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西北投資光伏電站的大約有三種“人”,他們的投資心態是不一樣的,對投資回報的追求也不同。簡單分析來說:
第一種“人”,是光伏上游的制造業企業。他們的目的,更多是為了拉動自身產品的銷售。因為外需市場萎縮,加上低價競爭使得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甚至為負利潤,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他們只好去下游投資電站來消化自己的產品。
第二種“人”, 則是以“五大四小”為首的發電集團和傳統發電企業。相對傳統火力發電或水電來講,光伏發電不僅成本高,而且利潤薄,因此投資光伏電站對他們來說本來是很難有吸引力的。但出于節能減排的社會責任,以及搶占市場資源或為能源配額作準備的目的,再加上實力雄厚、資源整合能力更強,因此他們目前反而是光伏電站的主要投資者。
第三種“人”有一個共同點,他們的主業既非光伏也非發電業務,他們是更純粹的光伏電站投資者,是期望通過投資光伏電站獲得盈利。
由于這幾種人的投資期望不同,雖然對投資回報的追求是一致的,但對于投資是否劃算的理解卻完全不同,因此很難一概而論。
記者:能否簡單地分析一下這幾種“人”的投資心態和投資模式?
俞容文:對第一種“人”來說,只要把自身上游制造業的產品銷售了出去,就算獲得了回報。如果還能通過電站發電獲利,當然是最好不過。不過,他們會面對一個較為棘手的兩難問題,也就是制造業和電站投資對資金回報的形式有很大的不同。
一方面,制造業需要的是資金的快速流動,也就是現金能快速流動起來。資金流動越快,企業的經營也就越趨于健康。另一方面,電站則需要較大的固定投資,然后依賴發電產生的利潤獲得持續的回報。兩者的不同在于,一為追求資金快速流動形成的回報,一為固定資產的形成和穩定的現金流回報。
理論上來說,如果資金充裕,如此兩個方向投資也不是不行。但目前的問題在于,光伏制造企業本身現金流就很緊張,加上隨著規模的擴張制造端已進入微利時代,本來就更需要現金周轉,如果再去投資電站形成固定資產,毫無疑問是一件比較糾結的事情。
在這種情形下,這部分投資者的唯一出路,是盡快賣出建好的電站以回籠資金。事實上,這也正是許多上游制造業電站投資者的一致想法。可新的問題又產生了,誰會買他們的電站?
由于仍有諸多的不確定性,光伏電站的買賣目前還難以成為一種市場行為。即使有人愿意收購,在系統成本仍不斷下降的情況下,這類電站的市場競爭力也只會越來越弱。何況, 為了照顧上游產品的利潤,這類電站的投資成本或許本身就比同期的其他投資者為高。
對這類投資者而言,如果不能找到平衡上下游產業所需不同性質資金的辦法,其投資就難以為繼。
第二種“人”,也是第一種“人”所希望的電站的接盤者。但對他們來說,既有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又有更強的資源整合能力,還能夠通過投建光伏電站獲得“政績”,又為什么不自己投資建設光伏電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