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希望第二種“人”來接盤已建成的光伏電站,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當然,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如果價格合適又兩廂情愿的話。
這類投資者,更多的可能是出于搶占清潔能源領域制高點等戰略考量而進入光伏電站投資,對電站的盈利能力并不是第一考量因素,也不指望賣出電站回收投資,因此一般都會持有電站運營。
第三種“人”的構成,則比較復雜。其主業可能既不是光伏也不是發電行業,他們進入光伏電站投資領域的目的,純粹就是期望通過投資光伏電站來獲得收益。雖然這類“人”中也不乏長遠布局清潔能源及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資者,但不例外的是,他們對于光伏電站的盈利能力都更為看重,也基本上是以電站的盈利能力作為最主要的投資決策因素。
在我看來,這類“人”才是光伏電站真正的投資者,也只有這類“人”越來越多,光伏下游投資領域乃至整個光伏產業的發展格局才是更健康的。
但這類“人”也面臨著融資的難題。由于目前利用光伏電站自身作為資產抵押貸款還比較困難,這類“人”的融資渠道同樣也比較狹窄。如果解決不好融資以及投資退出模式(比如電站交易市場),他們也就難以在光伏電站投資領域有大的作為。
歸根結底,無論對哪種投資者來說,除了清晰的光伏終端政策外,投融資以及退出模式如果不夠清晰,也不會有太大的吸引力。因此,制度上的保障,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以及創新的投融資與退出模式的建立,才可能讓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真正啟動。
記者:為什么第三類“人”才是光伏電站的真正投資者?
俞容文:舉個例子來說,我一直認為,最后真正能把新能源汽車搞出來的,一定不是傳統的汽車企業。為什么?
因為他們有太多的包袱,他們不是不知道新能源汽車是未來的必然方向,但卻很難舍棄現成的利益,也更不會自己去給自己挖掘墳墓。
因此,我認為新能源汽車的成功推出,一定會由跨界者來破冰,比如美國的特斯拉公司。
這個道理放在光伏發電領域也是一樣。
傳統電力集團以及傳統的能源企業,對于新能源的心態是很復雜的,他們一方面也明白能源變革是歷史的必然,但另一方面卻難以舍棄既得的利益。
所以,這個格局或許也只能依靠跨界者來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