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
會議指出,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于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一項重大戰略舉措,切實抓緊抓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加快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質發電、沼氣的開發利用。總的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供電問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
會議要求,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要與推進節能降耗、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相結合,堅持以下原則:一要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持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三要加大財政投入,實施稅收優惠政策,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研究、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四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開發,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大量消耗糧食,不得破壞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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