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當前電力體制改革未完全到位,在實際監管工作中,發電企業普遍反映電網企業的接網意見回復時限長、不同項目回復時限差異大、環節多、透明度低等問題,甚至有些電源項目建成后,由于電網企業承擔的配套送出工程遲緩,為了盡早上網發電,不得已承擔了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設費用。因此,為促進電網企業主動做好接網服務,確保新建電源公平、公正接入電網,研究制定《辦法》非常必要。
《辦法》分總則、監管內容、監管措施、附則四章,一是強調新建電源項目的合規性,要求申請接網的電源項目必須是列入電力規劃或者取得同意立項意見。二是突出接網服務公開透明,要求電網企業對新建電源接網服務及配套送出工程有關程序制度化、透明化。三是明確電網企業接網服務時限要求。四是加強新建電源項目與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設情況的監管。五是強化信息公開。為保證《辦法》的貫徹執行,還規定監管機構可以采取監管評價、現場檢查、爭議處理、責任追究和社會公開等多種措施。
隨著《辦法》的頒布執行,對規范新建電源接入電網,促進電源、電網協調發展將產生重要意義。
當前電力體制改革未完全到位,在實際監管工作中,發電企業普遍反映電網企業的接網意見回復時限長、不同項目回復時限差異大、環節多、透明度低等問題,甚至有些電源項目建成后,由于電網企業承擔的配套送出工程遲緩,為了盡早上網發電,不得已承擔了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設費用。因此,為促進電網企業主動做好接網服務,確保新建電源公平、公正接入電網,研究制定《辦法》非常必要。
《辦法》分總則、監管內容、監管措施、附則四章,一是強調新建電源項目的合規性,要求申請接網的電源項目必須是列入電力規劃或者取得同意立項意見。二是突出接網服務公開透明,要求電網企業對新建電源接網服務及配套送出工程有關程序制度化、透明化。三是明確電網企業接網服務時限要求。四是加強新建電源項目與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設情況的監管。五是強化信息公開。為保證《辦法》的貫徹執行,還規定監管機構可以采取監管評價、現場檢查、爭議處理、責任追究和社會公開等多種措施。
隨著《辦法》的頒布執行,對規范新建電源接入電網,促進電源、電網協調發展將產生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