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國務院于2013年7月發布《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 號),支持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同時要求加強硅材料及硅片、光伏電池及組件、逆變器及控制設備等產品的檢測和認證平臺建設,健全光伏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及時發布符合標準的光伏產品目錄。實行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控制設備等關鍵產品檢測認證制度,未通過檢測認證的產品不準進入市場。
國家能源局于2013年8月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329號),要求光伏電站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光伏電站接入電網的技術標準,涉網設備必須通過檢測認證。
國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發布《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要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采用的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等設備應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認證認可機構的檢測認證,符合相關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
國家認監委、國家能源局于2014年2月聯合發布《國家認監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光伏產品檢測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認證聯〔2014〕10號),要求加強光伏產品檢測認證工作,提高光伏產品質量,嚴格執行檢測認證制度和市場準入,現階段光伏產品檢測認證的產品范圍,包括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控制設備、匯流設備、儲能設備以及獨立光伏系統等,根據市場需求和技術進步情況將適時擴大檢測認證產品范圍。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和享受各級政府補貼的非并網獨立光伏發電項目,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光伏產品(簡稱為獲證產品)。建設單位進行設備采購招標時,應明確要求采用獲證產品。
為促進我國光伏產品準入制度的順利實施,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簡稱為CQC)將竭誠為太陽能光伏產品生產企業提供服務。CQC提供的太陽能光伏產品認證服務已獲得中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為CNCA)的正式批準,符合我國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對認證機構的規定,具備對光伏組件、逆變器、控制設備、匯流設備、儲能設備獨立光伏系統、光伏接線盒、光伏連接器、太陽模擬器、光伏跟蹤系統、光伏組件封裝材料等主要太陽能光伏發電產品實施認證的能力。
作為依法設立、社會各界認可的國家級認證機構,CQC愿與各界同仁一道努力,共同推動我國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繼續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中國社會作出自己的貢獻。
CQC光伏業務部門的聯系方式請見本文附件(聯系方式)。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