化城鎮供熱價格體制改革。大力推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各地要盡快制訂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政策。新建建筑、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推動采暖補貼“暗補”變“明補”。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實行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實施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制度,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加快供熱企業改革,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培育和規范供熱市場,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
(五)強化能力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完善綠色建筑評價制度,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評價監管。加強對建筑規劃、咨詢、設計、施工、評估、測評、運行等企業和機構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將綠色建筑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培育綠色建筑技術研發、施工技術研發、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研發、綠色建筑檢測技術研發等面向應用領域的綠色建筑技術服務機構。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筑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
(六)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質監、工商、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管和稽查,杜絕不合格的建材產品進入市場。在工程項目規劃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審查內容,對未通過審查的項目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加強施工過程監管,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標準開工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施工現場明示建筑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嚴格按綠色建筑及其指標要求進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相關標準或不能實現項目預期節能目標的,不得通過驗收。各地要組織開展綠色建筑專項督查,強化大型公共建筑綠色建筑標準執行情況審查,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筑、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建筑材料不達標、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標、違反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等行為。
(七)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對發展綠色建筑重要性的認識,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為發展綠色建筑營造良好的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節能宣傳月、城市節水宣傳周、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開展綠色社區、綠色校園、綠色醫院、綠色賓館、綠色商場等創建活動,示范帶動全社會綠色建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