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富政函[2014]5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29號)精神,結合富陽實際,特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打造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和節能減排示范城市為契機,圍繞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實現節能減排和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目標,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以應用促技術進步、促產業鏈協作、促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壯大。
二、發展目標
2014年,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兆瓦,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超過60兆瓦,到2018年力爭達到150兆瓦。培育光伏企業和應用市場,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示范項目等,力爭使我市成為全省乃至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城市。
三、加快應用
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原則,強化引導,重點支持在我市內注冊的企業,在我市轄區內投資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和推進對市內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新農村、大型商場(市場)等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
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帶頭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鼓勵大型商場、房產等建筑物實施光電一體化建設。政府性投資新建的場館、車站等大型公共設施,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
鼓勵采購本地產品。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采購本市內光伏企業生產的光伏發電系統和終端產品。
加大對高能耗企業的推進倒逼。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的工業企業和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時的商業企業新上項目時,原則上要求屋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用電負荷不納入全市有序用電計劃,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四、完善并網管理與服務
電網企業要積極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辦理時限,為接入配套電網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所發電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電網企業負責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免費提供關口計量表和發電量計量用電能表。分布式電源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費;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電量不收取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費用。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市財政設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居民住宅、工商企業等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實行“分類補助”政策。
一是發電電量補貼。對市域內實施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列入國家光伏發電年度規模計劃的前提下,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和年度扶持資金預算額度,經確認,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在建成投產后,前兩年按0.3元/千瓦時標準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補貼,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
二是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不再享受發電補貼。對連片開發、示范作用明顯的農居點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可適當在新農村建設資金中加大補助力度。
三是鼓勵光伏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杭州市的各類政策和我市其他財政扶持政策。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服務,指導和幫助企業做好申報工作,爭取各級政策扶持。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資助的項目,我市不再重復補貼。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建立由市政府牽頭,市發改、經信、財政、農辦、供電、規劃、住建、環保、商務、安監、科技、教育、衛生、開發區、機關事務局等部門組成的富陽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具體負責牽頭協調、組織實施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相關領域具體的推進方案,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落實相關政策,確保完成國家、省、杭州市下達的目標任務。
七、其他
對當年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等重大事件的企業,取消資助獎勵。
對以不正當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附件
富陽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方仁臻(市政府)
副組長:葉金(市政府辦)
吳祖仁(市經信局)
成員:呂炎燦(市經信局)
裘一平(市發改局)
金衛泉(市財政局)
方雪華(市農辦)
黃玉林(市教育局)
趙華春(市衛生局)
葉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劉鈺良(市住建局)
李云峰(市規劃局)
陸興龍(市環保局)
顏虹(國網富陽市供電公司)
邱國恒(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董國新(市公管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由吳祖仁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富政函[2014]5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29號)精神,結合富陽實際,特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打造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和節能減排示范城市為契機,圍繞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實現節能減排和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目標,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以應用促技術進步、促產業鏈協作、促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壯大。
二、發展目標
2014年,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兆瓦,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超過60兆瓦,到2018年力爭達到150兆瓦。培育光伏企業和應用市場,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示范項目等,力爭使我市成為全省乃至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城市。
三、加快應用
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原則,強化引導,重點支持在我市內注冊的企業,在我市轄區內投資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和推進對市內屋面面積相對較大、屋頂承載符合安全標準、設備易于安裝、發電就地消化能力強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新農村、大型商場(市場)等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
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帶頭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鼓勵大型商場、房產等建筑物實施光電一體化建設。政府性投資新建的場館、車站等大型公共設施,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
鼓勵采購本地產品。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采購本市內光伏企業生產的光伏發電系統和終端產品。
加大對高能耗企業的推進倒逼。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的工業企業和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時的商業企業新上項目時,原則上要求屋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用電負荷不納入全市有序用電計劃,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四、完善并網管理與服務
電網企業要積極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辦理時限,為接入配套電網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所發電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電網企業負責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免費提供關口計量表和發電量計量用電能表。分布式電源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費;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電量不收取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費用。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市財政設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居民住宅、工商企業等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實行“分類補助”政策。
一是發電電量補貼。對市域內實施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列入國家光伏發電年度規模計劃的前提下,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和年度扶持資金預算額度,經確認,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在建成投產后,前兩年按0.3元/千瓦時標準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補貼,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
二是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不再享受發電補貼。對連片開發、示范作用明顯的農居點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可適當在新農村建設資金中加大補助力度。
三是鼓勵光伏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杭州市的各類政策和我市其他財政扶持政策。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服務,指導和幫助企業做好申報工作,爭取各級政策扶持。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資助的項目,我市不再重復補貼。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建立由市政府牽頭,市發改、經信、財政、農辦、供電、規劃、住建、環保、商務、安監、科技、教育、衛生、開發區、機關事務局等部門組成的富陽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具體負責牽頭協調、組織實施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相關領域具體的推進方案,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落實相關政策,確保完成國家、省、杭州市下達的目標任務。
七、其他
對當年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等重大事件的企業,取消資助獎勵。
對以不正當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附件
富陽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方仁臻(市政府)
副組長:葉金(市政府辦)
吳祖仁(市經信局)
成員:呂炎燦(市經信局)
裘一平(市發改局)
金衛泉(市財政局)
方雪華(市農辦)
黃玉林(市教育局)
趙華春(市衛生局)
葉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劉鈺良(市住建局)
李云峰(市規劃局)
陸興龍(市環保局)
顏虹(國網富陽市供電公司)
邱國恒(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董國新(市公管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由吳祖仁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