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近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創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名單(第一批)的通知 國能新能(2014) 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為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可再生能源在調整能源結構和保護環境方面的作用,國家能源局組織各地區編制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應用示范產業園區的發展規劃。經對各地區上報的規劃進行審核,確定了第一批創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名單,現予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新能源示范城市評價指標,經對各地上報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發展規劃進行復核,確定北京市昌平區等81個城市和8個產業園區為第一批創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產業園
區。具體名單及建設內容見附件。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建設應以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遵循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的發展理念,確立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戰略,充分利用當地可再生能源資源,積極推動各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在城市區域供電、供熱、供氣、交通和建筑中的應用,顯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
三、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建設要創新可再生能源開發方式,探索多種可再生能源優化組合、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相互協調的綜合利用模式。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動各類投資主體和需求主體的積極性,通過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政策和管理創新等激發市場活力。
四、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建設要加強規劃統籌協調,將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提出約束性發展指標。要將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發展規劃納入地區和城市建設規劃體系,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發展規劃與城市節能規劃、供熱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的銜接,不斷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體系O
五、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建設。國家能源局聯合國家開發銀行開展新能源示范城市金融創新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地方投融資平臺,為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建設提供創新性金融服務,建立適合分布式新能源特點的融資模式,優先安排信貸資金規模,對小規模企業和個人,采取統借統還模式予以支持。
六、電網企業積極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的配套電網建設,優化電力系統運行,為分布式發電應用以及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本地消納提供系統支持,不斷提高新能源城市(產業園區)區域電力系統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
七、各示范城市(產業園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新能源示范城市規劃實施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制定具體的規劃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協同推進建設。
八、各示范城市(產業園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信息監測和統計體系,按照規定時間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九、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列入創建名單的城市(產業園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進行考核,對達到新能源示范城市評價指標的城市(產業園區)授予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稱號。
十、國家能源局建立服務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的工作機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等研究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各省(區、市)和示范城市要制定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負責本地區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負責對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測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和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建設,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國家能源局。
關于公布創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產業園區)名單(第一批)的通知 國能新能(2014) 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