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關于印發2014年保持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通政辦發〔2014〕96號),該通知將支持光伏企業的發展列入《意見》之一。
《意見》指出,對南通市區年內竣工并網的裝機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南通地區企業生產的光伏組件等關鍵設備(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對項目實施主體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業,補助總額不作限制。
已享受2013年政策補助的項目不重復享受,有投資關聯的兩個及以上企業視為一個企業。對首批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項目(項目實施范圍由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拓展到市區范圍),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作限制。
對采購南通地區光伏原輔材料和生產設備的市區光伏制造企業,按年度采購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本地采購項目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意見》指出,對南通市區年內竣工并網的裝機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南通地區企業生產的光伏組件等關鍵設備(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對項目實施主體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業,補助總額不作限制。
已享受2013年政策補助的項目不重復享受,有投資關聯的兩個及以上企業視為一個企業。對首批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項目(項目實施范圍由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拓展到市區范圍),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作限制。
對采購南通地區光伏原輔材料和生產設備的市區光伏制造企業,按年度采購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本地采購項目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