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330825-001-020000-2013-0016
責任部門: 龍游縣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3年07月20日
名 稱: 關于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意見
文 號: 龍政發〔2013〕35號
龍政發〔2013〕35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扶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我縣能源結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根據《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衢政發〔2013〕53號)文件精神,結合龍游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重點領域
強化引導,重點支持在縣內注冊的企業,在縣域內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和推進對縣域內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水庫大壩和重點用能單位等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二、鼓勵舉措
(一)對縣域范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項目實行“一獎一補”政策。一是投資獎勵。對實施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獎勵。二是發電補助。對光伏發電實行電價補貼,暫定5年內,對縣域內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上網電價補貼。對申報取得國家、省級專項資金的項目(如“金太陽”項目),不再享受“一獎一補”政策。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
(三)鼓勵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鼓勵大型商場、大型房產、企業較大建筑物實施光電一體化建設。政府性投資新建的大型公共設施,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四)推進高能耗企業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對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新上項目時,企業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的用電負荷不納入全縣有序用
電計劃,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五)供電部門要積極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其他職能部門也要主動服務,指導和幫助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光伏發電項目,爭取政策扶持。
三、其它事項
(一)建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縣發改、經信、科技、財政、供電、規劃、住建、環保、招商、物價、安監、水利等部門組成的縣光伏發電項目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光伏發電項目,決策項目重大事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光伏發電項目辦公
室(設在縣經信局)具體負責。
(二)本政策扶持對象主要為龍游縣域內實施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的申報及認定工作由縣經信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光伏發電具有顯著帶動作用的重大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
(三)對當年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等重大事件的企業,取消獎勵。對以不正當方式套取財政獎勵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四)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本意見與本縣其他政策或上級政策重疊交叉時,按從高或從優享受,不重復享受。如遇國家、省出臺新的重大政策,本意見也作相應調整,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縣經信局負責解釋。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
縣檢察院,各群眾團體。
龍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20日印發
責任部門: 龍游縣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3年07月20日
名 稱: 關于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意見
文 號: 龍政發〔2013〕35號
關于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意見
龍游縣人民政府文件 龍政發〔2013〕35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扶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我縣能源結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根據《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衢政發〔2013〕53號)文件精神,結合龍游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重點領域
強化引導,重點支持在縣內注冊的企業,在縣域內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和推進對縣域內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水庫大壩和重點用能單位等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二、鼓勵舉措
(一)對縣域范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項目實行“一獎一補”政策。一是投資獎勵。對實施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獎勵。二是發電補助。對光伏發電實行電價補貼,暫定5年內,對縣域內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千瓦時的基礎上,給予0.3元/千瓦時上網電價補貼。對申報取得國家、省級專項資金的項目(如“金太陽”項目),不再享受“一獎一補”政策。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
(三)鼓勵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鼓勵大型商場、大型房產、企業較大建筑物實施光電一體化建設。政府性投資新建的大型公共設施,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四)推進高能耗企業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對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新上項目時,企業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的用電負荷不納入全縣有序用
電計劃,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五)供電部門要積極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為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其他職能部門也要主動服務,指導和幫助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光伏發電項目,爭取政策扶持。
三、其它事項
(一)建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縣發改、經信、科技、財政、供電、規劃、住建、環保、招商、物價、安監、水利等部門組成的縣光伏發電項目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光伏發電項目,決策項目重大事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光伏發電項目辦公
室(設在縣經信局)具體負責。
(二)本政策扶持對象主要為龍游縣域內實施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的申報及認定工作由縣經信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光伏發電具有顯著帶動作用的重大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
(三)對當年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等重大事件的企業,取消獎勵。對以不正當方式套取財政獎勵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四)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本意見與本縣其他政策或上級政策重疊交叉時,按從高或從優享受,不重復享受。如遇國家、省出臺新的重大政策,本意見也作相應調整,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縣經信局負責解釋。
龍游縣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0日
2013年7月20日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
縣檢察院,各群眾團體。
龍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