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33號)。在省政府領導親自關心下,應我省的要求,國家能源局安排我省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為120萬千瓦,規模列全國首位,其中分布式占100萬千瓦(全國800萬千瓦),浙江、江蘇、山東并列前三位。
國家能源局明確,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2014年起光伏發電實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國家能源局對2014年度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省2014年新增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超出規模指標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資金支持范圍。個人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地區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增加相應規模指標。鼓勵各地優先備案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是各省應嚴格按照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實施項目備案管理,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國家能源局將根據各省光伏發電建設和運行情況,在年中對建設規模指標進行少量調整。
三是對甘肅、青海、新疆等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較大的省,如發生限電情況,將調減當年建設規模,停止批復下年度新增備案規模。
四是電網企業應依據年度建設規模安排,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及時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改造。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保障用戶安全可靠用電,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國家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五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派出機構要加強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能源局明確,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2014年起光伏發電實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國家能源局對2014年度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省2014年新增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超出規模指標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資金支持范圍。個人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地區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增加相應規模指標。鼓勵各地優先備案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是各省應嚴格按照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實施項目備案管理,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國家能源局將根據各省光伏發電建設和運行情況,在年中對建設規模指標進行少量調整。
三是對甘肅、青海、新疆等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較大的省,如發生限電情況,將調減當年建設規模,停止批復下年度新增備案規模。
四是電網企業應依據年度建設規模安排,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及時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改造。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保障用戶安全可靠用電,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國家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五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派出機構要加強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