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綜新能[2014]389號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光伏發電
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各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為落實《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加強光伏產業信息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113號),促進光伏發電項目有序建設,銜接好光伏發電建設運行與補貼資金申請發放,形成光伏發電閉環監管體系,需進一步加強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是光伏發電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指定專人擔任信息聯絡員,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報送有關信息。
(二)光伏發電信息統計報送內容包括項目備案、建設、運行及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情況等信息。其中,各地項目備案及建設情況信息將作為確定和調整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的重要依據。
(三)省級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日常主要通過“可再生能源信息網—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信息管理平臺”(網址:http://www.renewable.org.cn/,以下簡稱“信息管理平臺”)開展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并定期行文上報相關信息。
(四)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及時按季度、半年及全年向國家能源局報送匯總信息。
(五)為便于實現光伏發電項目信息共享,項目名稱統一規范為:項目業主(公司簡稱或自然人姓名)+電站站址(市、縣)+電站名稱(+期數)+備案規模(MWp)+“光伏電站項目/分布式發電項目”。
(六)電網企業應積極做好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平臺有關技術層面的銜接和協調。
二、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及運行信息報送及管理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管理部門負責匯總經營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和運行信息,按季度通過“信息管理平臺”上報國家能源局。
(二)地市級/縣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經營范圍內的項目業主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填報“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及運行信息”,并于每季度首月10號前(如遇節假日則順延,下同)匯總填寫“光伏發電項目備案信息表”(附件1,光伏電站項目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別填寫)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運行信息表”(附件2,光伏電站項目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別填寫),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上報上季度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及運行信息。
(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于每季度首月15號前,在“信息管理平臺”在線審核并匯總本地區上季度備案、建設及運行信息,報送國家能源局。
(四)“信息管理平臺”開通地市級/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賬號用于上報項目信息,開通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賬號用于項目審核確認。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信息審核時,如超出規模,系統自動控制不能繼續進行審核。
三、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及補貼申請和發放情況信息報送及管理
(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各地方獨立電網企業負責匯總經營范圍內光伏發電接網、發電量等相關信息和本地區補貼資金撥付情況,按季度上報國家能源局,并通過“信息管理平臺”抄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二)省級電網企業每季度首月10號前匯總經營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及補貼申請和發放情況信息,填報“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和補貼資金信息表”(附件3),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報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
(三)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匯總各自經營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及補貼申請和發放情況信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填報“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和補貼資金信息表”(附件3),于每季度首月15號前,以數據包(電子郵件或者數據光盤)形式報送至信息管理平臺。
(四)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于每季度首月10號前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匯總經營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及補貼申請和發放情況信息,填報“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和補貼資金信息表(附件3)”,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于每季度首月15號前初審項目信息,并向國家能源局報送。
(五)“信息管理平臺”開通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賬號用于上報項目信息,開通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賬號用于審核,開通國家能源局賬號用于審核和查看上報信息。
四、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目錄確認信息報送及管理
(一)省級電網企業匯總經營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價附加補助申報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0號前匯總填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申報表”(附件4),通過數據包形式報送至“信息管理平臺”,經省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初審后,省級電網企業將通過初審的數據包報送國家電網公司或南方電網公司。
(二)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匯總申報信息后,于每季度首月20號前,以數據包形式將申報信息報送至“信息管理平臺”,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進行初審后,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三)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于每季度首月10號前登錄“信息管理平臺”填報項目電價附加補助申報信息。省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對申報信息進行初審及匯總,于每季度首月20號前,將匯總結果通過“信息管理平臺”提交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
聯系人: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王燁
電話:010-51973122
郵箱:solarchina2014@163.com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邢翼騰
電話:010-68555840/68555050(傳真)
郵箱:xingyiteng@126.com
附件:1、 光伏發電項目備案信息表.doc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