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經信技術〔2014〕60號
各設區市經貿委(經委、經發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稅局、物價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社會事業局、財金局、交通建設局、國稅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精神,推動我省光伏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六條措施》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貫徹實施。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代章)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國稅局
福建省物價局
2014年1月25日
福建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六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結合我省產業現狀和發展環境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進光伏產品應用。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企業、工業園區、行政及事業單位等用戶合作,利用建筑屋頂或在海島、偏遠山區等無(缺)電地區以及道路照明、城市景觀、小區照明等基礎設施系統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個人利用自有住房的屋頂安裝、使用用戶側光伏發電系統。嚴格控制地面式光伏電站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支持開發適合建筑設計要求、符合市場審美需求的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在條件較好的地區、單位建設國家級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應用示范小鎮及示范村。
二、改進服務和管理方式。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電量補貼政策,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單位和個人應憑與電網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及稅務部門發票向電網企業辦理發電量補貼資金結算手續。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簡捷高效的并網工作服務機制和服務體系,明確申請材料的內容和辦理時限,開辟“綠色通道”。
三、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光伏企業利用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通過兼并重組及產業鏈生產協作配套、原材料共同采購、產能匹配、互相參股等措施,加快形成一批產值規模大、技術及設備先進的行業骨干企業;對兼并重組后產值達到10億元的企業,列入省產業龍頭促進計劃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直供電條件的優先安排進場交易。
四、提高產業技術和裝備水平。發揮各類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各類資本加大對光伏產業的創新投入。支持光伏企業聯合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研發生產重大技術和裝備,光伏企業開發聚光跟蹤系統、應用系統集成及蓄電池管理系統、智能控制等關鍵技術,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省經信委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專項,科技廳的科技計劃以及發展改革委的產業技術開發專項;積極推進先進成果轉化和市場開拓,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五、建設光伏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依托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廈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和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等機構建設福建省光伏產品認證檢測中心,開展光伏硅材料和硅片、光伏電池及組件、逆變器及控制設備、材料及器件光電性能和可靠性檢測,并在“十二五”末取得國家級認證資格。
六、強化金融支持。金融部門要創新服務,支持光伏生產企業運用應收賬款、倉單、產品銷售補貼賬戶等進行質押融資;為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提供信貸支持,在利率和貸款年限上給予優惠。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為光伏企業購置新設備、新生產線。政府出資組建的各類“助保貸”和“小微企業成長貸”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光伏企業提供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